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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度城市化”如何破题

  “浅度城市化”如何破题

  在改革进程中,由于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或改革还不够深入等原因,一些原有的制度障碍尚未克服,又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障碍,这些新旧障碍的共同作用加重了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或社会流动的困难

  左学金 《 人民论坛 》(2010年第7期)

  我国城市化的突出特点

  过去有研究认为我国的城市化发展是“低度城市化”(Under-urbanized),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比如说同人均收入水平相当的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偏低;另外,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严重滞后于非农化水平;还有我国城乡就业结构严重滞后于产业结构等。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低度城市化最直接的证据是城乡收入差距过于悬殊:我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比率,已经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约1.7比1拉大到目前的3.2比1。城乡收入差距过大说明城市人口(劳动力)配置过少而农村人口(劳动力)配置过多,说明农村向城市的迁移存在制度性的障碍。

  我国当前的城市化进程中确实存在 “浅度城市化”的问题。所谓“浅度城市化”,可定义为我国新增城市人口中,越来越大的部分(主要是农村向城市的迁移者)由于各种制度障碍不能成为“市民”(被看成是“外来常住人口”),他们在城市居住和工作,但在城市只保持最低限度的消费,他们中很多人把配偶和(或)子女留在流出地,使他们成为非常态的和不稳定的城市人口,或可称为“准城市人口”。

  “浅度城市化”所关注的是在城市人口中,那些未能“市民化”的人口或“准城市人口”比例过高的问题,是进城农民工的社会流动问题。当然,在其他发展中国家,我们也常常可以看到,部分农村向城市的迁移是临时性的或季节性的。但是中国特有的户籍制度,以及这种户籍制度背后所隐含的城乡分割的制度安排,却造成了一些中国特有的社会现象。例如,在城市就业的农民,一般并不能改变他们的“农业户籍”身份,所以他们仍然被称为“农民工”。更多的迁移者只身或仅与配偶来到城市,而将未成年的子女留在家乡由祖父母照顾,所以在中国形成了数量庞大的“留守儿童”。又由于大量农民工在春节期间回家与家人团聚庆祝新年,所以形成了中国所特有的“春运潮”。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化主要是由于“准城市人口”的增加所推动的,结果这些“准城市人口”在我国城市人口(劳动力)中所占的百分比越来越大。根据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我国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43%,而非农业户籍人口仅占全部人口的32%。假定所有的非农业人口全部居住在城市里,则这两个数据的差,即相当于13.06亿总人口的13%,约1.43亿人就是那些在城市居住但却是农业户口的人,占2005年我国城市人口总量的30%以上。在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农村劳动力的主要流入地,“准城市人口”占城市人口的比例更高。此外,“准城市人口”还包含一个数量可达4000万以上的庞大失地农民群体。在城市化进程中,他们的土地被征用,一般就地转化为非农业户口。但是通过这种方式转化为城市居民的农民往往并未真正市民化,他们中的许多人实际上仍然被安置居住在农村社区,他们难以在城市获得稳定的正规就业,他们大多数人未能加入城镇职工的各类社会保障,所以他们成为一个特殊的“准城市人口”群体。

  形成“浅度城市化”的障碍和消解之道

  计划经济时期农民进城的主要障碍是短缺经济下的配给制度已经不复存在。但是在改革进程中,由于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或改革还不够深入等原因,一些原有的制度障碍尚未克服,又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障碍,这些新旧障碍的共同作用加重了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或社会流动的困难。解决“浅度城市化”问题,要考虑采取下列政策措施来消除影响进城农民市民化的制度障碍:

  改变以人均GDP为中心的地方政府考核体系,代之以能更好地体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要求的指标体系。

  推行城市公共服务的一体化,第一步可以要求“纳税地”的地方政府负责向纳税人和他们的家属提供公平的公共服务,以及向他们提供在非义务教育领域的公平竞争机会,加大对义务教育和基本卫生保健的财政投入强度,放宽对高等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对三级医院的准入限制;加大对人的全面发展的投入。

  进一步改革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将目前按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分割的“板块化”或“碎片化”的社会保障体制,在基本层面建立覆盖全体非农业劳动者进而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包括社会养老保障和社会医疗保障等),逐步实现缴费水平较低的全国统筹,在此基础上,实行多层次(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制,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这不仅是实现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需要,也是缓解城镇社会保障体制财务危机和提高劳动力市场效率的需要。

  关注那些在城市化进程中失去土地的农民,让他们获得更加公平和充分的土地补偿。我们可在现有土地制度框架内,改革对农民土地的补偿办法,使他们的土地价格更加接近“公平的市场价格”,使他们能更多地获得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收益。这样我们土地的利用效率将会得到提高,可以用较少的土地,容纳更多的城市人口,可以有力地扩大我国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兼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中国城市化的理论创新

  ——城市价值链理论的中国“城市学”

  连玉明 《 人民论坛 》(2010年第7期)

  城市理论滞后和缺失是造成中国城市“出问题”的重要诱因,这就需要我们尽快走出“非自觉”的城市化模式,加强城市理论研究,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学”

  纵观30年的城市化进程,“两个极端”的教训十分深刻:一个极端是严格控制城市规模。另一个极端是城市盲目扩张。城市理论滞后和缺失是造成中国城市“出问题”的重要诱因,这就需要我们尽快走出“非自觉”的城市化模式,加强城市理论研究,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学”。

  城市价值链理论将城市的资源配置机制和价值创造过程描述成一个价值链体系,确定了城市价值的基本内涵,揭示了城市发现、创造和维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以实现城市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城市生活质量为核心,将城市品牌、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城市治理结构整合成一个完整的城市价值体系,是对中国城市价值取向的一次全新审视,为我们全面理解和探索城市发展规律提供了一个现实的理论框架。

  城市价值链理论的内涵

  城市价值链理论首先强调,城市价值是城市发展的基本战略,城市价值的最大化是城市追求的最终目标。好的城市是价值最大化的城市。城市价值链理论看重的不仅是资源要素的存量,更看重对存量的整合以实现其最大价值,并将形成和扩大的竞争优势向周边和外界扩张和辐射。

  城市价值链理论将城市的资源配置机制和价值创造过程描述成一个价值链体系,并将城市的各资源要素有机地整合起来,使他们形成相互关联、协调发展的整体,按照层次结构逐级提升,推动城市实现价值最大化和城市形态由低级向高级演化。更重要的是,竞争不只是发生在城市之间,而且发生在城市各自的价值链之间。

  城市价值链理论强调在动态中把握城市价值。城市最终要实现价值的最大化,这个最大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要看这个城市有没有更强的经济实力、有没有更高的生活水准以及能不能为个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机遇。二要看这个城市形态是不是高级化,是不是从低级的形态向高级的形态逐步过渡。一般情况下,我们把城市分为三种基本形态,即成长型、停滞型和衰退型。城市价值就是城市价值最大化和城市形态高级化的高度统一体。

  城市价值链的重要一环

  什么样的城市才是最好的城市呢?根据我们研究总结,最好的城市应当具有以下五个条件,即宜居、宜业、宜学、宜商和宜游。宜居包括人居环境、置业成本、公共服务;宜业包括收入水平、就业机会、社会保障;宜学包括人口素质、成长环境、文化设施;宜商包括市场潜力、投资环境、商业名牌;宜游包括旅游资源、服务能力、地理标志。最好的城市一定是最适宜居住、适宜就业、适宜成长、适宜投资和适宜旅游等诸种价值高度融合的高品质的价值空间。

  品牌的塑造要依赖于城市发展的品质,而城市发展的品质的核心是老百姓的生活品质。有什么样的市民,就有什么样的城市。真正有竞争力的城市,最关键的因素并不是资源,也不完全是资本,而是人。

  一个城市的价值,不仅要看其能否创造更强大的经济实力,更重要的要看这个城市能不能真正以人为本,能不能最大化的满足居住者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城市生活质量的高低是衡量城市价值是否最大化的重要标志。

  实现城市价值的重要动力

  城市竞争力,是指一个城市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背景下,与其他城市比较,在资源要素流动过程中,所具有的抗衡甚至超越现实的和潜在的竞争对手,以获取持久的竞争优势,最终实现城市价值的系统合力。城市竞争力是实现城市价值最大化的过程及其状态,是一个开放的复杂的城市价值链系统,其本质是建立高度区域一体化的全球资源配置机制和城市形态演化模式。

  城市价值链理论认为,一个城市的价值链包括其价值活动和价值流。价值活动是城市价值创造过程中实现其价值增值的每一个环节,包括城市实力系统、城市能力系统、城市活力系统、城市潜力系统和城市魅力系统。价值流是指一个城市以相应的平台和条件,吸引区外物资、资本、技术、人力、信息、服务等资源要素向区内集聚,通过各资源要素的重组、整合来促进和带动相关产业升级和扩充,在资源要素高效、规范、快速、有序的流动中实现价值,再在循环往复中不断扩大规模和持续增长,从而提升城市竞争力。

  城市价值链的制度保障

  要实现城市价值最大化,必须防止公共权力的私有化和公权机构成为特殊利益集团或特殊利益集团的工具,并注重完善一些几个方面: 

  一是要优化政府治理结构。改变政府单独治理的强势治理模式,建立一个政府、社会、企业共同治理的模式。实现这一点,政府制度必须创新,通过创新逐步建立一个满足公民需求的政府,一个开放和透明的政府,一个高效和法治的政府。

  二是要注重培育参与城市治理的社会力量。必须构建一种政府与公民合作管理公共生活的机制,在公共治理中听到公民的声音、看到公民的力量,从制度上保障营利性组织、社区组织、行业中介组织、社会公众等成为城市公共治理的合法、有效主体。

  三是要重视非政府组织在城市治理中的作用。非政府组织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和标志。它的成熟程度也是近代社会民主程度的衡量标准之一。必须加大政府支持和政策引导,放宽非政府组织的准入门槛,在政策、资源和资金上支持积极培育、扶持和完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伙伴关系。(作者为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

  延伸阅读

  影响中国城市化的理论思潮

  城市地理主义学派

  城市地理学研究在不同地理环境下,城市形成发展、组合分布和空间结构变化的规律。30年来,我国地理学者对中国的城市化政策、城市化特征、城市化动力机制、城市化过程、城乡关系、城市体系、城市群、中外城市化比较、区域城市化以及全球化对城市化的影响等领域均有深入的研究。

  城市规划主义学派

  城市规划学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其对象偏重于城市的物质形态部分,涉及城市中产业的区域布局、建筑物的区域布局、道路及运输设施的设置、城市工程的安排等。

  城市经济主义学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市场逐步成为配置资源的主导机制,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以及城市建设逐步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运行,学者们从经济学角度解释中国的城市发展,建立起了自己的城市经济学、城市经济地理学等新学科,培养了大批人才,并在推动中国的城市经营、城市体系及城市群建设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城市生态主义学派

  城市生态学在上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城市问题日趋增多和严重而迅速发展起来。在有关城镇体系、城乡关系、城市的吸引力和辐射力、城市中心作用和中心城市作用等领域有着十分丰富的研究成果。

  城市人文主义学派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标志着人文主义在中国的复兴。一系列健康城市、宜居城市、生态城市的概念、规划、标准、政策的出台,是我们这个13亿人口的大国迈向人文发展型社会的坚实步伐,同时也凝结着城市科学工作者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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