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小芳称,王强十分小心谨慎,每次和小芳发生性关系都会使用避孕套,并且事后都不忘把避孕套收走,出家门另行处理。只有一次,王强把避孕套扔在了厨房的垃圾桶里,小芳发现后,头脑中朦胧的证据意识使她将避孕套捡了起来,包好藏在了自己的床垫下。在被王强夫妇解雇的当天,由于事发突然,小芳来不及带上这只避孕套,即使当时带上,也极有可能带不走:“走的时候,我的行李包都被叔叔阿姨仔细查看了。后来很想找机会能够回去,把避孕套带出来。”
几经申请协调,范晓红跟着警方来到了王强家。搜查的前一天,警方按照相关规定,通知了王强的妻子。“警察按照小芳所说,掀开了床垫,下面什么都没有。我注意到家里收拾得很干净,小芳住的那张床上的床单都是全新的。”在范晓红的推断中,小芳被解雇后,行事谨慎的王强一定很快就发现了藏在小芳床下的秘密。“你可以想象,他发现以后,肯定清除掉家里所有和小芳有关的痕迹。”范晓红对本刊记者说。
“一个受害人单方的日记本,一只丢失的避孕套——我们甚至无法证明小芳和王强之间存在过性行为。”2009年12月11日律师张荆就此案首次接受采访时,也认为:“这个案子确实硬性证据不足。但鉴于这个案子发生的环境特殊,我们认为不应该只看直接证据,而应该以间接证据为主。”
封闭环境与相关人士失语
打工妹之家的副总干事韩会敏对家政服务工作中存在的性骚扰问题有过专门调研。“家政服务员的工作环境很特殊,是一个家庭。据我们了解,部分服务员除了买菜和购物,几乎没有与外界沟通的机会,这就导致了他们的信息渠道不畅通。在这种相对封闭的家庭环境中服务,用户的权利明显强大,而作为刚刚走入城市的外来务工女性来讲,面对这种城乡文化差距和文化背景的强烈反差,在这一特殊家庭工作环境的雇佣关系中,家政服务员明显处于弱势,权益遭受侵害的隐患很大。”韩会敏告诉记者。
张荆间接证据的搜集工作也并不顺利。“小芳说,王强曾经威胁她不要把事情说出去、说出去你也没脸见人,家里人知道你也没法活了。他还和小芳说,他自己干过公安,黑白两道都认识人,要是逃走,还是能找到她,把她杀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对于强奸罪的认定中,相关内容为:“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具体到“胁迫手段”内容为:“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但王强的胁迫除了小芳的指控,并未有录音或其他人证。
张荆对小芳的心理状态也并不是没有过怀疑:“如果真是每次暴打,为什么都没有想过逃跑,被雇主解雇后为什么又想着回去,还给雇主发短信打电话,后面的几次性行为都是不愿意的吗?”在和小芳的几次观察谈话后,张荆觉得“虽然小芳回答问题时话不多,但是她对几次事实的讲述都是统一的,没有矛盾。“小芳在王强家的隐忍,更像是一种对淫威的屈从。”张荆说,“我也特别问过了,小芳说王强哄着她,她就不反抗,打她,她就不乐意。最后一次的性行为,小芳肯定说是不愿意的。这点很重要。”
张荆在小芳的家政公司记录中,还发现王强先后雇佣了三个保姆,均是不满20岁的女孩,一个只在王强家呆了3天,另一个呆了40天,最后都主动提出离开,算起来小芳是呆的时间最长的一个。张荆试图通过当地妇联联系上前两个女孩,但直至2010年1月11日都没有音讯。
王强妻子的态度曾经也让张荆特别留意。“曾经有一个案子就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很有正义感,发现了事实后,带着家政姑娘去派出所报的案。”张荆说:“王强的妻子是学法律的,我不知道在这件事情上,她的态度会是正面还是负面。毕竟他们已经有了一个刚刚出生的孩子。”
而带小芳报案的家政公司态度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可以看出来,家政公司和学校也很矛盾,一方面出于良知,他们也想要伸张正义;但另一方面,小芳老在他们那里呆着,对公司影响不好,责任也撇不干净。现在就是我们见小芳,他们也会跟着。”
矛盾甚至也出现在小芳的两位代理律师张荆和范晓红之间。“我们合作过很多次,对小芳这件事惟一的分歧就是媒体的介入。我担心扩大化会对小芳造成压力,不排除她会想不开自杀。”范晓红说。而张荆则认为:“家政工尤其是未成年少女家政工遭受性侵害隐患需要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和警觉。而单就这个案子,以目前的情况看真的需要媒体来推动一下。当然,报道要适度,要以保护当事人为绝对前提。”
2010年1月11日,由于证据不足,警方将王强释放。
家政公司责无旁贷但执法部门无法可依
小芳所在的家政公司曾经多次去王强家做过家访。“我问家政公司的负责人,家访的时候怎么没有发现小芳的事情?她回答说,每次去都是王强在场,走的时候也是王强亲自送。根本没有机会和小芳单独谈。”张荆对此认为,这本身就是家政公司权利和责任的缺失。据张荆介绍,与目前存在的诸多一次性收费的家政中介公司不同,小芳的家政公司一年收取家政服务员580元年费,每月另外再从家政服务员工资里直接扣除100元。
“这些年轻的家政姑娘来到陌生的城市,很多只认识家政公司的人。”张荆认为,“家政公司在培训中就应该告知怎样避免遭受性侵害,如果发生了不幸,又应该找谁求助、如何保留证据和保证人身安全。家访中除了保证雇主享受服务的质量,也应该及时发现并保护家政人员的权益。这是预防和保护的源头。”
据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庞大春介绍,目前我国家政服务员与家政公司的关系主要分为“中介制”和“员工制”两种类型,绝大多数家政公司实行中介制。
打工妹组织曾在2003年跟踪调查了河南、山东、甘肃三个输出地中介组织,了解到家政服务员多经由当地妇联、劳动就业局以及个人有组织输送到输入地的家政公司。
对于以上输入、输出地中介组织在家政服务员的权益维护上究竟存在哪些问题,打工妹之家的副总干事韩会敏举了一个真实的案例。2002年,雇主陈某一年内在一家小规模家政公司先后聘请又辞退了四位家政服务员,这四位服务员无一幸免地被陈某强暴。陈某的罪行由于第四位姑娘的出逃才得以败露。最终陈某被判无期徒刑。
“从这个案子上,我们看到发生悲剧的原因在于,首先输出地中介组织把关不严。此案的受害者均不满16岁周岁,文化程度均为文盲和半文盲,输出前都没有接受过培训。其次,输入地中介组织也有把关问题。雇主陈某伪造身份证,登记虚假用户资料,自称为三口之家,实际上是只身一人。”韩会敏说:“而法律没有明确从事家政服务的中介组织在防范家政服务员遭受性骚扰方面的职责。”
据北京市家政服务协会会长李大经介绍,目前北京的家政服务员有90%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大部分来自贫困地区,培训较好的只是个别单位。从事产妇和新生儿护理等单一经营业务的家政服务组织和实行劳务派遣的家政服务组织一般会对家政服务员培训3天至5天。而其他的家政服务组织一般不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岗前培训。
本刊记者致电北京家政服务热线也了解到,即使是家政公司的岗位培训目前也多集中于业务技能方面,对于自身安全及权益的保护鲜有涉及。
“家政公司作为家政工的管理单位,在预防家政工性侵害中是重要的一环。”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荣丽对本刊记者表示。
张荣丽建议,家政公司的培训中应当加入预防性暴力等法律内容。“由于未成年家政工的年龄特点以及家政工人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家政公司对员工尤其是未成年员工的培训,应当在培训中加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暴力虐待,预防性骚扰、性侵害,如何保留受害证据,紧急情况下如何报警,如何实施正当防卫、怎样联系公司、联系邻居请求保护等必须了解的法律知识和社会常识,这样在家政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时,可以根据情况积极应对。”
如果家政公司没有对未成年员工尽到提醒义务和保护责任,张荣丽认为受害员工在要求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可以对所在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在未来的家政工立法中,应当规定家政公司对于员工遭雇主性侵害的投诉有报警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