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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大案与它们的媒体效应

  我没有向那些获得提问机会的同行去求证这个猜想的真伪。但是,至少我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有人愿意当一个四平八稳、乖乖听话的提问者,却遭到了同行的“鄙视”,也有人极力争取提问机会或者大胆抗争不公平的提问机会,却赢得了同行的尊重。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媒体竞争的结果。

  其实,我有个问题一直想问问“张明宝案”的主审法官。那就是:自张明宝案发生以来,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当地媒体就会有一轮新的轰轰烈烈的大篇幅报道,这是不是会影响到法官对张明宝案件判断的独立性?如果是,法官是否又采取了某些措施来刻意避免外界因素对自己的判断的影响?

  我对自己没能争取到这个提问机会多少有点遗憾。后来,我却不免有所释怀:即便获得了提问机会,恐怕这个问题也无法获得真实的答复。因为张明宝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及主审法官均没有出现在新闻发布会现场。

  这让我想到另外一个细节:在法院对张明宝第一次开庭结束的时候,主审法官沈晓蓓特意在最后宣布,“张明宝案” 的判决将提交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来决定。看来,即使我有机会面对面提问到了主审法官上面的那个问题,她也无法给我一个明确的答案。毕竟,案件的最终判决的裁定权,不全在法官手里。

  我走出法院大门的时候,法院周围仍围着大批的群众及媒体记者,久久没有散去。

  回想起12年前,张金柱被判处死刑后,学界和司法界还就此引发过是否存在“媒体审判”的争论。但今天,我觉得,这个命题几乎难以成立,特别是在一个媒体发达的地方,又处在当今一个“人人都是记者”的信息时代,竞争使得媒体之间的“相互纠错”成为可能,而公众(特别是网民)对媒体的监督,也成为媒体自律的力量来源。在这个全新的时代背景下,试图通过信息垄断等方式来影响与左右司法,可谓是难上加难。(本文作者为《东方早报》驻江苏记者)

  三起大案与它们的媒体效应

  本刊记者/孙欣

  本文背景:

  2009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希望以规则的形式来引导法院和媒体的关系。

  “这个规定出台得很突然,事先我们一点儿不知道。”一名基层法院负责宣传的人士透露,意外之余,他还表示担心这个“规定”在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不容易落实。他选择在与媒体打交道时,还是使用自己的老经验,“只要法官不歪,媒体再有倾向性报道也不怕。尤其近几年,媒体也相对客观、理性了”。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案件报道成为各家媒体的重中之重。孙志刚案、邓玉娇案、捡金案、躲猫猫案……各家媒体都拿出看家本领,从不同角度,连篇累牍进行报道。成都孙伟铭醉酒无证驾车致人死伤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时,有上百名记者到场采访。张明宝醉驾案,从审理到宣判,更是吸引了大批记者。即使进不了法庭,他们也等在门口不愿离开。跑法律口记者戏称,自己的敬业精神堪比香港的“狗仔队”。

  在媒体的严密关注下,法院对于热点案件的审理也自然是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此情此景,是审判引导媒体,还是媒体推动审判?

  网络第一案中的朝阳区法院

  2009年12月23日,“网络第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终审落槌。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二审法官刘海东说,都说这个案子被舆论强烈关注,他倒没有感觉到。只是上诉人提交了一份网友对一审判决的评论,来表示有众多网友是支持他们的行为的。尽管网友们的情感可以理解,但是“情感不能代替法律,任何事情不能超过法律的底线,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否则社会就乱套了”。

  他解释,二审判决之所以在距离一审宣判一年后才出来,是因为一些程序上的原因,比如上诉人曾经要求延期审理,而不是外界传说的在“躲风头”。

  不管是否“躲风头”,媒体显然已经对此案失去兴趣,对二审判决的报道仅见诸数个媒体,与一年前媒体对一审情况铺天盖地的报道天壤之别。

  “起诉时这个案件很受关注”,虽然时过境迁,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雯仍然十分清晰地记下了这个在2008年引发舆论狂热关注的案件。

  2007年12月29日,女白领姜岩因丈夫外遇而跳楼自杀,引来网友对其丈夫王菲的“人肉搜索”。2008年3月28日,王菲不堪自己及父母受到的骚扰,将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大旗网和天涯社区告到朝阳区法院,认为他们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因为当时人肉搜索的威力第一次爆发,所以媒体称其为“网络第一案”。

  在立案之前,媒体对这一新闻的报道基本是一边倒:谴责婚外情,同情死者姜岩。然而,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之后,媒体的情感性报道少了,慢慢转向对法律专业问题的探讨。  

  2008年4月17日,是第一次开庭的日子,网友和媒体坐满了旁听席,甚至有网友从外地赶来。在首次开庭后,案件转为由合议庭审理的普通程序,又先后进行了三次审理。案件的焦点落在了如何看待人肉搜索这样全新的网络行为、网络言论自由与公民人身权保护的关系等问题,法官们不仅查法条、查资料,而且法院还在6月26日召集了包括互联网、法学专家在内的研讨会,7月9日又召开了54名法官联席会议,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这些活动很快就见诸报端,张雯说,由于庭审活动是公开的,随着媒体的报道,公众的一边倒的情绪很快被理性的声音代替,甚至曾经很激动的网友也开始反思如何把握在网络上发言的“度”。

  “这个案件虽然是一个个案,它其实是一类社会现象的集中体现。民事审判就是这样,根植于社会生活,所以它的影响也比较大。如果审判职能发挥得好,可以引导社会行为,对人们的行为规范起到好的引导作用。我们办民事案件的一个宗旨就是,不仅要办好一个案子,还要把它放在社会层面上来考虑。”张雯说的绝不是大话,因为判决书出来后,基本没有反对的声音,媒体的报道基本向深度转化,如网民朴素的是非观、路见不平不能触及法律的底线这样的报道替代了单纯的事件报道。

  判决认定张乐奕、大旗网侵权行为成立,但批评了王菲婚外情的不道德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建议更好地去引导网络,把其引导成有益于人们生活的技术手段。有法学家称赞,这样的判决体现了“法官的智慧”。

  “现在看,我们的定位很准确,掌握了尺度”,张雯认为这是一次成功的审判,体现了审判水平,“很欣慰”,她笑眯眯地说。

  采用跟这个案件同样的思路,牙防组案、一次性筷子收费案、银行31天不计息案、南航超售案等热门案件的报道,也让朝阳法院获得了高居榜首的见报率。“这些被舆论关注度高的案件,我们不感觉是压力,相反,是给了法官提升、学习的机会。”

  “各尽其职,法官尽法官的职责,媒体尽媒体的职责。”张雯认为,这样就可以把握好媒体和审判的关系。

  如何摸准媒体脉门,进行有助于审判的舆论宣传,对法院来说,确实是门学问。

  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左卫明教授认为,司法与媒体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既要求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也要做到司法独立,这就要求法官应该学会身处舆论漩涡中不受影响。

  他说的,是曾经轰动一时的孙伟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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