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宋基系”长袖善舞

  “宋基系”长袖善舞

  有学者分析,河南宋基会的“投资换取捐赠”模式,事实上就是一种变相的高息放贷;通过捐赠的方式还息,还可以避税

  河南宋基会由此开始了长达十年的资本运作。

  在2005年之前,宋基投资最主要的投资渠道,是向企业发放贷款;2005年以后,方向转向房地产开发。

  对于放贷业务,宋基投资提出了“投资换取捐赠”的概念。“一些企业可能一时很缺钱,就来找宋基投资。宋基投资这时向他们及时放贷,企业可能就活了。企业在按照合同约定还款付息后,作为一种报答,再向基金会进行限定性捐赠。”

  河南宋基会负责人强调,捐赠不是投资的前提,即使不向企业投资,河南宋基会也会向其劝捐。捐款和借贷的本息没有任何关系,是否捐赠也是自愿,“也有借了钱最后不捐的,我们也只能从道德上谴责他。”

  《南方周末》日前爆出的河南省商丘市的一个案例,却揭示了“投资换取捐赠”的另一面。据财新《新世纪》记者所获得的终审判决书,在这起借款纠纷中,商丘市的恒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兴纸业)向河南宋基会借贷800万元,为期三个月,没有约定利息;同时,企业需向基金会捐款165万元。由于借款方拖欠债款,河南宋基会将对方及担保方一并告上法庭。

  在一审中,法院认定,宋基会与恒兴纸业的借款合同违反了金融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尽管未约定利息,但以捐赠为前提,变相收息,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合同无效。165万元中已捐赠的135万元,也被视为恒兴纸业归还的本金。

  但在二审中,法院尽管依然认定合同无效,但是以“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为由判定合同无效。同时,135万元被认定为捐赠,本金另需偿还。

  虽然河南宋基会否认捐赠和贷款收息的关系,但不可否认的是,通过这种方式带来的基金规模增长速度,远超过按市场利率贷款收息所能带来的增速。邓国胜向财新《新世纪》记者分析,河南宋基会的“投资换取捐赠”模式,事实上就是一种变相的高息放贷,通过捐赠的方式还息,还可以避税。

  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学者彭冰表示,虽然在司法中认为企业之间借贷非法,但法律上并无禁止性规定。近年来,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司法上有放松的趋势。河南宋基会或者宋基投资放贷,也不能完全说非法,但至少法律风险很大。

  彭冰认为:“河南宋基会所做的,不是简单地运用基金财产的问题,而已演化成了一个金融机构。一方面从公众吸收资金——所谓的限定性捐赠其实是一种资产管理业务,另一方面从事放贷、投资之类的资金运用增值。这和信托公司的运作模式相同,因此涉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

  河南宋基会及宋基投资未经金融机构的放贷行为,游离于金融部门的监管之外。基金会方面的法律政策,也对基金会能否从事信贷缺乏规制。而在美国,税法4941节明确禁止基金会与其利益关联方发生信贷关系。

  正是因为法律认定上的模糊性,就上述河南宋基会与恒兴纸业的借款纠纷案,二审法院做出了不同的判决。

  可是,尽管法院依然判决合同无效,河南宋基会的“投资换取捐赠”的模式却未被否决。宋基投资至今仍在采用此种方式放贷。据其负责人透露,仅去年就有一到两个亿的捐赠额进账。从宋基投资成立至今,河南宋基会至少5亿元的捐赠来源于“投资换捐赠”。

  2005年,宋基投资决定将重心全面转移到房地产行业,并开始大规模“囤地”。宋基投资入股原河南江隆置业有限公司,出资1410万元,控股47%,公司更名为河南宋基同济置业(下称宋基同济置业)有限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宋基同济置业开发了信阳楚王城住宅、信阳水产市场、信阳国际建材港等多个项目。2009年9月15日,宋基同济置业还与河南建业住宅集团签订合作开发周口1500亩住宅项目协议,并成立建业周口联盟新城项目公司。此外,宋基投资还曾投资周口裕泰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一度达到95%。

  上述负责人介绍,在房地产领域,宋基投资与合作伙伴们下一步还将把目光投向养老地产,准备开发新型的老年社区。

  地产之外,“宋基系”的分布极为广泛。2004年,河南宋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宋基保代)成立,宋基保代同时负责公益医保中的商业投保业务。2006年,宋基投资及宋基同济置业等出资成立河南鼎泰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是河南省内为数不多具有工程质量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根据河南宋基会的年检报告,仅由其直接投资的公司还包括河南宋基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宋基药材市场管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宋基策划有限公司、河南宏基投资担保公司。

  庞大的“宋基系”由此形成。

  巨额收益哪去了?

  从河南宋基会的财务报表中,看不清基金会从中所获的收益,暴露出基金会资金流向不清、收益模糊之弊。不少人怀疑,多年来公益基金的投资收益为私人所瓜分

  近30亿元的资金规模、十年的投资运营,照理河南宋基会应该收益颇丰。但反映到河南宋基会财务报表上的数字,寥寥无几。

  河南宋基会负责人向财新《新世纪》记者强调,最初宋基投资对外的借贷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利率。因而,宋基投资前期的利润单薄,也未向河南宋基会分红。财新《新世纪》记者从宋基投资的年检报告中看到,公司成立前三年即2002年、2003年、2004年宋基投资获利分别仅为1678元、3100元和5700元。

  2010年,河南宋基会的“投资收益”仅有12.6万元,2009年是116万元,2008年则是零。此外,2010年河南宋基会还有2260万元的“其他收入”。

  河南宋基会负责人解释,财务报表上的“投资收益”,是基金会自己股权和债权投资的收益。“其他收入”的构成则比较复杂,公益医保中心、正在筹建中的郑东少儿中心的权益均包含在内。至于24亿元委托投资的收益,还未反馈到基金会的财务中。

  不过,就宋基投资多年来的年检报告来看,从2005年投资地产后,公司反而全部亏损,直到2010年,才有了266万元的净利润。而旗下的“房产主力军”宋基同济置业也是年年亏损,最多一年达到202万元。

  对此,上述负责人解释,这主要是因为房地产行业前期投入巨大。而宋基投资所投资的房地产项目,大多在2011年开始销售,2011年实际上才进入收获期。从土地升值的幅度来看,这部分必将带来以亿为单位的高利润。因而,此前的财务报表中尚看不出基金会从中所获的收益。

  这暴露了基金会资金的流向不清、收益模糊之弊。因而,不少人怀疑多年来公益基金的投资收益为私人所瓜分。

  细究“宋基系”的投资版图,其中不少关联公司,都有宋基投资或河南宋基会的工作人员从中持股。河南宋基会负责人向财新《新世纪》记者强调,这些以工作人员个人名义持股,都是替基金会代持。但事实上,自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放开基金会对企业的运营限制后,“代持”已无必要。这些自然人股东中,究竟哪些是代表基金会利益,哪些代表私人利益,个中关系盘根错节,难以厘清。

  从理论上说,河南宋基会与宋基投资有着股权及信托两层关系。不过,在长期的运作中,由于二者财务、管理混同,相互间产权不清晰,责权不明确,河南宋基会也感到运作过程中的弊端。

  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则介绍,在投资方式上,当前的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对于基金会自己投资或运营企业来投资,在法规上也无规范。早期国内金融市场还不成熟,金融手段有限,不少基金会都选择自己做投资。而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细分,将公益基金委托给专业的投资公司管理,乃是大的发展方向。

  在2010年,宋基投资开始了为期一年的股权改革。基本的方向,是基金会从股东中撤出,与宋基投资仅建立信托关系;宋基投资获得佣金,基金会取得投资收益。

  上述负责人介绍,宋基投资所有的权益、债务均明确注入河南宋基会,自身资产清零,专事投资运营。同时,张悍东不再代持河南宋基会股权,所代持的4000万股对外转让,由此切断河南宋基会与宋基投资的股权关系。河南宋基会与新的宋基投资重新签订委托协议。

  但河南宋基会相关负责人称,具体的佣金比例、风险控制等关键条款属于商业机密,暂不适合对媒体公开。

  根据工商资料,股权改革后,新宋基投资有七个股东:两个注资1000万元、持股20%的大股东分别是郑州联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和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前者隶属河南建业集团,而建业集团与宋基同济置业曾开办建业周口联盟新城项目公司;后者则由郑州信托投资公司改制而来,国有资本控股70%。

  河南子恒投资有限公司、河南丰沃泰德投资有限公司、郑州梦达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宝益达贸易有限公司一共持股50%。上述负责人介绍,这四家公司事实上是一个持股平台,股东均为宋基投资员工。因为在股权改革时即承诺,新的宋基投资将全员持股,“这是很透明的事,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

  最后一个股东,还是张悍东,以500万元资本持股10%。但此时的股权安排,不再是张悍东代持股权,而是董事会对他作为企业高管的股权激励。张悍东表示,这500万元不是基金会资产,而是他个人重新出资,在董事会的安排中,相当于一笔风险保证金。他自称只在宋基投资拿工资,每月不超过5000元。如果干得好,未来将有股权分红,“干得差,连风险保证金也给没收了。”

  这样的股权激励,在业内人士看来并不合适。彭冰指出,河南宋基会与宋基投资不再有股权关系后,两者的利益冲突很明显。后者可能为了挣更多的佣金而冒高风险,特别是河南宋基会的秘书长还是后者的董事长,还涉嫌关联交易。不过,“这只是从基金会治理的角度来说,现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上也没有明确禁止性规定”。

  在河南宋基会看来,这一股权改革,将使基金会的资金运营上做到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至于基金会下一步是要继续募资做大,还是就此打住,并开始适当的“做减法”,基金会内部还有不同声音。

  有多少钱用于公益?

  河南宋基会2009年总收入是6.3亿元,应有4.41亿元用于公益项目,实际支出1.39亿元。其负责人称,如以非限定性收入为基数计算,其公益支出已经达标

  尽管河南宋基会在资产规模、捐赠收入连续三年位列基金会中心网的榜首,但其公益支出远排不上前十名。

  根据河南宋基会提交给当地民政厅的财务报表,其2010年的公益支出为1.39亿元,2009年的总收入是6.3亿元。如果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来计算,2010年河南宋基会应该花掉4.41亿元。

  对于其间的差距,河南宋基会上述负责人认为不难解释。他说,其收入中,绝大部分都是限定性收入。以2009年将近2亿元的非限定性收入为基数计算,河南宋基会的公益支出已经达标。

  2010年河南宋基会的1.39亿元公益项目,真正来自公众和企业公益捐赠的并不多。2010年,尽管有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赈灾机会,河南宋基会的公募收入也只有54万元,其中来源于自然人的仅22.5万元。至于企业捐赠用于公益项目的资金,河南宋基会一负责人笑称,“一年最多就500万吧”。

  河南宋基会的公益项目基本围绕助学、青少年活动、两岸民间交流展开。河南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公允而论,在河南省境内,河南宋基会是开展公益活动最多的。包括援建爱心小学,资助贫困学生,开展青少年的文化艺术比赛,组织海峡两岸少年儿童文化交流、艺术团体互访等。

  由河南宋基会投资兴建的公益性的基建项目,还包括宋庆龄生平纪念馆、郑东少儿活动中心。不过,正是这个让河南宋基会引以为自豪的郑东少儿活动中心,引起了媒体及审计署的关注。

  郑东少儿中心是河南宋基会近年来投资规模最大的公益项目。根据2005年郑东少儿中心奠基时的公开报道,郑东少儿中心占地222亩(近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中心将建起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技活动中心、影视拍摄基地、生态植物园及宋庆龄广场、国际青少年儿童交流会所、青少年儿童用品购物中心等几十个场所。

  2011年4月,有网帖指责郑东少儿中心严重缩水,总建筑面积仅约49050平方米。而其他大部分面积被开发成商业地产——宋基绿城玉园,每套面积在185平方米-395平方米,每平方米均价2.3万元。

  5月4日,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对该地块作出说明。该地块总用地面积约206亩,建设用地面积约128亩。河南宋基会因建设资金短缺,几年前即主动提出将西侧部分用地划出,东侧保留为郑东少儿中心用地,总用地面积约46.960亩,建设用地面积约28.64亩,用地性质为文化娱乐用地;郑州怡商置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26日,通过摘牌取得西侧用地,总用地面积约159.347亩,建设用地面积约99.652亩,用地性质为商业和文体混合用地,目前该地块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同时在公告中否认了“宋基绿城玉园”的存在,称“网帖中所提及的高档住宅这一不符合规定用途的建设内容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网帖中所提及的商业地产‘宋基绿城玉园’也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上述两宗地用地性质均未发生调整”。

  不过,《南方周末》9月1日刊发报道称,相关政府部门并无西侧土地公开挂牌出让的记录,郑州怡商置业有限公司乃河南宋基会关联公司,其记者在8月26日到达现场时确实看到项目外墙上“宋基绿城玉园”的宣传画。

  知情人士透露,网帖及媒体所反映的西侧地块用于商业开发的情况基本属实。但最终结果有待审计部门的结论。

  风险潜伏

  河南宋基会还计划进入未上市股权投资(PE)等领域。很难想象,如果河南宋基会将资金都配置在PE、房地产这类低流动性资产上,未来如何应对突发的流动性事件

  若无媒体曝光与介入,河南宋基会似乎正走向光明的未来:房地产大量投入已进入收获期,从而更多的资金可以投入公益项目,并源源不断地反哺资金链上游的“捐赠人”;贫困群体也可享受更优惠的医疗待遇;宋基系里的操盘手们,则也可从或明或暗的股权安排中获得相应收益。

  在公益医保这一块,河南宋基会为每个持有医保证的个人付出的成本约为六七百元,整个折算下来其获取资金的成本仅为10%。而国内很多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早已在20%以上。

  再从上述商丘一案看,河南宋基会放出贷款,虽未约定利息,但往往要求 借款方以捐赠作为回报,推动基金规模的进一步增长。近几年河南宋基会全力投入房地产领域,这部分增值尚未体现在宋基会的财务报表中。

  “所谓公益医保就是使用商业手段,以慈善名义所做的一种有回报的投资。”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名指出。在这个过程中,公募基金会的公募资质被滥用,而成为机构对不特定多数人集资的合法化外衣。

  河南宋基会方面对外出募捐、承诺回报等一概否认。其资产负债表上亦没有体现出大额的负债项目。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如果一项捐赠将来要被偿还,那么必须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以慈善之名,从民间获取廉价资金;又以捐赠之名,从企业获得高息。没有什么生意比河南宋基会更能左右逢源。如果真能彻底撇开金融监管和公益监管规则,河南宋基会几乎称得上是一个完美的“创新”。

  问题是,这一切能够长久吗?

  关于公益医保,民间的议论指向宋基会承诺还本付息的可能性。王名指出,正常的基金会,没有“投资人”这个概念。因此国外要限制基金会投资的领域、投资的模式、投资工具的配比。“宋基会这样一个投资捐赠模式,就让捐赠人承担了宋基会的投资风险。”。

  从眼前看,投资房地产带来的巨大成功,推动着近年河南宋基会业务风生水起。财新《新世纪》记者了解到,河南宋基会还计划进入未上市股权投资(PE)等领域。PE投资有周期长、流动性差等特点,与房地产同属于另类投资的资产类别,一般在追求稳健的投资资产组合中仅占较小比例。很难想象,如果河南宋基会将资金都配置在这类低流动性资产上,未来如何应对突发的流动性事件。

  事实上,因资金链断裂而轰然倒塌的民间金融操作不胜枚举。只不过,最初呈现在世人面前的,总是这些“资本运作”最为光鲜的一面。为“亿万富姐”吴英辩护的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张雁峰律师分析,对照最高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可以认为宋基会的操作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特点,但是不一定能构成犯罪。”

  张雁峰解释,目前司法实践对非法集资的查处还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东窗事发皆因资金链断裂,只要能把钱还上,一般都不予追究。

  作为河南宋基会及公益医保中心的管理部门,河南省民政厅的官员对此种模式也有不同意见。但对于这些“创新”,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尽管风险潜伏,却无监管机构出面叫停。

  让公益的归公益

  河南宋基会案例最终暴露出中国慈善法制建设的缺漏。法律没有在公益与市场间建立起防火墙,公益慈善的名义被市场力量最大化地利用,最终伤害的是公众的慈善热情

  自“郭美美事件”起,包括“卢美美事件”,公益界掀起风暴,舆论对涉及中华慈善总会、红十字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官办公益机构连番质疑,正如多米诺骨牌崩塌,中国慈善的信誉度陷入历史最低点。

  不少人相信,河南宋基会这张骨牌也正在倒下。

  由上至下、行政意愿主导的基金会设立模式,让河南宋基会从诞生之初就面临着定位的尴尬。河南宋基会团队,显然有着很高的执行力。但他们游走在市场和公益之间,规避了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已经让商业侵蚀了公益。公众对于中国公益慈善组织最大的不满,正源于此种市场行为与公益宗旨的偏离。

  用河南宋基会上述负责人自己的话说,在河南宋基会十年的投资运营中,收到的捐赠是“能不花的就(不花)”,尽可能用来投资。河南宋基会负责人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我们不需要去募捐,很多都是(上门来)跟我们谈合作、谈投资。整天接待最多的就是合作项目,投资啊,企业合作。”

  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直指其有错位之嫌。“一个公募基金会,收入的70%应用于公益。而河南宋基会,收入的70%-80%是限定性资产,是用来投资的。这还叫公益吗?”

  王名指出,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的操作模式并不一样。非公募基金会每年只要求花掉上一年收入的8%,制度设计是鼓励基金会将善款保值增值,用收益部分做公益;而公募基金会70%的开支要求,就是要让基金会把钱都花出去,其结余才可适当保值增值。

  “但反过来看,我们的法律对限定性资产的性质,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中限定性资产的比例、可投资的比例,都是没有规定的。”王名说。

  王名介绍,在西方国家,公益基金的投资领域一般有明确规定。除了风险控制的考虑,还有一个基本原则,即投资的领域应与基金会的宗旨有关联性,尤其在基金会自己经营业务的时候,对业务的关联性还会有相应的评估。

  “河南宋基会是以两岸交流、青少年工作为主旨的,那这和房地产开发究竟有什么宗旨上的关联?”王名问。遗憾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公益基金的投资范围、风险控制始至今没有明确的规范。

  公益慈善事业转型期间,规则的建立至关重要。民政部一位官员向财新《新世纪》记者坦言,当前中国公益事业的法规和政策已经严重滞后于现实与实践。

  在不少学者看来,河南宋基会案例暴露出中国慈善法制建设的缺漏。法律没有在公益与市场间建立起防火墙,基金会投资的比例、领域、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一律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公益慈善的名义被市场力量最大化地利用,最终伤害的是公众的慈善热情。

  此外,中国慈善业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主流公募基金会几乎全是由行政力量从上至下推动而建,有着强烈官办背景,长期与商业、权力相纠结,甚至成为地方企业家攀附权贵、投资融资的平台。不少官办机构更享有政府财政拨款及编制,仅向上级行政机关负责,从筹资到项目执行,均是官方旨意的体现。

  与此同时,中国民间的公益慈善力量,正在重重打压下顽强地自下而上悄然生长。垄断了大量资源的官办慈善,不断受到来自民间的质疑和挑战。

  在公益领域一系列的舆论事件的推动下,公益慈善领域的立法、修法呼声进一步高涨。修订中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将着重对四项内容进行讨论。

  其一是基金会的管理体制,双重管理制度及登记的门槛将有所调整;其二是对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分类标准的重新审视及定位,尤其是对向不特定多数人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具体的监管手段及风险控制机制有待细化;其三会对现行《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的一些指标标准调整;最后一项内容,是如何对基金会的资金进行恰当的金融监管。

  上述民政部官员表示,河南宋基会的案例,或将成为中国慈善立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以此为契机,推动中国慈善立法进步。

  财新《新世纪》实习记者王箐丰、陈曌对此文亦有贡献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01)

 

更多关于 河南宋基会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