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名利而炒作的网络推手们,在这网络法律的真空下,游走于伦理道德的边缘。一次次成功炒作所带来的甜头,使得网络推手们走向道德滑坡
随着网民对网络话语权和议程设置主动权的把握,一大批利用网络进行炒作而获得名利的网络推手也不断出现。近期发生在广州的“跪行妈妈”事件便是一起网络推手引发的热点事件。2011年3月22日,广州市天河区出现了这样一幕:一位母亲(谢三秀)抱着孩子往体育中心方向,边跪边爬。据了解,这一行为的出现源于网络上一位富家公子的诺言,他称如果这位母亲能抱着眼疾女儿在广州最繁华的地段跪行一公里,就给其捐助2万元。在街头,有好心人开始往这位母亲手里塞钱,也有热心的“市民”(后证实为幕后策划人)打电话给报社爆料,称网络富公子已食言,其承诺的捐款也只是儿戏。3天之内,“跪行妈妈”收到的捐款已达20多万,而“金泉少侠”这位职业“网络推手”也浮出水面,原来一切都是他策划和导演的结果。
透支社会信用刺痛了“善良”
网络推手策划“跪行妈妈”事件是对社会信用的透支,是一种手段低俗的炒作,其背后的伦理道德失范问题和影响可以从公众、“跪行妈妈”、社会等几个角度进行分析。
欺骗公众感情,容易造成集体的不信任心理。在这次事件中,网络推手“金泉少侠”利用公众对弱者的同情心理进行了策划,虽成功筹钱,但伤害了公众感情,容易造成集体对此类事件的不信任心理。一旦真的需要帮助的人出现,公众也可能因已经养成的戒备心理而不再伸出援助之手。最终,这种不信任将不利于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
“跪行妈妈”亵渎生命尊严的跪爬,伤害自己也伤害了“善良”。在认识“金泉少侠”以前,谢三秀不知道什么是炒作和策划。直到造成了社会影响、被媒体采访时,她才意识到炒作的后果。在社会的指责和质疑面前,谢三秀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并在媒体采访时数度失声痛哭,自责之情溢于言表。显然的,这次炒作对谢三秀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然而,谢三秀怀里紧紧抱着的女儿又使人们在质疑其行为后仍给予了她最大的宽容,认为她仍是一位“伟大的母亲”。公众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炒作行为对谢三秀的伤害。但是,谢三秀的这次跪爬行为,还是既伤了自己也伤了社会的“善良”,使单纯的爱心活动落入策划的圈套、纯洁的捐助行为被打上欺骗的烙印。
“网络推手”罔顾道德伦理的四个原因
网络推手对现实生活中道德秩序的颠覆使得人们开始探求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总的来说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网络自身的特点如开放性、匿名性为网络推手的炒作披上了“马甲”。网络的开放性和个性化使得任何人都可借助这一平台发布信息,成为主动的议程设置者。对信息发布权的掌握使人们有机会利用互联网进行发帖、炒作,“金泉”们的产生就是如此。匿名性又使得网络推手处于一种相对的隐身状态,弱化了传统伦理道德对其行为的约束力。传统把关人角色的弱化使得大量真伪难辨的信息能够在网上畅通无阻地流传,为网络推手的炒作行为披上了一层层无形的“马甲”。
对利益的追逐降低了网络推手的责任感。网络推手常在成功炒作后大肆宣扬自己的推手身份,以期获得更大的知名度和商机。 对名利的追逐,成了网络推手们将炒作利益置于道德之上的重要原因。因而,网络推手们自觉放低了自身的道德门槛,陷入道德滑坡。在“跪行妈妈”事件中,金泉虽然标榜自己分文未取,但其事后高调承认和精心展示炒作过程都形成了一个个扩音器,极力扩大着自己的知名度。
为迎合网民心理和传播规律而触碰“道德边界”。越是反传统的东西,就越能激起人们的调侃和娱乐心理,也越有点击率。为迎合网民心理,网络推手可能会刻意对一些低俗的东西进行炒作,触碰道德边界。“小月月”、“凤姐”等人就是在被网络推手包装后,为迎合反传统和审丑心理推出的。炒作者在对传统进行调侃时,也将传统伦理道德调侃了一番。
对网络传播规律的把握也增加了网络推手触碰道德边界的风险。金泉曾总结了一套网络传播的规律,其中一条就是:引起公愤、民愤、气愤的事件,很容易传播。对“跪行妈妈”的炒作套用的就是这一条传播规律。从金泉对传播规律的解读就可以看出,在必要时,为了制造炒作噱头、引起民愤,对传统伦理道德的遵守可以退而居其次。
网络法律法规滞后,监管措施缺位。由于互联网上还没有统一的网络规范,对伦理道德、网络行为等方面的法规研究和出台也处在比较滞后的状态,使得网络行为主体在网上只能依靠个人价值观来行事。为了名利而炒作的网络推手们,在这网络法律的真空下,游走于伦理道德的边缘。网络监管措施的相对空缺也弱化了网络行为主体的伦理责任意识。一次次成功炒作所带来的甜头,使得网络推手们走向道德滑坡。
强化道德自律和责任意识、加强媒介素养、完善监管体系
预防网络行为主体的道德滑坡,规范网络主体的行为应从强化道德自律和责任意识、加强公众媒介素养、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建设等几个方面入手:
强化道德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道德自律是道德主体对外在的道德行为原则和规范的内化、自我约束、自我确证与认同。在网络上,个人意识拥有比现实世界更大的自由度,这就要求每一个网络行为主体尤其是网络推手们要有道德自律和伦理责任意识,自觉把正确的道德意识内化为个人的自律意识。只有确立起自律和责任意识,才能正确地认识网络与现实的关系,使其承担起对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所负的伦理责任。
加强公众的媒介素养。媒介素养是指人们对各种媒介信息的解读能力和评判能力,以及使用媒介资源和信息为个人生活和自身发展服务、参与社会发展的能力。它要求公众提高对各种形式的媒介信息的读解能力,批判地观看读解媒介所传输的各种信息。
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建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因网络的开放性和高自由度带来行为规范难题,为规范网络主体的行为提供一套行之有效的标准。另外,还应加强网络执法力度和惩罚措施,对规范网络主体的行为起一定的威慑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