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由中国
60年前的1949年9月30日晚上6时,在刚刚闭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当选为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毛泽东,带领政协会议的代表,来到天安门广场,为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政协会议上,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碑文。碑文最后一段是,“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从那时起到现在,中国人民为了追求自由幸福的生活,又走过了60年漫长而又艰辛的历程。
1949年2月3日,古都北平举行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入城式。一家西方媒体的记者,在不无酸溜溜地描写当天的场景的同时,还注意到一个细节。一群激动的年轻人对一个身穿裘皮大衣的女人喊道,革命了,不许穿裘皮。
革命对个人生活方式的影响开始了。
1953年开始,随着对中国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出现了政府主导经济的一统江山。以一统的经济基础为后盾,1957年,通过反右,实现了舆论的一律。从那时起,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就与我们的人民渐行渐远。每个人的生命轨迹,从一开始生为农民或生为城镇居民,到后来的学习、就业、婚姻、生育以至出门乞讨,无一不被强力主导的社会体系安排。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得这种不自由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刘少奇,曾希望辞去一切职务,带着家人,到延安种地当农民。但是,现实就是这样的残酷。此时,尽管身为共和国的主席,他已经失去了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
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思想的解放和经济的多元化,让中国人民重新拥有了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尽管现实仍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是,人们都在努力成为自己生活的主人。许多原来被认为惊世骇俗的生活选择,正在被人们和社会宽厚地看待和包容。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个人生活轨迹,表现出前所未有的丰富和多彩。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珍惜、努力、捍卫的。
【文章导读】
她也有权离婚
78岁的老妇人坐在阳光里,唱着一首60年前流行的关于新婚姻法的歌:
(女)封建制度是一条铁锁链,妇女这么受欺骗,男女的婚姻父母包办。
(男)装袋旱烟倒杯茶,咱来说个知心的话,你的我的婚姻是哪样的?凡是金花配银花。
(合)凡是金花配银花。
(女)毛主席颁布的新婚姻法。
本刊记者/ 刘炎迅
她和他的婚姻“跟临死的人喘口气般艰难”——他是个“瘫子”,他家被村里人唤作“地主宅子”。
父亲早逝,她9岁开始给“瘫子”家放牛,13岁做了童养媳。成了她丈夫的“瘫子”,是熟悉的陌生人。
她从没想过与他培养感情。离婚?想都不敢想。这个后来成为日常的词汇,在1949年前如同“火星文”般不可思议。
这位1931年出生的老妇人,面对前来调研的申端峰——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的一名博士,眼神混沌,没有表情地回忆着过去。
此时是2009年5月,她已经78岁了。坐在湖北荆门农村楚村8组的这处被阳光罩住的院子里,日光浓烈。
单边“解题者”
“在旧社会,还是奶娃子的时候(婚姻)就被父母包办。”老妇人说着,嘴角的皱纹一张一合。
老妇人的父亲原在靠近县城的一个货行里做点运工,每月薪水勉强养家糊口,家里的3亩3分地由母亲操持。老妇人5岁时,父亲因肺结核病逝,家庭的大梁断了。母亲开始唠叨,说起楚村里哪家闺女做了童养媳便大富大贵之类的话,“当时太小,不明白。”老妇人回忆。在老妇人7岁那年的开春,母亲找到了“瘫子”家,当时认为这家人有钱,孩子又残疾,估计会好说话些。就这样,老妇人的命运开始与“瘫子”交集。
至少在辛亥革命之前,女人大多只是以附属品的身份出现在婚姻里。婚姻的幸福或者家庭的和谐,这些命题几乎与女人无关,男人被视为理所当然的解题者。
这并非一个合理的契约关系。男人可以一纸休书,再寻佳人。女人呢?除了忍受,还是忍受。
清末民初,社会大变革,家庭和婚姻也在跟着发生着变化。
维新人物康有为曾撰文《实理公法全书》,对中国传统的婚姻模式进行了激烈的抨击,认为“男女之约,不由自主”,全凭“父母定之”,或者“男为女纲,妇受制于其夫”,则“与几何公理不合,无益人道。”
不久,这位充满激情的上书人又在其著名的《大同书》中,系统提到了改革传统婚姻的主张——他认为,青年男女满20岁以上,其婚姻应“皆由本人做主自择”。
婚姻自由,既是结婚的自由,也不能忽视离婚的自由,后者更显得珍贵,考验着一个社会的成熟度。
1900年,蔡元培刚刚32岁,正在做绍兴中西学堂的监督。他的原配妻子王氏病逝,这个中过进士的男子在当地已是名人,媒婆纷至沓来,要为他说媒续弦。在应付各路媒婆的过程中,这个多思的年轻人说了一番日后被记入历史的话,健全的婚姻应该包括5个要素,“女子须天足”,“女子须识字”,“男方不娶妾”,“男死后女可再嫁”,“男女双方意见不合可离婚”。
这番话,在当时可谓石破天惊,最后两条更是“至为可骇”。
那时的女人,尚没有“离婚”这个舶来的观念,彼时基层治理中,是由宗族和士绅控制一切的熟人社会,年轻女人试图自主的结束一段婚姻,危险丛生。
尤其是像上述的湖北老妇人曾做过的童养媳,女人如果不想继续这份婚姻,只能偷偷逃走。这是个风险很大的举动,一旦被抓回来,除了被剥光衣服当众殴辱外,有的女人事后还会莫名的失踪,当时的记者总会隔三差五在写下一些情节类似的失踪迷案的新闻。老妇人说她胆子小,当时跟着“瘫子”没想过逃走,“其实也没地方逃,逃出去可能连口饭都没得吃”。
1905年,西式的婚礼已经开始为社会认可,特别是在城市中,结婚的自由也在一定程度上开始萌芽,有的新婚夫妇干脆将婚礼的内容在报刊上公布周知。但此时,离婚自由的问题则依然没有太大改变。农村和城市的差别除了财富,更深远的是观念和习惯,不断拉开的鸿沟几乎让一些来华的外国观察家觉得,这是两个中国,初显自由理念的离婚只是出现在涉外婚姻中。中国第一例涉外离婚案发生在1908年,当事人是清廷大理院推事李方和他的英国妻子帕尔丽。
那时,国学大师刘师培的妻子何震自创的“女子复权会”的机关报《天义报》上大声疾呼妇女解放,一夫一妻,离婚自由。最终,她自己在后来的日子里精神错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