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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继平: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贾国宇案件的主审法官。现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1995年,我国当时的法律中还没有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面对贾国宇案件中的百万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陈继平法官比对了《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灵活“借用”了“残疾人赔偿金”的概念,为其注入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内涵,从而做出了支持我国首例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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