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又开创新改革先河——在全国率先引入新闻发布工作问责机制。记者在9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于9月16日出版的《深圳政府公报》中,面向全社会公开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明确规定:对行政机关新闻发布不积极、造成工作陷于被动,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问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于“不作为”、“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等四大类六种情形情况严重的,启动“问责”调查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被专家首肯为“将为全国新闻发布工作的法制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的《办法》,历经1年半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并9易其稿最后审定,将于2009年 12月1日起生效实施。标志着深圳市政府首次运用公开规范性文件,将政府新闻发布的价值追求固化为实践层面的刚性操作规范。《办法》既是对政府部门的要求和约束,也是对社会公众的庄严承诺。至此,深圳市在信息传播全球化生态下,为建设阳光政府、创新舆论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方面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辅政亲民”顺民意明政风
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是我国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构建透明政府,实现信息公开的关键性制度安排。深圳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始于1985年,近年来,在市委明确的新闻发言人工作总体框架的基础上,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新闻发布工作规范性文件,“ 行政首长负责制”等创新原则得以正式确立。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乃至街道、社区,多层次、多部门、多角度的新闻发言人网络应运而生。截至2009年秋深圳市政府机构“大部制”改革,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设立新闻发言人及助理共700余人。最近三年,市政府新闻办年均举办新闻发布会40场次左右。一些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大多数部门能够主动、快速反应。
为进一步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制度,2008年2月,深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京生就在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研究建立新闻发言人问责机制势在必行。”他强调,要通过制度的推行,使各级新闻发言人敢于直面媒体和公众,对社会关切不回避,对媒体咨询不推诿,对重大事件不失语,对热点问题不搪塞;使各级新闻发言人必须从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责,不准说假话,不准无故拒绝采访,不准对社会舆情熟视无睹,要以及时准确的发布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此后,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写作组走访了北京、广州、上海、香港等国内城市,搜集了大量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了新闻发布的原始政策资料和实践案例,广泛向政府部门、新闻界资深人士、法律与传播专家征求意见并反复修改。文稿提前市政府常务会议时,已九易其稿。
一直致力于协调推动该《办法》调研、起草的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宣柱锡介绍说,近年来深圳的实践表明,新闻发布工作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中发挥着“辅政亲民”作用。“辅政”,就是通过信息发布和媒体运用,动员各方力量了解、理解和支持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工作措施,辅助党和政府有效施政,提高行政执行能力;“亲民”,就是通过新闻发布的信息沟通、交流互动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回应社会关切,关注民生疾苦,密切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可以说,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顺应了民意,清明了政风,方便了记者。”
纵览功能定位于“辅政亲民”的《办法》,一是理顺了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对新闻发布机构、人员、内容、流程和职责的法定化和规范化。二是明确了新闻发布责任,并在全国率先引入相关“问责”机制。三是通过一些符合传播规律的硬性规定,提高了舆论引导的水平。包括对各类内容的新闻发布时限、流程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对舆论监督的回应机制等。四是明确了发布保障机制,相关制度设置既强调了对新闻发言人的约束、鼓励和保护,又强化了对新闻发布工作的制度保障和支持。
深圳市法制办副主任黎军指出,《办法》相关规定“保证了各个部门把新闻发布工作纳入日常事务当中,改变原来把新闻发布工作当作附属工作,可做可不做,做好做好一个样的局面。”
新闻传播界有关专家对深圳新闻发布制度建设高度肯定,认为《办法》“是适应当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新形势,推进新闻发布制度公开化、规范化的有益探索”。
部门意愿让位于新闻规律
《办法》出台实施的意义,在于切实改变某些机关“重事务、轻传播”等传统落后观念,将新闻发布刚性地纳入行政工作之中,做到有规可循,违规必纠。这一具有破冰意义的大胆创新之举,充分体现了深圳政府依法自我加压、自我约束,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建设“阳光政府”,努力推进建设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创新公共行政理念和政府管理的不懈努力。
记者获悉,《办法》在全国率先引入新闻发布工作问责机制这一核心亮点,源自深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京生关于“研究建立新闻发言人问责机制” 的创意。《办法》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应逐步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并规定,对于新闻发布工作不积极或者违规但情节轻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于第27条规定的需要问责的六种情况(可概括为“不作为”、“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等“四不”行为),则依法移交有关机关予以问责。
在操作层面,《办法》还勾勒了政府新闻发布投诉、评估、监督的沟通协调机制,即由新闻发布主管部门,即市区政府新闻办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核、问责依据,情节轻微者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由监督机关、任免机关及其他有权的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问责”。深圳市监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原枫认为,这样的规定,既考虑了新闻发布评估的业务特殊性,又尊重了“问责”必须“依法进行”的原则要求。
据《办法》起草执笔人深圳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助理罗忠政介绍,《办法》的制定,充分考虑了三个方面的“迫切需要”: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需要。在新形势下,政府急需主动加强信息发布,增进与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沟通互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而增强公共决策的民主参与、民意表达和民生体察,实现科学发展。二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迫切需要。在常态公共管理下,主动发布信息并实施议程管理是提高政府动员能力、减轻施政阻力的一条重要途径;在应急管理状态下,及时准确、透明公开地发布权威信息是推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化解公共危机的有效手段。新闻发布应获充分的制度保障。三是实现信息公开、保障舆论监督的迫切需要。新闻发布是现代国际社会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极其通行的有效方式,是推动政府与媒体、公众良性互动,并保障舆论监督正常开展的有效办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需要各级政府从新闻层面加以推动落实。《办法》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媒体采访权”为重点诉求,在督促和规范政府新闻发布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制度探索。
简言之,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是否要做、怎么做、什么时间做?这一系列问题都取决于制度规定和相关工作性质,取决于公众利益和民意需求,取决于新闻传播和舆论规律,取决于媒体合法需要,而不再是凭借政府部门的利益诉求或者个别领导干部的主观意愿。对此,有专家评论认为,《办法》的出台实施,就是要“让部门意愿让位于新闻规律”。
量化发布时限确保新闻“保质期”
共分六章34条的《办法》,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新闻发布层面,提出了很多极具操作性、创造性的措施。
“新闻”与“事务”同步安排,就是《办法》创设的新闻发布理念。它要求行政机关召开重要会议、组织大型活动、开展重大工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对相关的新闻发布事务同步做出安排;重大政务活动也应“同步”安排新闻发布事务。罗忠政称,这些规定缘于“新闻执政”理念,即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考虑新闻传播因素。这样的制度规定,可以减少或避免“良好政策遭遇舆论批评”的情况发生,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重大公众决策的民意表达、公众参与和民主决策,切实改进政府管理,维护公众利益。
基于“政府新闻”是一种特殊的“政府信息”,《办法》在第四章“新闻发布的方式和程序”中,对新闻发布的时效性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要求政府机关开展新闻发布应遵循“快速、主动、准确”的原则,并尊重新闻规律,取保新闻“保质期”。其中对政府主动发布的常规信息,将在该信息审定完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新闻发布;对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和有可能发生的影响公众生活的事件,将在启动事件处置预案120分钟内发布已掌握的事件时间、地点、基本事实以及现状等基本信息,并视事态发展及处置进展进行后续发布,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接待记者。如此对新闻发布给出量化和时限,在国内地方城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中,堪称极具务实精神和超前意识,标志着深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发布与危机公关向着国际惯例及发达国家接轨的努力。
《办法》的另一个“组合发明”,是创新地将现有行政问责的法律法制和规章制度有机对接,为新闻发布工作的开展戴上“紧箍咒”并提供充分有效的保障。这有助于使新闻发布成为工作常态,使政府与公众间的沟通成为习惯,使政府的新闻发布“既对上报告又对社会公众解释”成为常识。
力挺舆论监督新闻办当“报料人”
大力支持舆论监督并主动参与互动,明确舆论监督的政府回应机制,是《办法》的又一亮点。它明确规定,对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所反映的问题,将积极回应并及时调查处理、公开处理结果。这表明深圳市政府正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并将舆论监督与政府监督有效互动,共同推动公共事务的解决和公众合法利益的有力维护。
《办法》要求对社会热点信息,将视公众舆论态度和新闻媒体采访诉求等,“及时”组织新闻发布。这意味着只要是公众关心、媒体关注的事情,就应该成为政府关切、回应和发布的内容。
《办法》实施之后,深圳的新闻发布工作将在深圳行政机构改革的背景下,探索完善大部门制下的新闻发布模式,继续坚持建设“多层次、多部门、多角度”政府新闻发布体系建设,按照“分级发布、归口负责”要求,在大部门内部建立多级新闻发布制度,确保新闻发布快速及时、准确权威。
此外,各级政府机关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将着力在改进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上下功夫,加强危机公关,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地发布信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成为推动事件处置、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党和政府声誉形象的阳光事务。
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苏会军明确表示,将致力于推进《办法》的实施和监督,确保各级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的人员到位、制度到位、工作到位。特别是做好重大事件新闻发布的效果评估,探索建立新闻发布工作绩效评估试点工作,推动各级政府部门提高新闻公关水平的同时。媒体在新闻采访工作中发现有部门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新闻办投诉举报。
与此同时,作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主管部门,新闻办还将结合《办法》的实施,努力将市政府新闻办打造成为“服务型新闻办”。当好政府新闻发言人与媒体记者之间的“桥梁”。并将推出系列创新之举:一是将努力加强政府信息的统筹协调,努力为媒体提供有效的新闻信息、采访线索,努力做媒体获取和挖掘政府新闻的“报料人”。二是将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吹风会、散发新闻稿等形式,直接为媒体提供市政府重大新闻信息。三是将努力完善短信平台、信息网络平台、图片库平台等,为记者在深采访提供优质的信息及内容服务。待条件成熟,还将开通24小时记者服务热线和投诉监督电话。四是充分发挥协调监督职能,推动解决媒体在采访政府部门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这些努力,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打造阳光政府,建立起政府与媒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有效沟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