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挥霍浪费不仅仅是一个违规问题,更是侵占国家财产、侵占纳税人的巨额税金的问题。
河南社旗 张东阳
“公款吃喝者侵占和浪费了社会财产,应当对此通过立法定罪,建议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浙江)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赵林中最近在北京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11月23日《河南商报》)
笔者注意到,提出此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浙江)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赵林中尽管对挥霍浪费“深恶痛绝”,但真正提出此建议,他却又非常矛盾。因为,他在经常接受别人请吃的同时,也在邀请别的人请吃,因此此举又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和损害到政府官员的“利益”。
为什么会是这样?因为公款吃喝在现实中早已成为一种潜规则:相关部门或企业向上级争项目,要资金,必须宴请实权人物,才能“酒”到渠成;迎接检查,只需好酒好菜热情招待,就多半会“酒杯一端,政策放宽”,顺利过关……如果没有酒宴这个极佳的“沟通平台”,没有酒桌上觥筹交错的畅谈,就烘托不出热闹气氛,该办的事就没有那么顺利,不该办的事更不可能“喝好事好办”。更重要的是,越是在这样的事上,公款的挥霍就更加明显,“一杯酒一瓶油,一桌酒一头牛”的事并非虚言。而且,公款消费的内容已经蔓延到方方面面,迎接检查、请示汇报、争取项目、交流学习、招商引资、接风送别、庆典祝贺等都以“酒桌上见”的形式展现,一时间,上下级之间、兄弟单位之间,呼朋引伴,你来我往,蔚然成风,已经成为一种越来越严重的 “灰色腐败”。而实际上,这种日益增多的应酬给人带来关系网的畅达及事情“好办”的情况外,又使不少官员疲于应付,因为长期“泡在酒里”而患下了不少疾病,甚至还有一些人因为饮酒过度直接“英勇献身”。
挥霍浪费的危害当然不止不少官员本身的身体损害,更重要的还在于严重侵占和浪费了社会财产,使本就财力不足的各地缺少财力用于改善民生。实际上,对于公款挥霍浪费,相关禁令可谓是三令五申,但结果并不理想,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开支的信息公开难。2008年沈阳市民温洪祥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沈阳市多个部门要求公开政府的财务信息,但并未如愿,一位领导还表示,这种公开“极其敏感,难度极大”。其他各地的情况同样如此,究其原因,公开本身其实并不难,因为相关消费都有账目,关键是“太敏感”,而这一点恰恰说明了这里面严重不透明,挥霍浪费情况严重,因此不敢公开更不能公开罢了。连相关信息公开都这么难,更别说严厉整治挥霍浪费者了。既然挥霍浪费“无罪”,至少是被默许的,“不吃白不吃”,这才是问题的根本。
公款挥霍浪费不仅仅是一个违规问题,更是侵占国家财产、侵占纳税人的巨额税金的问题。这一情况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法治政府”、“廉洁政府”、“节约政府”、“责任政府”的建设,也严重地损害着党风、政风和民风,使得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这是很可怕的。如此的行为,其实质就是“罪”的一种。因此,确实应该让这种行为尽快“入罪”,让相关信息真正公示于众,接受百姓的监督和批评。并且,更重要的是,严罚此类“犯罪”者,以达到以敬效尤的目标,否则,这一问题必将会越来越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