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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下来的驻京办如何转型

  “目的就是为了当地的项目得到国家的资金支持。这个责任是在于办事处呢还是在于主管的衙门呢?是因为主管衙门的门槛太高了,才使这些人去贿赂你的,如果放低了、公平了,自然不会有人那么去做。”

  社会关系多的人是办事处最需要的人才。很多县一级的办事处连牌子都不挂,就委托一些在北京活动能量特别大的人代办联络处的事。

  “现在不光是县一级,连镇都来了,我都接触过。”汤锦程透露,这些人即使不是公务员也可以被县一级的外聘过去,例如企业界的一些名人。

  原国管司司长戚占云当年曾经对办事处提出过这样三个要求:认得人,哪个部委哪个领导在哪办公你得弄清楚;进得门,无论用什么办法,要进得去部委的门;办成事,办不成事要你做什么?

  “有的省委书记、省长下了飞机就直接被接到部委办公室谈,谈完之后晚上又坐飞机回去了,这个效率就在这里。大家怎么就看不到呢?”戚占云说。

  他当年提出了两个口号:一个,信息就是生产力,另一个,关系就是生产力。

  “没有关系谁也不要你,主要是看你的度掌握得怎么样。”他坦言,这些人当中确实有的人公关能力很强。

  汤锦程总结:驻京办主任的能量大小在于这个地方有没有名人文化。这个县市要是在北京出的名人多,他们跑项目比任何人都轻松。

  例如,信阳地区出了108个名人,这个办事处主任每次开家乡联谊会的时候都能见到很多的领导,他的事情就好办。

  这就是办事处的能量。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珠三角城市市长承认,在渗透各部委一些部门的薄弱环节上,驻京办确实是能发挥攻坚作用,打通一些环节。

  例如,在长三角与珠三角发达城市对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的竞争中,确实需要驻京办“跑部钱进”。“要是等着消息一级一级往下传,然后再一级一级往上申请项目,那肯定是没希望的。你不跑怎么行?”

  “但说县一级的驻京办能进京打通各种关系,有点夸大他们的能量。”五大连池市市长徐飞接受本刊采访时说,“在规则不是很完善的时候,驻京办的活动能量很大,但现在一些重要部门的操作程序也越来越规范,想要通过驻京办这种非正常的手段去攻坚,难度将越来越大。”

  五大连池是一个县级市,当地政府在10年前已经撤销了它的驻京机构,主要的原因是考虑到财政的压力。

  “分税制改革以后,我们国家的县级财力都不太强,特别是北方的县,驻京办是要花钱养活的,而且成本都不低,从这个角度看,撤掉县一级的驻京办有必要”。 徐飞说。

  他认为,现在很多项目由基层往上报的运作流程正在走向规范,一个县级市的驻京办主任去改变一个结果的难度很大,那种投机性公关的能力在减弱。

  2月4日,国管局副局长尚晓汀接受网民提问时表示: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政务公开制度的全面建立等,地方“跑部”的空间必将逐步缩减。

  这是一个被认为是治理驻京办沉疴最根本的方向。

  驻京办存亡史

  1962年4月25日,为贯彻中央精兵简政的政策方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各省、市、自治区驻京办撤销与保留的意见》,要求各省、市、自治区驻京办事处,除西藏、新疆和内蒙的继续保留以外,其他各地的陆续撤销。文件同时表示,各地若有困难或者实际需要,可予以保留。之后,绝大部分本应撤销的驻京办都保留了下来。

  1966年12月27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决定撤销各省、市、自治区、人委驻京办的决定》,除西藏办事处由中央另行处理外,当时其余的27个办事处全部撤销。直到1978年11月8日,国务院同意恢复各省市驻京办事机构。

  1990年代初,国务院办公厅就曾转发一份驻京机构清理整顿通知,要求“各级政府的驻京办事机构一律不得经商办企业,已开办的企业要立即撤销。”

  2006年1月,中纪委全会提出“防止和解决一些地方和企业驻京办事机构存在的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随后,要求对“驻京办”的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清理。

  2006年2月27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廉政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将由国管局具体酝酿拿出驻京办的改革方案,同年,整顿驻京办事处还被中纪委和监察部列为当年四大工作任务之一。但该改革方案一直未能出台。

  2010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签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驻京办撤了,谁哭了?

  县级驻京机构的去留问题已无悬念,人们更关心的是,保留下来的驻京办如何转型,将走向何处

  文|本刊记者 李秀江  实习记者 李彪

  “驻京办撤了,谁哭了?”

  这是一位县级市市长赵连启(化名)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的第一反应。他所主政的政府辖下的驻京机构被列入了撤销之列。

  “不是因为驻京办的存在才引发腐败,腐败主要是制度的问题。驻京办的存在必然有它的合理性,如果不从制度上实现转型,撤掉这500多个县级驻京机构,有很多人会哭的。”他说。

  国务院办公厅签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下发之后,必须提上日程的是,县级驻京机构撤销之后,将会出现什么情况?

  维稳压力能否化解

  “驻京办撤了,谁哭了?这首先要看谁需要驻京办。”赵连启说,国务院的文件首先肯定了驻京办的成绩,尤其是在“处置突发事件、维护首都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是比较客观的,也说明北京需要驻京办。

  那么,这500多个县级驻京机构撤销之后,北京会面临很大的压力吗?

  这位市长根据功能的不同将驻京办大概分为十种类型来进行分析:品牌形象型、经营强势型、招商引资型、项目公关型、跑部前进型、综合服务型、领导接待型、物流配送型、特产展示型、信访中枢型。 

  “县级驻京机构、尤其是落后地区的县级驻机构,更多的是信访中枢型。”他说,县级政府是中国政权的基础,在社会转型时期的矛盾也最突出,许多突发事件、越级进京上访、非法进京上访的事件大多发生在县一级。县级驻京机构在这些事件中起到了阻止、劝解的作用,对维护首都稳定贡献很大。

  中国文物学会会馆专业委员会会长汤锦程也持同样的观点。他介绍,在过去的维稳工作中,都是北京市政府出钱遣送盲流、遣送乞丐、遣送上访,县里有驻京机构就由县里来自己处理,“谁的孩子谁抱走”,这样北京也节约了很大的一笔经费,驻京机构对北京来说是非常的需要。

  河北的一位县级驻京办主任张春江(化名)抱怨说:“我都快成信访局长了,每天跑维稳,累得气喘吁吁的,现在终于撤了,我巴不得早点回家团圆呢。”

  可以想象,撤掉县级驻京办,这种压力就会传导至地级市驻京办,而地级市一般下辖多个县,他们能应付得过来吗?

  但全国驻京信息协会会长李安才认为这种担忧大可不必。因为维稳涉及到信访局、公安局、地方政府等等部门,驻京办只是配合其他部门来维稳,不是由他们全部来处理这些事情。县级驻京机构撤销之后,地市级驻京办完全可以代行这个职能,另外,非正常上访在目前只是一个暂时的情形,是经济发展与社会矛盾交织产生的一个社会现象,不是永久的,随着经济发展、法治的健全、相关政策的出台,这些矛盾会越来越少。

  汤锦程建议,县级驻京机构撤销之后,地级市驻京办可为下辖县保留一个联络员的位置。

  “如果这样,占用地级市驻京办的一个编制,联络员的工资由县里面发,这样还可以给县里减轻负担。”汤锦程说。

  比如某地级市驻京办有10个人的编制,该市下辖5个县,就可以由5个县各派一名联络员成为地级市驻京办的工作人员,工资由县里发,用5个县的财政来维持一个驻京办,这样既精简了机构,也为县级政府在北京保留了一个窗口,也可以完成政府交办的工作。

  更重要的是,这样可以避免许多腐败行为。因为原来县一级在北京设立的办事机构的主任是科级干部,他不敢、也没有办法监管县一级的领导,县级政府在地级市驻京办设立联络员后,县里的领导到北京办事,就可以由地级市驻京办对他进行监督,市一级驻京办主任一般都是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可以有效行使监管权力,而且联络员没有财务权,这对县级领导也是一种约束。

  赵连启市长也认同这个建议,他说,县级驻京办撤了以后,在地级市驻京办设立联络员,可以加强地市一级的统筹能力,强化地级市驻京办的功能,联络员主要负责信访稳定,统筹各县的信访办主任和负责信访的常务县长。“地市一级有这种权力,也能够统得起来。”

  “驻京办”撤销后的几种可能

  有不少网友担心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会名亡实存、死而不僵,或者换一种名称变相存在。受访者普遍认为,这种情况很可能会出现。

  “是谁需要驻京办,谁滋养了驻京办?从深层讲驻京办有它存在的土壤,换句话说存在即合理。”另一位北方地级市长接受本刊采访时认为,国务院的文件给地级市驻京办留了一个“口子”,基本上就不会撤销。尤其是维稳工作,如果地级市驻京办都撤了,维稳就缺少一个有力的“抓手”。

  而县级驻京机构也很有可能以另一种面目出现。赵连启分析:县级驻京机构有可能摇身一变,变成什么公司或是其他什么机构。

  “有时候也没法办,摘了牌子就行了。”他认为,大可不必追究这些,只要要求他们把资产管理好,国有资产在转型中不能流失,把原有的职能做一个刚性要求就可以了。

  与北方不同,长三角地区的驻京办主任魏东(化名)认为,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撤销的县级驻京办极有可能会以会馆、同乡会或商会的名义出现,借助民间社团的身份帮助政府“沟通上下”。

  根据汤锦程介绍,现在驻京办和会馆已经出现了融合的趋势,澳门驻北京办事处就叫澳门会馆,现在一些省的商会都在酝酿着搞会馆,他们虽然是民办的,但都可以被政府操纵。因为会馆本身也特别希望得到政府的扶持和支持,特别希望政府跟他们挂钩,这样,政府的身影就有可能从前台隐退到幕后。

  “这也并不一定是坏事。” 汤锦程认为,如果真以会馆的形式出现,能实现会馆的功能,就会更多地为地方的老百姓服务,同时,会馆为政府办事也没什么不好,只是要警惕政府借助会馆变相的“迎来送往、跑部钱进,滋生腐败。”

  然而,这些隐退到幕后的政府也必然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不过,李安才认为,变相出现的可能性不大。一方面政府不可能委托民间社团或公司代行政府职能,政府有自己的渠道,公务行为完全可以由地级市、省一级的驻京办替他们办。另一方面,《意见》明确规定,除按规定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他认为,地方政府没有必要去冒这个风险。

  “如果上访的人影响到我的升迁,冒着多大的风险我也要派。”正如《驻京资讯》报社社长李罡所说,这是相当一部分地方官员的心态,尤其是距离北京较近的北方官员,他们的焦虑感更强。

  “县级驻京机构是否会以其他形式再现,这将取决于它的成本与收益。如果这些形式的再现对于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来说是一笔合算的交易,那么,它将必然再现。如果这本身就是一个亏本的买卖,那他们当然不会冒这个风险。”魏东可谓一语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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