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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纠错机制纵横谈

  ◎文_和静钧

  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未能做到公权力百分之百不出错,所谓杜绝了公共政策错误只是天方夜谭,关键还是在于管理错误和修复错误的纠错机制上。纵观世界上诸多国家经验,纠错机制既有独立的机制,也有融入其他制度的内在性机制。

  顶层设计:违宪审查

  纠错机制应是全面的机制,它的最高端应始自于违宪审查制度,以杜绝违宪的法律或政策的出台或实施。在具体设计上,有专门的宪法审查委员会,有专门的宪法法院,也有普通法院的违宪审查,还有通过议会听证的违宪审查。

  1958年初,时任政府总理的盖耶尔愤然指出:“二战后,英国出了4个首相,美国有了2个总统,德国还是1个首相,而法国却更换了25届政府,这种状况不能长期继续下去了。”政府频繁被议会通过“不信案”倒阁,“短命政府”无以有效施政,构成了议会的滥权,从而根本违反了宪法中确立的“三权分立”原则。

  这样,法国推出了宪法委员会,其目的之一就是对立法机构进行监督,被称为“一副套在议会脖子上的锁链”,是“一门对准议会的大炮”,议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先得经过宪法委员会审查才能有效。不过,一旦审查有效之后,宪法委员会不得再次进行审查,宪法委员会无权对实施的法律和政策进行违宪审查,从而也降低了违宪纠错机制本身可能出错的几率。自这项顶层设计开启后,法国迎来了较为稳定的内阁政府,快速开始复兴,联手德国主导了欧洲一体化,牢牢站在了欧洲领袖国的地位上。

  美国普通法院也可以受理公民个人提起的违宪诉讼案,例如奥巴马去年签署医改法案不久,若干美国公民在不同法院提起了医改法违宪的诉讼,一旦法院最终判决违宪,法案中涉及违宪的部分就会被判无效。

  最为著名的违宪司法审查就是美国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隔离但平等”的违宪诉讼。美国最高法院最终裁定“隔离但平等”违宪,教育机构不再以种族分班教学或分开招生,从而为教育平权运动提供了法律力量。

  事实上,美国另一个令人生畏的违宪审查,并不来自于司法部门,而是直接来自于议会的违宪审查听证制度。美国上世纪臭名昭著的麦卡锡主义,就是通过参议院“陆军——麦卡锡听证会”成功纠正了麦卡锡主义的错误。麦卡锡主义猖獗之时,大批美国开明人士受到迫害,如二战名将马歇尔、“原子弹之父”奥本海默、喜剧大师卓别林等。听证会后参议院通过决议,以67票对22票通过了谴责麦卡锡主义,指其违反了参议院宪法传统,美国“麦卡锡时代”结束。

  系统纠错:法律改革

  2000年始,美国华尔街爆发了财务欺诈丑闻,涉案众多大型上市公司,安然、安达信、世通等庞大企业均深陷丑闻,美国公司信誉受到严重损害。美国立法机构快速行动,数月之内就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这部被称为“反公司欺诈法”的法律,可以把乱做公司账务报表的公司高官直接投入大牢,可以把公司罚得“倾家荡产”,大大震慑了公司高管,从而挽回了美国公司信誉。

  不过,“扭曲议会”的出现,也阻止了“系统纠错”的能力。“扭曲议会”指的是执政党没有取得议会过半数议席,也没有组成强有力的政党联盟,其出台的法律往往受到议会的阻挠。如日本民主党政府在参议院属小党,其去核和清洁能源法案受阻在参议院里,失去了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之后所认识到的过度依赖核电的错误纠正机会。

  美国“占领华尔街”运动也反映了美国社会中存在的“1%”富人群体税率偏低的错误现象,但奥巴马政府面对一个在众议院上失去控制力的议会,其推动的增税法案难以通过,也是一例。

  “扭曲议会”往往意味着纠错机制受到了时间的阻滞,但并不意味着纠错机制已经死亡。只要等到下一次大选,一般是四年一届,选民便可以用选票改变“扭曲议会”状况,从而给新的执政党以活力,推动修法,完成系统性纠偏。

  个案纠错:合力推动

  伊利诺斯州的加里·戈利回到家,发现老父倒在车库旁。老戈利被人割断喉管而死,警察进入房内搜查,发现加里母亲也被割喉身亡。警察从加里身上搜出一把餐刀,又在加里卧室内找到一件染有鲜血的衣服。

  警方认定是加里杀害了双亲,对他进行连续18小时的审讯,处于极大悲伤中的加里,被警方逼问得神志恍惚。最后,警察怎么问他就怎么招。

  加里被判处死刑,打入了死牢,排上了等死队的行列。那年是1993年。

  1996年,杀害加里双亲的罪犯侥幸被逮住,加里坐了近四年的牢后终于昭雪出狱。

  此案震动了美国,司法误判成为人们高度关注的问题。

  一项调查报告表明,1973年至1995年这23年内,美国死刑判决中竟有70%的差错率。而只要有0.5%的误判率,就意味着每年有7500个无辜的人被判有罪,而真正有罪的人则逍遥法外。

  从错判的原因上看,目击证人的失误是司法误裁的主因。这与司法证据开示制度中过度依赖目击证人的做法有关。其次,警方或检方作假,逼供、骗供或诱供,伪证,误导性排查,辩护不力,社会压力,鉴定失误等,都可能导致司法误判。

  虽然法律设计了不服法院判决可以选择上诉或申诉等司法救济途径,但这并不能保证所有的误判得到纠正。这与刑事被告的辩护力度有关。往往这类刑事被告所获得的辩护资源无法与控方所拥有的资源优势相抗衡。从这个意义上说,误判是免不了的事。因此为无辜的人昭雪,开辟第二条路线图为当务之急。

  一项旨在促进“刀下留人”的立法案在2003年由来自佛蒙特州的民主党参议员帕特里克·利希提出,立即得到参众两院共计277名议员的联名签署。这项“无辜者保护法”设计了二种救济途经:其一,保障所有被判有罪的人有通过DNA检测证明自己无罪的机会;其二,对有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保障他们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享受到充分有效的法律服务,这种服务也包括了被定罪后的阶段,这使无辜的人多了证明自己的机会。

  DNA检测果然不同凡响,自这项法案实施以来,到2005年3月,共有157名被法庭判为“罪犯”的人经过补做的DNA检测而洗脱冤屈。虽然这不能保证仍然逍遥法外的真正罪犯被绳之以法,也不能保证整个案件真相大白,但至少没有冤枉好人。

  由位于纽约城的本杰明·卡多佐法学院发起的“无辜工程”,是法学院学生的实习工程。由于该工程主要面向处于弱势法律支持的刑事被告及喊冤叫屈的被法庭定罪的人,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该工程自1993年启动后,也是战绩卓著,经过这些虎虎生风的青年法学生的拼杀,他们翻遍陈年老案,走访有关当事人,追查相关线索,终于让约百起冤案得到澄清。

  美国社会从法学院学子的努力中受到启发,已经在讨论建立联邦及州层次上的司法审查委员会,他们将受理诸如中国的“上访”之类的案件。

  托尔斯泰说,幸福是相似的,而不幸则各有各的不同。一个社会总会有悲有喜,而悲从何来,又如何转化为喜,则是纠错机制的追问所在。一个有效和能动的社会,应是纠错机制发达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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