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书林:见证离婚30年变迁
实习生/唐玥
提要:从解放初期“小二黑”、“刘巧儿”争取婚姻自由,到20世纪80年代提倡晚婚晚育,再到21世纪以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历程。
主审婚姻家庭案件30余年的法官,对于60年的婚姻变迁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
人物背景:
李书林,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黄村法庭的一名法官。1976年从大兴师专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学担任教师。工作三年半后,他被教育局推荐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1998年被派到执行庭,一年后进入黄村法庭。
他将自己大半辈子的时间定格在了决定别人婚姻的成败上。“两个人一起走进法庭,是手牵手一起出去,还是从此形同陌路、分道扬镳。”
“好人不离婚”
“我父母是1947年结婚的,母亲9岁时便被祖父母收为童养媳,并于17岁正式嫁给我父亲。毕竟是包办婚姻,彼此之间的结合只是被动地接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起初他们没什么交流,也没有感情,反倒是到了60岁左右,父母之间的感情变得越来越好了。”
当问及在解放前,我国的主要离婚方式时,李法官说:“土地革命的时候,我二叔以其妻子不能生育为名向家族当中有威信的长者提出休妻的要求。经过长者(相当于现在的民政机构)的同意,再将休书送达到女方的娘家;而代价是赔偿娘家12担玉米(150斤/担)、1500斤小麦以及两亩田地。”
1950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法律。这部法律完成了反封建的伟大使命,比如纳妾、包办婚姻等封建制度被严令禁止等。这次婚姻法的颁布也带来第一次离婚高潮,据统计,1953年当年的离婚案件就多达100万件。
“解放初期,民众较之新中国成立前有了较大的婚姻自主权,大部分婚姻都是由媒人介绍而成的。特别是《婚姻法》的出台,打碎了原有的一夫多妻制以及纳妾的观念。”李书林说,“我的一位远房亲戚曾经是一位军长,娶了7位妻子,后来在解放战争中战亡,只有大老婆照料家庭,其余的6个都带着首饰嫁妆各奔东西了。但当时百姓的思想观念仍旧很传统,比如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把离婚视为一种家丑’,‘好人不离婚’等消极被动的婚姻观仍占据主导地位。”
妻子们主张离婚
“20世纪七八十年代,很多小伙子都会选择当兵来实现自己心中的英雄梦,他们会在自己短暂的探亲假中,经亲戚朋友的介绍同女方见面。当时不仅是当兵的,还有很多普通的工人、农民的婚姻就是这一面定下来了。一面之后,倘若女方对男方满意,会向媒人暗示同意,之后两家约定时间吃一顿饭——这就是‘婚约’。虽然时间比较仓促,但那个时代和现在不同,男方更加看重女方的人品。”
在20世纪80年代初,看一场电影成为恋人们最隆重的约会,即便是在灯光昏暗的电影院,他们也只是正襟危坐,连手也不敢碰一下。然而,年轻人会将自己的情愫付诸于笔头——用情书的方式敞开心扉。一封封发黄的旧情书,成为那个时代对爱情的最好纪念。
“在‘文革’时期,出于政治因素的考虑曾出现过离婚的高潮;而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竞争机制等各种政策的出台,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追求自我情感幸福的意识也不断加强,尤其是妇女地位的提高,她们在社会和婚姻生活中独立自主意识增强,从而扩大了不满意婚姻的离散可能。”
“在20世纪80年代的离婚案件中,有很多都是婆媳关系的紧张、落后的传统观念造就的。”李书林就曾经办过这样的案子。
在1984年左右,当事人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同丈夫张某解除夫妻关系,原因仅仅是刘某没有为张家生男孩而是生了一个女孩,从此,婆婆瞧不起儿媳妇且一直鼓动儿子同妻子离婚,致使夫妻双方的感情彻底破裂。
在“母以子为贵”的封建传统作祟下,一个刚出生几个月的女婴还未感受到父爱的温暖,就过早地体味世态炎凉。
“80版‘陈世美’的不断出现,也推动着愈发独立的女性朋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婚姻幸福。”
一个土生土长的农民杨某,年轻的时候到部队当兵,且在军队表现优异,积极加入了共产党,一步步从班长升为排长,再到连长。随着身份的不断上升,他早已瞧不上仍在农村苦等着他近十载的妻子。
基本上一年也难得同丈夫见上一面的李某,最终选择结束这段没有尊严、没有爱意的婚姻。尽管她的经济实力还够不上独立生活,她只拿走了陪嫁带来的衣物。
在李书林看来,“这是一种女权觉醒、女性独立的象征”。
他总结道:“那时候,大家离婚无非四条:‘图钱’‘图牌’(人长得好看)‘图玩’‘图衔’。这是绝大部分婚姻不幸福的原因。”
我的婚姻,我做主
“20世纪90年代初,开放之风洗刷着旧时的婚恋观,也冲击着‘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从一而终,白头偕老’的传统准则。‘包二奶’、‘婚外恋’、‘家庭暴力’等现象不断抬头,一些人开始蔑视神圣的婚姻、漠视爱情的忠贞,背叛家庭。也是从这时起,离婚、赡养父母、继承、家庭内部的财产纠纷等家庭婚姻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办案压力逐日加大。”
80后理所当然地成为择偶结婚的主力军。这些改革开放后出生的年轻人,观念更加开放、前卫,婚恋思想也变得轻率、泛自由化。
“在很多年轻人之间,出现了‘一夜情缘’、‘闪婚夫妻’、‘试婚情侣’等异常的婚恋观。他们这种不成熟的举措也造就着婚姻的不稳定,以致‘闪婚闪离’、‘再婚再离’、‘忘年之恋’等现象甚嚣尘上。”
在李书林审理的案件中,此类案件不在少数。
原告吴某是一位离异过的男子,2007年年初,他结识了女青年董某,没过半年,两人就开始同居生活并结婚。
婚后,吴某在妻子董某的甜言蜜语下将原有的楼房卖掉,董某趁丈夫事务繁忙之际,将财产转移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并在郊区另购一套楼房、一辆本田轿车以及价值两万余元的珠宝首饰。
吴某发现后,正式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追回自己的财产。
“在彼此不够了解的基础之上,享受‘一见钟情’罗曼蒂克的同时,更需要我们谨慎对待婚姻!因为‘闪婚’背后是‘闪离’的隐患!”
当今,不仅闪婚闪离现象严重,再婚再离的现象也很普遍,尤其是“黄昏恋”。
“虽然‘黄昏恋’听上去很美,但背后还掩藏着很多利益关系。”李书林总结道。
就在几天前,李书林就接到这样一起案子。一位70多岁的老头要求同后老伴离婚,因为身为教育局退休职工的老头,几个月前单位为其分了福利房。好事却引发了争端。从此以后,老头同后老伴之间的矛盾持续加剧,尤其是双方子女之争、子女同其后父母之争愈演愈烈。
在李书林看来,“老年人不像年轻人那样比较容易适应新环境,他们会习惯性地将后老伴同自己原伴侣做对比,很有可能会产生不满意的情绪,这些都往往会导致离婚的最终结果。”
“归根结底,离婚就是夫妻双方的人生观、道德观、世界观发生偏差,最终导致‘拿着红本子走进法院,带着绿本子走出来’。”
记者手记:婚姻顺口溜
在采访的过程中,笔者几次听到了从李书林口中不经意间流出的顺口溜:“经营婚姻就像是治理合伙企业,如果俩人感情好,那么企业就健康地经营下去;但是倘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那么企业也就只能破产倒闭。”
“夫妻应以感情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以互敬互爱为前提,以讲社会道德为核心。”
“恋爱好事儿,婚姻美事儿,孩子玩意儿,没吃没喝难事儿,打离婚麻烦事儿。”
……
这些生动形象的俏皮话让人莞尔一笑的同时,不免会把玩推敲其中的道理。
链接:婚姻法经历了三次较大修改
1981年年初,我国的第二部婚姻法开始施行,首次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第二部婚姻法开始施行后,较上一年离婚人数增长了4.8万对。
2001年4月,《婚姻法(修正案)》颁布施行,进一步明确了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离婚标准,而这一年离婚人数增加了3.7万对。
2003年10月,《婚姻登记条例》开始施行,这一新法大大简化了行政程序登记离婚的手续。离婚手续的简化导致2003年的离婚绝对数字高达133.1万对。继而在2004年全国离婚数出现了“井喷”现象,高达166.5万对,较前1年增长了33.4万对。
三次婚姻法修改前后离婚数字的变化,反映了人们更加注重婚姻关系中双方相互愉悦的精神生活、性生活与物质生活三者的高度统一。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9月下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