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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降”专案组啃下“硬骨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0日15:07  环球人物

  绝招二

  “空降”专案组,啃下“硬骨头”

  《环球人物》杂志 张建魁

  “1999年,暮春。一场暴雨之后,一架民用波音飞机啸叫着急急地降落在厦门机场。两辆大巴车直接开到舷梯下,从飞机上接下100多名干部模样的人……在一队特种兵的保护下,两辆大巴车悄悄开进市郊一座部队宾馆。”

  这是当年媒体描写中纪委专案组奔赴厦门,查处震惊中外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的一个镜头。

  1999年,远华案被列为中央直接抓的大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中纪委牵头成立专案领导小组(简称“4·20”专案组)。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何勇任组长。全国的纪检、监察、海关、公安、检察、法院、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精兵强将陆续进驻厦门,全面查处此案,办案人员最多时达到1100多人。经过一年多的深入调查,专案组查清:1996年以来,以赖昌星为首的走私犯罪团伙,共走私进口成品油、汽车、香烟、化工原料、西药材料、电子机械等货物价值高达530亿元,偷逃税款300亿元,是建国以来查处的最大走私案。

  这期间,共有600多人被审查,300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另有近200名党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近150名党政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等省部级干部3人、厅局级干部26人、县处级干部85人。

  类似这样牵涉面极广的“惊天大案”,地方纪检和司法部门基本是无力查处的。这就需要中纪委直接“空降”专案组。

  反腐专家们普遍认为,中纪委“空降”专案组是切断违法违纪官员关系网最有力的法宝之一。首先,专案组强调要有铁的纪律,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一切行动都要保密,成员们的动向就连自己的家人也不能告诉。

  其次,主要成员一般来自中纪委,每逢重大案件,还要从公检法机关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抽调得力人员。当然,有时为了利于办案,还要吸纳一些案发地熟悉情况的人员参与。这些人更是被要求在政治上过硬。

  即使这样,专案组的工作也常常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在远华案中,专案组第一次抓捕走私集团头目赖昌星时,就因内线走漏消息而失败。在第二次抓捕行动中,又因警方一位高层领导“通风报信”,使得赖昌星再次漏网,并逃往加拿大。

  还有一些大案要案,由于一些高层领导人物的包庇,查处工作遇到很大阻力,也使得中纪委不得不“空降”专案组。2000年,中纪委查处的“河北第一秘”李真腐败案就是一个例子。

  李真原为中共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秘书、河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后任河北省国税局局长。他依仗自己的特殊地位,封官许愿,大肆收受巨额贿赂,横行河北政坛,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从1995年起,河北省和中央的纪检及司法部门就陆续接到对李真问题的举报,但都因“种种原因”未能对其采取行动。

  河北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原中纪委“2·23”专案组(李真专案组)成员刘天明告诉环球人物杂志记者,时任河北省委书记的程维高曾对李真竭力庇护。

  1995年3月,程维高要出国,他怕在此期间李真被查,于是专门向中央有关部门写信,称最近有人举报他的秘书李真用受贿的60万元为妻子办理新加坡移民一事。“我对此事亲自作了调查,纯属诬告……经国务院批准,我7日将赴韩国、新加坡、越南签订一批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来不及当面向你们汇报这一问题,故去信先作简要说明,待我出国回来再作详细汇报。”事隔几个月后,程维高再次致信中央有关部门,对李真的问题进行公开庇护,信中称:“有人上告我的秘书李真同志两件事:一件,告李真用70万元买了一辆凌志400的汽车。二件,告李真用100万元给其爱人在新加坡办了移民,其爱人已经到了新加坡……关于这两件事,我做了了解,纯属造谣。一、关于车的问题,去年10月李真同志的义父到北京看病,李真同志为了方便借了一辆凌志400在北京跑了几天。告状人说是李真买的车,根本没有这回事。二、李真同志爱人现在仍在石家庄,我最近已多次见到她,根本没有移民新加坡。”

  省委书记信誓旦旦地担保,给有关部门的查证工作带来了重重困难和阻力。而李真有了庇护,更加疯狂起来,曾公开叫嚷:“现在有人告我,真是瞎了眼。要让我查到是谁告的,非得让他倾家荡产。”

  虽然对李真的调查工作暂时停了下来,但一些正直的河北干部群众对他的举报一刻也没有停。1997年2月,中纪委收到举报李真收受贿赂、干预地方人事安排等问题的材料;1998年初,又有人向中央有关部门举报李真参与经商、收受股票、干预干部人事任免、干扰司法机关办案等方面的问题;1998年下半年,一位受到李真打击报复的举报人,到中纪委当面反映李真的问题,并提供了一些重要线索。中纪委迅速派员,对举报人举报的问题进行初查。就在此时,原河北省张家口卷烟厂厂长李国庭贪污案又牵涉到了李真。1999年3月,畏罪潜逃的李国庭被抓捕归案,陆续交代了李真受贿的事实。

  2000年2月17日上午,中纪委专门召开了有中纪委副书记曹庆泽、刘丽英参加的汇报会。会议果断做出了一项决策:对李真受贿问题立案侦查。2月23日,由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任组长的“2·23”专案组成立。随即,专案组秘密开赴位于石家庄市西郊的解放军陆军参谋学院招待所,并由河北省武警总队调集官兵担任警卫任务。

  很快,李真被“双规”。从此,这个河北政坛上臭名昭著的“新星”陨落了。2002年8月,李真受到了法律最为严厉的惩处:判处死刑。而庇护李真的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也落得个被开除党籍的可悲下场。

  绝招三

  “双规”,击溃贪官心理防线

  《环球人物》杂志记者 邢婷

  在中国官场,流行这样一种说法:“天不怕地不怕,就怕中纪委找谈话。”

  官员为何害怕中纪委“谈话”呢?因为,这个“谈话”的意思已经不仅仅是了解情况,而是延伸成“双规”了。中纪委的“双规”制度令所有的问题官员闻风丧胆。

  “双规”是指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有违纪违法嫌疑的党员采取的一项措施,即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在行政监察系统,“双规”又被称为“两规”或“两指”。

  据著名反腐专家、中纪委研究中心前主任李永忠介绍,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内腐败现象呈易发、多发的态势。纪检监察机关临危受命,承担起查处严重腐败案件的重任。虽重任在肩,但纪检机关的手段却只有一张嘴、一支笔(只能询问和记录)。在此尴尬情况下,一些能够突破的大案要案常常“被煮成夹生饭”(指案件办不彻底);一些本该被绳之以法的腐败分子,眼睁睁地逃脱惩处。于是,具有“惩治贪官利刃”之称的“双规”应运而生。

  在环球人物杂志记者的采访中,有关学者还讲到了一个背景:1989年,时任海南省省长的梁湘,因“犯有严重的以权谋私错误”被立案调查。办案人员向一名女证人取证,但她不肯说出所了解的情况。而大量证据都证明她涉案并了解情况。依照法律,限制证人人身自由的时间有严格的规定,眼看就要超时了,取证工作却没有任何进展。但若解除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犯罪嫌疑人就有串供的可能,整个案件也很可能无法再继续进行查处。于是,专案组将此情况汇报到监察部。时任监察部部长的尉健行(后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指示,无论如何要让该证人待在询问地点。专案组工作人员和海南省警方共同努力,在没有侵犯该证人人身自由的前提下做到了,并最终取得了该证人的证言,成功破获了此案。

  此后,监察部召开内部会议,总结经验教训时,尉健行把调查梁湘案过程中采取的这一特别措施提出来,并建议将这个措施制度化。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和1994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分别以国家法规的形式和党内纪律的形式,把这一产生于实践中的“非常规”做法——“双规”常规化。

  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后,“双规”在查处重大案件中的使用范围逐渐扩大。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颁布实施后,“双规”成为突破要案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

  其间,中纪委查处的大案要案,包括陈希同案、胡长青案、成克杰案、陈良宇案,以及党的十七大以来查处的刘志华、杜世成、朱志刚、黄松有、王华元、陈绍基等一批高官腐败案,都是在“双规”这把利剑下迎刃而解的。

  李永忠认为,“双规”的巨大威力主要来自3个方面:

  一是来自纪检机关对一些基本证据的掌握。被调查对象都明白,凡是被“双规”的,纪检监察机关都掌握了相当部分的证据。

  二是来自被调查对象权力的暂停行使。被调查对象在受到“双规”后,一些知情者、受害者,不再受被调查对象权力的威慑,从而敢于大胆向组织揭发控告;同时,一些其他涉案人员也失去了被调查对象这把“保护伞”的庇护,从而失去抵抗能力。

  三是来自被调查者和调查者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双规”期间,被调查对象失去与外界的联系,不能及时了解自己的问题中,哪些已东窗事发,哪些已后院起火,哪些已铁板钉钉。信息的不对称,使被调查人处于一种必然的劣势地位。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人员就会利用这种优势,从证据上、政治上、心理上等多方面精心设计审讯方案,从中查找被“双规”人员的弱点和破绽,予以突破。

  其实,“双规”的背后,有一整套办案指挥体系为之运转。据相关专家介绍,中纪委有专门的生活保障组,负责提供案件调查所需的车辆和食宿、选择“双规”场所和管理专项经费。“双规”的地点,一般选择在僻静的地方,但吃住条件要比较方便,如招待所、培训中心、军事基地等常常是首选。选好了地点,还要优先考虑安全问题。为避免当事人寻短见,住房一般以一层楼房为主;在陪护室、谈话室、过道以及卫生间等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加装防护栏;电源线路一律实行暗装,不能裸露在外;卫生间的门无反锁条件,里面没有悬挂点,等等。每“双规”一人,最少要有6至9人分班全天候陪护,夜间陪护者不能睡觉。

  在采访过程中,环球人物杂志记者近距离接触过一位曾被“双规”的原司法官员。他并不避讳“双规”期间自己的精神压力,说被断绝与外界的一切往来,就像一个人迷失在茫茫的大海上,那种无助的感觉也许是最可怕的。

  李永忠在地方纪委当过6年的案件检查室主任,曾对调查对象实施过“双规”,在中纪委从事研究工作也已10余年,因此对查办案件的过程非常了解。他说,“双规”下的生活和“非典”等疫情的隔离有类似之处。不仅隔离区内的人担惊害怕,隔离区外的相关人员也会惶惶不安。这都是正常的。他还认为,纪检部门的“双规”措施,既是一种调查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保护措施(心理和身体的保护),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

  2000年,海关总署原副署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乐毅被“双规”后,断绝了与外界的联系,情绪极度紧张,夜间心率最低每分钟31次。调查组不得不将其“转移”到医院,让他边治疗边接受调查。经过两个月的治疗,王乐毅身体恢复正常。春节前夕,调查组安排他与远在家乡的老父老母通了电话;过生日,给他买了生日蛋糕;生活上,根据其饮食习惯安排饭菜。在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铁的事实面前,王乐毅终于交代了参与海关腐败和收受巨额贿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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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详细内容,欢迎阅读2009年10月11日出版的《环球人物》杂志(2009年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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