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腐倡廉 ■
总会计师知恩图报身陷囚牢
丁一鹤/文图
如果你身在职场,你的老板又是给你封官,又是让你发财,只要求你对其忠心耿耿、惟命是从,你该怎么办?我们的文化传统其实早已给出了答案,那就是“士为知己者死”,大多数人当然的选择就是感恩戴德地按照领导的指示办事。
北京市一清环卫工程集团董事长唐大明对手下女会计于小兰很是器重,先是给予两套房产,接着提拔担任总会计师。于小兰感激于董事长的知遇之恩,对老板言听计从,不惜冒着犯罪的危险私设账户转存巨额资金,在小金库里积攒下3600万元。唐大明突然病故后,眼见老板指使自己隐匿在小金库里的巨额财产无人知晓,于小兰便动了贪念转移财产。
罪行败露后,于小兰贪污案成为全国严查小金库专项活动期间审结的数额最大案例,堪称小金库第一案。2009年5月22日,于小兰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6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于小兰上诉案。2009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小兰上诉案。
会计遇到“好领导”,金钱官位唾手得
51岁的于小兰作为一个女人并不贪恋官位,但她的仕途却出人意料地一帆风顺。在担任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部长之前,她还曾任北京市第一清洁车辆场财务科科长、北京市一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在公司领导层中排名第四。
参加工作近30年来,于小兰在单位里上上下下人缘极好,不管是当普通会计,还是担任总会计师,地位的变化并未改变她低调做人的风格,很多人都认为让成熟稳重的于小兰掌握单位的财权,是董事长唐大明最明智的选择。
唐大明与于小兰是一起共事多年的老同事,1993年年初唐大明担任北京市第一清洁车辆场场长,6月份就任命于小兰为财务科长。
1999年,清洁车辆场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专门向上级申请了1500万元资金,在朝阳区甘露园小区购买了48套住房。
按照唐大明定下来的规矩,这次分房要经过严格透明的程序。而于小兰和唐大明都分别拥有3套住房,均已超标,因此两人都没有向单位提出过要房申请。谁都知道在北京拥有一套住房就等于拥有几十万甚至数百万的家产,于小兰虽然也乘机想要套房子,但她刚刚分房不久,当然不好意思开口。
让于小兰无论如何也想不到的好事突然落在了她的头上。1999年10月的一天,唐大明把于小兰叫到办公室说:“财政又补了200万元,你入到下属的振环公司账上。另外,买甘露园的房子还有一部分尾款没结,你跟我一起去看看吧。”
原来,由于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开发商同意以优惠的价格再卖给清洁车辆场5套房,这样一来一清车辆场就购买了53套住宅,为此唐大明向上级单位多申请了200万元。
唐大明和于小兰一起找到甘露园的开发商王总经理,在这次只有三人的商谈中,唐大明向王总经理提出要求说:“我这次亲自来是准备给领导买三套房,房子我们已经看好了,但不方便以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买,希望王总经理能够帮我们代买,我们全额付款,只有一个要求就是这事只有我们三个人知道,绝不能让我们一清和环卫系统的任何人知道。”
王总经理担心一清公司退房,爽快地答应了唐大明的要求。唐大明随即把具体办理手续的任务交给了于小兰。按照唐大明的指示,于小兰把金额分别为200万元和38万余元的两张支票交给了王总经理。这两张支票都是于小兰从下属的振环公司会计那里领取的。
这238万元中,房价是225万元,多付的13万元是税款。就这样,在以给单位购买甘露园53套房产的名义掩盖下,唐大明指派于小兰购买了朝阳区晨曦园的3套房产。
购买到晨曦园的3套房子之后,唐大明让于小兰亲自办理了这3套房子的手续。其中一套118平方米房子的产权人是唐大明的妻子陈某,而另外两套140平方米的房子的产权人则成了于小兰。当时,于小兰不明白唐大明为什么只要一套小房子的用意,唐大明说:“这3套房子你一套我一套,另外一套写你名字,先放着再说。这几套房子的房产证也由你全部保管,不能让咱们两人之外的任何人知道。”
两套房子的房产证办在了于小兰名下。2003年于小兰花了7万多元对自己名下的两套房子进行装修。事实上,两人谁都没有去这两套房子住,也没有出租,而是一直空在那里。直到2006年春节期间,唐大明突然带着妻子到晨曦园的房子里住了几天,此时的唐大明已经病入膏肓。因为对唐大明的病情牵肠挂肚,妻子根本没顾得上询问这套房子的来历。
2006年3月1日唐大明突然去世,一年之后,于小兰将晨曦园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交给了唐大明的女儿,这时候,唐大明的妻子才知道房产证上面是自己的名字。这套房子到底是怎么回事,唐大明的妻子并不清楚,而唐大明到死也没有对妻子讲过。
在妻子为唐大明留下的房产迷茫的同时,于小兰也陷入无人商量的迷惘之中。她的主心骨唐大明已经去世,这两套房子都在自己名下,她不知道该把房子交给谁。交给组织显然是自投罗网,惟一可行的办法就是神不知鬼不觉地处理掉。
2007年1月,于小兰把其中的一套房子卖了107万元。到款当天,她在北京银行朝外支行提了4.5万元,于小兰认为给这套房子交的物业费和取暖费差不多是这个数,于是就把自己认为投入的钱提出来拿回家了。另外的钱,于小兰在这家银行用自己的名字另开了一个账户,存进100万元做了基金理财业务,收益为11万余元。2008年3月1日,于小兰把基金销了户,取出111万元转到卖房时中介打款的那个账户里。于小兰之所以这么做,是当时纪检部门在查她的账,将钱打回这个账户是为应付检查。
欲盖弥彰的行为,最终还是让于小兰露了馅。案发后,于小兰被法院认定伙同唐大明贪污238万余元购房款,构成了她贪污罪的第一项罪状。
知恩图报惟命从,公款存进小金库
于小兰还没从天上掉下两套房子的兴奋中缓过劲来,2001年2月,唐大明任命于小兰担任一清车辆场总会计师兼财务科科长。唐大明此举非常明显,就是让于小兰进入一清车辆场的决策层。
需要说明的是,北京市环卫系统下属有很多企业,在这些大小不一的企业中,一些小企业没有独立的财务权,而是归上一级企业统一掌控。一清车辆场下属有十几家企业,财务统一归一清车辆场管理。环卫系统的企业在人们眼中似乎并不起眼,但这个行业却不是人们想像中的那样仅仅是个“打扫街的”,其中的“油水”之大,非外行人所能想像。
在1998年前后,唐大明先后将下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统一由自己担任,进一步掌控了所辖企业的权力。唐大明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为统一掌控财权,能够将零散资金集中起来做大事。而他堂而皇之的理由似乎更能为人接受,那就是为手下的员工谋福利,1999年为企业职工购买最后一批福利房,就是唐大明集中财权的一次大手笔,尽管这笔钱并不是由车辆场出而是由上级单位拨付。
按照唐大明的思路,管理下属这么多的小企业,的确需要一个像于小兰这样惟命是从的好管家。而于小兰也的确不负唐大明的重托,不但把一清车辆场的账目搞得清清楚楚,而且在账外资金管理上,同样也是滴水不漏。
客观地说,在唐大明的领导下,一清车辆场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各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绩。2001年12月,一清车辆场改制组建为一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大明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于小兰当上了一清集团总会计师。
身份的变化使得于小兰对唐大明更加感激有加。所以,当唐大明安排她独自管理单位的账外资金时,于小兰几乎想都没想就答应下来。尽管作为一名资深财务人员,于小兰明白单位私设小金库是违法的。但她同时知道,各单位私设小金库是尽人皆知的秘密,只不过一清集团的小金库比其他单位的大了些而已。
一清集团公司下属10多个子公司,这些公司的所有收入均不入企业大账,而是单独立账,成为企业的小金库。而这些小金库的存在,只有唐大明和于小兰两人知道。
那么,这些钱都是从哪里来的呢?以一清集团下属的京环出租汽车公司为例,京环公司将企业50辆车转让给其他出租汽车公司后,剩余300余万元入到京环账上,加上京环账上原有的七八百万元,总计1000余万元。2001年底,唐大明让京环公司的副经理将所有资金转到于小兰指定的账户上。于是,这个账户上存入了1000余万元。后来,这个账户经过累积变成了单位的小金库。
2005年7月,唐大明以合作开发环保项目为名,成立了董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因项目没做起来,董村公司后来就成了空壳公司,只有唐大明和于小兰知道它的存在。很快,董村公司成了于小兰和唐大明倒账的工具,一清集团小金库中的资金开始不断存入董村公司的账户,至2006年2月,账户内的资金已高达3600万余元。
按照唐大明的指示,于小兰对这笔资金守口如瓶,除了她和唐大明,这个世界上没有第三个人知道。
老板驾鹤杳然去,部下贪念惊天下
唐大明之所以让于小兰将如此巨额的资金倒入董村公司的账号,他的说法是准备用这笔钱与广东某公司合作搞开发项目。但这个合作项目最终没有成功,3600万余元巨款一直趴在董村公司的账户上。
对于这笔蛰伏已久的巨款,于小兰多次请示过唐大明怎么办,然而唐大明只有一句话:“钱先放在账上,你千万不能往外说,任何时候都不能将小金库的事情说出去。”
就这样,时间很快到了2006年春节,唐大明突然被查出肝癌晚期。心急如焚的于小兰有几次想请示唐大明如何处置这笔巨款,但看到唐大明被癌症折磨得无比痛苦,她不忍心再给老板添堵,想等唐大明病情好转之后再作请示。
令于小兰意想不到的是,2006年3月1日唐大明突然去世。对于这3600万元小金库和那三套房子如何处置,唐大明并没有留下遗言,也从未对任何人提起过。
于小兰不知道该如何处置老板留下的这些“遗产”。房子的事情好处理,但3600万元的小金库毕竟不是个小数目。因为唐大明活着的时候不让于小兰说,所以她没有向组织说。现在唐大明死了,于小兰害怕自己说不清楚,一旦说出去,责任必然落在自己头上。于小兰决定先瞒着,暂时先不把钱上交给组织。
就这样,于小兰像头顶一颗定时炸弹一样,独自掌管着这3600万元巨款。以前有唐大明承担责任,可唐大明一走,这个世界上只有自己知道这个惊天的秘密。
就在唐大明去世一个月后的2006年4月,一清集团、二清集团等4家集团合并重组为北京环卫集团,一清集团成为环卫集团下属的一清分公司。
2006年4月,在对一清集团审计过程中,北京市国资委及一清集团共同编制了清产核资管理手册。因为于小兰的隐瞒,这个审计报告和核资手册中没有涉及3600余万元账外资金。
此后,审计组对唐大明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2007年1月24日提交的审计报告中也没有董村公司及其账户内3600余万元资金的内容。
在清产核资和对唐大明任职期间经济情况的两次审计过程中,于小兰对小金库的存在只字未提。加上于小兰担任总会计师,是审计组重要成员之一,所以小金库一直没被发现。
2006年8月,于小兰调任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部长。在2006年5月26日召开的财务部门工作交接会上,于小兰依然说,没有什么可交接的账目和资金。
2006年9月,于小兰让一清公司的财务人员注销了董村公司。注销时于小兰只让手下负责到工商、税务部门去办理注销手续,并没有安排注销银行账号。
于小兰轻易地避开了这几次审计和清理,依然独守着这个3600余万元小金库的惊天秘密。但这笔钱让于小兰辗转难眠,她决定先将这笔钱从董村公司的账上转出去。不久后的一天,于小兰通过在兴业银行亚运村支行工作的包先生,将3500万元从北京银行转到兴业银行。2007年6月,于小兰又通过包先生的朋友,将这笔钱转到北京农商行高碑店支行。至此,这笔账外资金完全脱离了国家控制。
很少有人知道董村公司的存在,更没有人想到这个空壳公司的账上还“潜伏”着一笔惊天巨款。直到2008年3月初,因有人举报于小兰的会计证造假,她才进入纪检部门的视线。经过大规模审计,2008年3月3日,于小兰隐匿小金库一事终于浮出水面。面对纪检部门的讯问,于小兰曾解释说,她并不想贪污,一直没说出小金库是因为没人问过她,而且董村公司账户上的3600多万公款她一分未动。
但此时,任凭于小兰有一百张嘴,也已经说不清楚了。到案发时,3600多万公款于小兰一分未动,已被全部追缴。
2008年4月29日,于小兰因涉嫌犯贪污罪被逮捕。11月17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于小兰与唐大明将公款238万余元非法占有购买三套住房,将公款3612万余元予以隐匿并非法占有。
2009年5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小兰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从法官宣读判决书开始,于小兰的右手一直紧紧捏着衣角。当法官宣读到“被告人于小兰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时,她的身体晃动了几下,随后仅说了一句“听明白了”。
现在,身处高墙内的于小兰也许会埋怨唐大明,将一个天大的炸弹安在自己头上。可是,于小兰更应该自省的是,作为一个下属,作为一个资深财务人员,应该如何处理好与领导的关系。
古人说,施恩勿念,受恩莫忘,知恩图报必大善也。在现实社会中,对于正常的领导关心、帮助,受益者应该知恩图报。但是,在恩情与法律之间如果摆不正关系,丧失原则,人情就容易与犯罪相连。从于小兰身上,我们应该汲取的教训是,不要让知恩图报的心理左右工作,掂量掂量于小兰这“感恩”的代价,我们也就清楚了。以坐穿牢底的方式向远在天堂的老板感恩,这“感恩”的代价是多么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