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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精神病强采用制治疗忽视病人权益

2010年5月26日,陕西乾县,陈生社18岁时精神失常,22岁那年被父母用铁链锁住,囚禁至今。CFP 2010年5月26日,陕西乾县,陈生社18岁时精神失常,22岁那年被父母用铁链锁住,囚禁至今。CFP

2007年9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武警福建总队医院脑外科立体定向中心手术室,一位精神病人头部被包上保护膜并固定,接受免费“微创开颅”手术。包华/CFP   2007年9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武警福建总队医院脑外科立体定向中心手术室,一位精神病人头部被包上保护膜并固定,接受免费“微创开颅”手术。包华/CFP

  一切治疗手段对病人个体都是尝试,如果背离了精神病人权益,治疗将走入迷途。

  “一位20几岁的可爱姑娘,有一些抑郁,被住院不到一年就死了。”曾在国外深造精神病学的吴娟对邻居的死感到震惊。

  “她不就是被失恋打击吗?为什么要送进精神病医院?”吴娟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她更多需要安慰,不用吃那么多的药,不需要接受电疗⋯⋯”

  在吴娟看来,中国的精神病医院(科室)是医生统治的地盘,背离了精神病人权益的治疗,反而造成了一系列严重后果。

  住院的日子

  “许多精神残疾,恰恰是在精神病院的封闭式病房里制造出来的”

  北京回龙观医院财务科科长郭敬源,还记得1975年刚到医院工作时的情形:“那还是文革后期,条件太差,病房的窗户都钉着铁栏杆,病人们穿着肥大的棉衣棉裤⋯⋯”

  在郭眼里,那时的精神病院更像一个大收容所。精神病院“越来越人性 化”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的,“整个社会都在发展,和国外的交流也在增多。”

  就这家精神病院而言,除了医护人员的态度,最明显的变化是窗户。回龙观医院新盖的病房楼弃用了在精神病院风行多年的铁栏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新式大玻璃窗,从外观上看来,它与普通玻璃窗无异,但能抵御极强的外力冲击,“连大铁锤都敲不碎”。

  不过,即便建筑的外观、医护人员的态度都在变化,封闭式精神病房也实非令人愉悦的场所,“飞越疯人院”的念想潜藏在无数精神障碍患者心中。

  韩丽云的丈夫正在住院。在前一次的探视中,丈夫递给她一张纸条,中心内容是:“想办法让我出院。”他给韩丽云出了好多主意,写满了一张A4纸,比如:“告诉医生,我甲亢复发,需要尽快出院看病。”当然,他对局势仍有清醒的判断。最后一条是,“如果你没本事把我弄出去,就来看我。”

  精神障碍的治疗,目前仍以药物为主,长期服药的副作用也显而易见。研究显示,病人可能出现帕金森综合症;还会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常常可以影响面部活动、肢体运动和吸吮进食等。

  初入医院的病人或许还将面临另一种折磨。2007年被亲哥哥送入精神病院的“被精神病者”甘国辉,在博客中详细记载了他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的当天,那种压抑、惊恐、度日如年的感觉:

  “容不得我思考,病床前已有七八个穿白大褂的人将我围住,分不清是医生还是病人。反抗,已经是毫无意义的,刚一躺下,四肢即被按住,膝盖压上我身体,出于本能,我的四肢开始收缩发力,但七八人围住我,他们的目光或严厉、或凶狠、或欲得之而后快。后来我才知道,除了护士,这里面好几个都是病人⋯⋯ 很快,我的双腿分开呈八字绑在床尾,双手绑在床的两侧。完全固定住四肢后,手机、家门钥匙、衣服、鞋子都被悉数搜走。我已经彻底丧失了抵抗的能力,成了砧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因为不能动弹,几个小时后,身体越来越不舒服,鼻子瘙痒想抠抠鼻子都不可能,又不敢寻求帮助,我只能侧着头在旁边的被子上擦蹭。 ⋯⋯终于,大约晚上12点,护士给我解开了双脚。这时才可以勉强屈屈腿来缓解身体的极度不适。”

  “在精神病院住久了,所有人的棱角都会给磨得一点不剩。”北京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院长王诚说,“许多精神残疾,恰恰是在精神病院的封闭式病房里制造出来的。”

  如今,已经有打破封闭式治疗的成功案例。1978年以后,意大利逐步关闭了全国几乎所有精神专科医院,当时改革派的理由正是,“精神病院不仅将病人拒于人类生活之外,而且在制造新型的精神苦难。”他们后来所建立的,是一个依靠社会精神病服务进行预防、治疗和康复,依靠综合医院精神科进行治疗的体系。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也提出,“每个患者应有权在最少限制的环境中接受治疗,并且得到最少限制性或侵扰性而符合其健康需要和保护他人人身安全需要的治疗。”

  危险的电击

  首次住院精神病患者死亡原因有躯体疾病、猝死、治疗综合征、自杀、意外事故

  据行为艺术家杨志超此后写成的,精神病医院体验手记《嘉峪关》显示,患者的生活无非就是吃饭、吃药、看电视和睡觉。

  当时精神病人吃的药,有咁呔乐、新诺敏、氯丙嗪、安定等。虽神智正常,“潜伏”的杨志超仍需服下医生开出的药物。

  在药物作用下,睡眠成了病人最主要的活动。

  杨志超描述称,由于药物的作用和封闭的环境,加之彼此的麻木,“病人与病人的交流不仅被压缩到最小的地步,而且更多的时候整天不和其他人说一句话”。

  精神病院内的意外死亡事件也时有发生。

  江苏省苏州市广济医院的钱正康等人,对该院36年(1966—2001)来住院意外死亡的58例样本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意外死亡主要由抗精神病药毒副作用所致,与联合用药、高剂量有关。抗精神病药物“氯氮平”,单一较低剂量治疗中也发生较多猝死。

  2008年,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的王卫华等人,发表在《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的《91例首次住院精神疾病患者死亡原因分析》称,从1953 年到2007 年12 月,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共收治住院精神病患者55516 例,死亡128 例(1. 0%); 首次住院患者死亡91例, 占总死亡人数的71. 1%。

  该研究表明,在91例死亡中,其原因有躯体疾病、猝死、治疗综合征、自杀、意外事故,分别占50.5%、22.0%、11.0%、8.8%、7.7%;躯体疾病导致死亡居各类死因的首位,其次为猝死。

  另一种意外死亡则与某些精神病医护人员的职业操守有关。

  2008年底,山东莱芜一位叫王修英的妇女因突发精神异常现象。其家人于当年12月7日晚,将王送入莱芜市精神病医院接受诊治。12月15日,王修英的家人接到院方电话通知,称病人被转入莱芜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当天,王修英死亡。

  事后确证,精神病医院对王修英存在暴力等治疗不当行为。

  除了抗精神病药物可能存在的治疗风险,中国精神病医院(科室),必不可少的治疗手段就是电疗。这是目前被认为对精神疾病最为有效的治疗手段之一,但也是争议最大的治疗方式。

  杨志超曾问一位张姓大夫关于电疗的作用。张说,“电休克主要治癫痫和抑郁严重者,包括躁狂症”,“疗效特别好,再有,对拒绝合作的病人,打人的病人,电休克同样有效,而且相当明显。”

  曾“被精神病”的河南漯河农民徐东林,在被关押在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的六年中,据其自称被电过50多次;同样是曾被媒体关注的“被精神病”的彭宝泉,同样遭受过电击治疗。

  电疗(电击治疗),即电抽搐治疗(electric convulsive treatment,下称ECT),是利用电流和电磁场治疗疾病的方法,尤其是在精神疾病领域,广泛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和其他不确定的精神疾病。

  20世纪40年代,ECT开始临床实验,50年代被中国医学界引进。然而,由于抽搐所带来的如骨折等诸多副作用,ECT此后进行了改良。即在进行电疗前,先对患者进行静脉注射安眠麻醉药,此后,再进行电疗。因此,无抽搐电疗又称“MECT”,但本质上仍是ECT。

  2000年以后,MECT在中国普及。而更多中国普通民众对电疗的了解和认识,则始于2009年——当年,山东省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杨永信,利用电疗手段给上网成瘾的青少年进行治疗,此事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议。

  目前,中国临床医学界对MECT持肯定态度。但事实上,电疗自诞生至今仍是饱受争议的精神疾病治疗方法。

  2009年,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公开的文件显示,一款新的电疗设备在上市前,并无法提供临床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据,此举激起美国民众热议。

  与中国医学界对电疗的态度不同,作为电疗设备的主要生产国,美国对采用电疗治疗精神疾病的态度显得更加审慎。

  美国医学界对电疗的质疑,包括了电疗会破坏人的脑细胞、失忆,甚至有研究结论称,接受了电疗的患者,与没有接受该项治疗的人在疗效上并没有多大差异。

  而几乎成为共识的是,电疗对精神疾病短期疗效显著,但极易复发。

  2009年,琳达•安德烈在美国出版的《欺骗的医生:他们不希望你了解电疗》,是质疑电疗及其副作用危害的专著。

  由于无法完全证明电疗对精神疾病的有效性,美国有些地方禁止采用这一疗法。

  在一个专门讨论电疗的网站(ect.org)上,接受过电疗的人更是对这一疗法的副作用进行了控诉。几无例外,他们都称是被电疗伤害的人。

  近年来,中国精神疾病医学界,对电疗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开始进行反思。

  2009年,广州市精神病医院脑电图室的张惠云、黄荣成,对500例精神病患者MECT后的脑电图进行分析。其结果是,MECT致脑电图异常者为286例,发生率为57.20%。

  研究最终得出的结论是,MECT安全性高,患者的痛苦小,但可导致不同程度脑电图异常,值得临床关注。

  此外,电疗对于患者记忆力的损害及大脑其他功能的损伤,相关专家也提出了在临床上应进行观察研究,以期降低可能存在的风险。

  除了吃药,进入精神病医院(科室)接受治疗的人,在适应的前提下,往往都有进行电疗的经历。

  在进行电疗前,接受电疗者必须签署同意书。但是,与此前饱受非议的医院给病人打“点滴”泛滥的现象类似,在精神疾病领域,电疗使用有人为刻意推广的痕迹。

  而这一切,多源于经济利益考虑。“吃一个月的药大约也就300元,而电疗一次就要300多元。”吴娟说。

  患者权益至上

  医生如果不遵守《马德里宣言》,不履行尊重患者权利的《里斯本宣言》,更多的人将成为精神疾病医药集团的终身顾客

  无论药物治疗还是电疗,在精神疾病的治疗过程中,病人的权益长期被忽视甚至侵犯。

  如果说,在精神疾病的收治乱象中,“收”的问题是医学和法学的博弈的话;那么“治”,更多的是医学技术及医学伦理的问题。

  2010年9月1日,包括律师、大学教授、社会工作者、公共卫生工作者以及滥用精神病医学受害者共17名人士,向“2010年世界精神病学协会国际大会”主办方之一的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以及19位业内参会专家发出呼吁,要求尽快落实世界精神病学会关于职业伦理标准的《马德里宣言》,填补中国精神科医师职业伦理空白,消除精神病学被滥用现象。

  1996年世界精神病学会通过的《马德里宣言》,是适用于世界范围的精神科医师的工作伦理标准。其中,就治疗而言,宣言确立了“治疗必须始终符合患者的最大利益”的职业伦理。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制度缺失,中国精神医学界并未给公众呈现清晰的伦理特征。

  一方面,由于在精神卫生领域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医院和医生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很多时候难以抵制商业化的诱惑;另一方面,还要面对来自政治力量的干扰,参与制造“被精神病”事件。

  关于治疗,草案第39条提出,“可以对自愿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精神外科手术”,这引起了精神卫生学界的强烈反对。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副院长唐宏宇说,“强烈建议删除草案第39条以及相关的第40条,理由是国际伦理准则是不允许做精神外科手术的,只能在实验状态下做。”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卫生研究所教授王小平则提出,草案对“外科手术”作了规定,等于将医学伦理上还有争议的治疗方式合法化。因此,允许“精神外科手术”不应该在法律中提出。

  “医生如果不遵守《马德里宣言》,不履行尊重患者权利的《里斯本宣言》,更多的人将成为医、药利益集团的终身顾客。”

  吴娟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没有法律约束,患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不管是药物成瘾还是滥用电疗等手段,都是医药利益集团在利用各种方式,依靠精神疾病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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