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VS“五的”检察长
开栏语:网络时代,人人手上都有一支“麦克风”。从2003年孙志刚收容致死事件开始,到2009年的“躲猫猫”事件、富二代飙车案,再到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上海“钓鱼”执法案等,无一不是网民的力量推动事件的进程,网络的力量不可小觑。
从普通网民的网络发声,到政府官员的“网络问政”,互联网正日益影响着我们的现实生活——“公民意识”在这里成长,信息因之走向公开透明……
从本期开始,本刊开设网友网事专栏,为读者打开一扇看网络的“窗口”。
一个网帖引爆一个话题
2009年11月24日,一个名为《一个贫困县女检察长和她的名车》的帖子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
网帖称,女检察长刘丽洁刚到贫困县内蒙古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就职时,就购置了两台现代索纳塔轿车供两名“得力下属”使用,车牌号分别为蒙E69929和蒙E69939,自己则购买了一台价值40余万元的别克车,车牌号为蒙OE0729,之后又购买了一台价值20余万元的别克商务车。“而刘丽洁领导在坐了1年多的别克车之后,由于在路上出了一些小事故,她便将自己的公务车改为价值近百万的大众途锐”。
帖子还感叹,按照国家公务用车的标准,只有正省部级的官员才能配备45万元以上的公务轿车……而刘丽洁的公务用车远远超过国家的标准。
帖子很快被网络大量转载,随后有平面媒体跟进,采访了刘丽洁,刘回应称“车是向某企业借的,牌照是临时的,帖子是诽谤我的”。
随后,又有网友爆料称阿荣旗人民检察院“豪楼”超大,人均办公面积220平方米。
“豪车”、“豪楼”事件发生后,当地纪委经过调查后称,刘丽洁的车是向某企业借的,现已归还;其单位盖的房子并未超标。当地纪委还强调,刘丽洁是个好干部。
该事件随后在网络升级,刘丽洁被网友评价为“五的”检察长:豪车是朋友的、牌照是临时的、帖子是诽谤的、豪华办公楼是共用的、民主测评是满意的。
质疑升级,借车也违纪
当地纪委的调查结论,并没有平息网络上的质疑和批评,相反引发更多不满,称官方无意真正调查,仍在侮辱网友们的智商,对民意敷衍了事。
很多网友并不相信这个结论,称阿荣旗委相关部门应该公布购车发票、行驶证等材料,方能证实,也有人认为“借车也是违规”的。
12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网民关注的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借车等问题,再次要求呼伦贝尔市检察院,积极支持配合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肃处理,并尽快向社会公布调查和处理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人员借用企业车辆,既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也是检察机关明确禁止的违纪行为。检察机关真诚欢迎并虚心接受各类媒体和网民的监督。
女检察长辞职,余波未了
舆论依然没有平息。除了“豪车”和“豪楼”外,越来越多的网友提供了更多关于刘丽洁的信息:刘丽洁的爱人牙克石市人民医院院长黄某的座驾是一辆奥迪Q7,2007年时刘丽洁家失窃被盗财产包括26万元现金和一些珠宝,还有一张位于上海的房产证。
网友紧追不舍,质疑刘丽洁是否拥有巨额财产,甚至出现了要求刘丽洁公开个人财产的声音。
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呼伦贝尔市监察局、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对于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乘坐“豪车”问题联合作出决定,给予刘 丽洁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刘丽洁向有关部门提出引咎辞职。
调查结论称,该车购自北京大众汽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价值78万元,使用期间挂过蒙OE0729车牌号。
调查结论认定,刘丽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刘丽洁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本人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日前,刘丽洁已经作出检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了辞去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三部门还决定,对所借车辆挂蒙O牌照的行为,由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对反映刘丽洁的其他问题继续进行调查核实。
短评:
一件看似偶发的事件,在网民的持续追问下,演变为一起公共事件。
就像“天价烟局长”周久耕、云南“躲猫猫”事件一样,起初,当地政府部门的调查结论一般都称,“经查证不属实”。
网民的穷追不舍,让更多事实“浮出水面”,相关部门的敷衍了事也没了用武之地。
一个周久耕倒下了,另一个刘丽洁站出来。这些案例告诉相关的政府部门,面对舆论,不要“躲猫猫”,及早公布真相才是正道。
(沈雁冰/整理)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0年1月上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