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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前段时间,正在讨论中的“江苏版”老年法,因为拟将“子女常回家看看”立法遭到质疑,现在已经将其定义为倡导性规定,但对于“啃老”这种“家务事”,如今拟将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规定了。《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二审的修改稿,增加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具体内容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您对江苏拟将“啃老”这种“家务事”立法作何评价?您认为它能杜绝“啃老”现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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