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围:北京的“大城管”探索
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各地开始以“柔性执法”来重树城管形象,各种“创新”应运而生。有的城市发明了“眼神整治法”,有的城市组建了“老太太执法队”,急于改善形象的城管,被网民调侃为患上了“强迫症”:“不仅强迫做好事,有的地方还强迫城管队员每天写一篇毛笔字、一个月背诵10首唐诗。”
身处一线的老李认为,城管不能光靠态度解决问题:“一旦执法人员砸掉了人家的饭碗,就跟人性不人性没有多大关系了。在利益面前,态度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更有城管队员直言,没点儿“力度”,根本完不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完不成任务,考核就通不过,在现行考核体系下,文明执法犹如秀才遇见兵。
另一种思路是:强化城管权威。今年9月,广州在“大部制”改革中,设立了隶属于公安的城市管理特勤大队,即“城管公安”。
无论是“鸽派”还是“鹰派”,这些改进的成效均被怀疑。正如一些网民质疑的,当“追打、暴力”成为城管的社会代名词时,这就不是哪个具体城管人员的问题了,而与城管的制度设计有关了。
今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一个课题组,提出了“大城管”方案,一度被媒体热议。其核心内容是: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由市长任“一把手”,统筹各职能部门,实现城管的管理权和执行权的统一。该项目负责人翟宝辉说,这一制度的核心是建立一种协调机制,在资源充分整合的情况下,为很多问题提供解决之道。
让专家们兴奋的是,本市城管变法中的“崇文模式”和“顺义模式”,或多或少的实践了“大城管”理念,触及了体制和职能问题。
崇文模式:放权街道
过去,队员们执法回来,先跟王建华汇报 “没出什么事”。如今,冲突的可能性正越来越少。在崇文区,城管执法已不再是城管一家的事了,公安、工商、消防、卫生……所有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都要参与。穿着各式制服的人组成综合执法组,每个执法组40余人,由街道办主任担任执法组“组长”。
“过去街道只是考核员,现在成了指挥官。”王建华介绍说,街道综合执法组有“四全”:全权,享有全部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力;全时,24小时全天候巡查监管;全管,管理一切违法现象,没有盲点;全责,考核落到街道,街道负全部责任。
在2009中国城市管理发展年会上,这种把城市管理放权给街道的新模式,被誉为“城管突破”,获得了中国最佳管理城市奖。
崇文区的相关负责人形容,综合执法队就像个有力的拳头,使很多“老大难”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仅一年时间,在城八区市容环境卫生考评中,崇文从靠后的位置跳到了第一。去年,北京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考评中,崇文也是状元。
“各执法部门被绑在一起由街道考核,很多顽疾从根本上得到了治理。”王建华认为,“联席执法”调动了各职能部门和街道的积极性,也推动了从突击整治向长效治理的转变。
顺义模式:强化监察
相对于崇文在“怎么管”上的突破,顺义改变的是“管谁”的问题。
奥运会后,城市环境和秩序出现了“反弹”,这让顺义城管大队大队长周霆钧睡不着觉。反思奥运期间各政府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周霆钧觉得,城管管谁的问题应有所转变。
城管该管谁?形象地说,孩子不学好,是打孩子,还是教育家长?周霆钧认为,教育家长更重要。“许多城市顽疾是政府不作为造成的,城管可以依靠监察手段,整合街道、乡镇、工商、市政等部门的资源,督促行政作为。”
今年顺义城管开始试水这一理念。对于有影响、难度大的、因不负责任、管理不到位出现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主管领导发送《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揭发”管理漏洞。
“刚收到城管大队发送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还真有些不适应。”顺义区石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周明远说,镇长把城管“挑错”的照片,在大屏幕上逐一播放,给他们很大压力。
“监察”要想让各单位买账,制度保障的“尚方宝剑”必不可少,在拆迁问题上,城管大队就拿到了这么个《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提出:区长担任工作组组长,城管牵头协调各部门,履行查处违建的监察执法职能。在城管监察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等部门要切断对违建的服务。公安、工商等部门不给违建办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手续。 该政策实施后,有效切断了通过违建赢利的途径。今年上半年,顺义拆除违建80多处,10万余平方米,超过去年全年。
这一模式被媒体称为“城管管官”,70余家媒体采访了周霆钧,专家评价也是褒贬不一。虽然受到置疑,但周霆钧仍告诉记者:“将‘大监察’制度化的探索,仍在推进。 ”
城管变法应理念为先
崇文和顺义的城管改革,能否化解城管的积弊,仍尚待观察。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虽然支持“崇文模式”,但他也提出,执法效率提高的同时,也应设法保障流动摊贩等被执法对象的生活。这就需要城市管理从“联席执法”向“联席服务”进行转变。比如,“联席执法”中的工商人员可以发挥自身优势,为摊贩寻找生活出路。
至于“顺义模式”,一些城管大队队长学习后摇着头说“没有可操作性”。现实情况是,有些城管分队与街道关系密切,人、财、物均由街道管理,作为街道下属的一个部门,怎么可能去监督自己的“衣食父母”?
各区县大队管理体制不同,很难说哪种模式能被推广。熊文钊认为,城管改革应以理念为先,变革城市管理思维。如果仅仅是部门变了,执法权变了,但“行政高压”的思维不变,对现状将毫无裨益。因此,应当把城市看做一个整体,理顺体制,统筹运作。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则表示,寓管理于服务等新理念,应是城管改革的方向,今后“执法型城管”必须向“服务型城管”转变。 为了厘清城管行政权的边界——应该管什么、不应该管什么,以应松年为首的专家正在酝酿设计一部《城市管理法》。 RB022
罚不出个好秩序
——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
问:有人质疑城管执法的合法性,您怎么看?
答: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来自《行政处罚法》。当年立法时,全国人大调研后,在《行政处罚法》中特地加上了第16条,肯定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尝试。《行政处罚法》就是这支队伍成立的法律依据,从法理上来说,《行政处罚法》是基本法,全国人大已经授权的非常清楚了,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毋庸置疑。
问:制定《行政处罚法》时,您就是参与者,现在您怎么看城管的困境?
答:城管只是城市管理体制中的一个方面,应该放在大环境中去研究,而不能就城管说城管。去年奥运会给我们的经验是:城市管理是个系统工程,靠各部门的合力才能管好。
城管碰到的很多矛盾其实是政策不协调在执法中的反应。比如,没给小商小贩一个合理安排,这是城市政策问题,不是城管能解决的。解决城市管理困境,关键是各个部门相配合,疏通上游和下游,单靠末端执法,罚不出个好秩序。
问:崇文和顺义模式怎么样?
答:崇文和顺义的尝试,都加强了综合协调。在现行体系下,必须有个第三方,就像奥运时候的“08办”,在各个部门之上综合协调,建立跨部门的协同机制。
崇文把执法力量在街道层面整合后,城管和其他部门融合在一起,形成了配合机制。顺义的“大监察”也体现了综合管理的思路,方向是对的。
问:北京为什么不能由警察来负责城管这摊事?
答:1995年时,北京曾试行过巡警制,但没走下去。巡警制进行不下去,一是警察有法定的职能,是武装的行政力量,不能事事都把警察推到矛盾的前台。另外,那时部门职能没切分,大家都管,就会互相推诿。
问:我国是否需要一部《城市管理法》?
答:规划部门有《规划法》,水务部门有《水法》,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有《城管法》。为部门立法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今后法律将越来越综合,立法者只考虑怎么管理某方面的问题,不会为某个部门立法。现在没有一部专门的《城管法》,将来可能也不会有。
问:您认为应该如何规范城管这支队伍?
答:我给国务院法制办提过几点建议:希望他们能很好地总结“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做法,希望国务院以一定的形式来肯定这种体制和模式,从全国层面能给城管指定一个管理部门,有一个部门去操心这个群体的事,有个人管,比各地自行其是强。试行12年,城管也到了这个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