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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阳宗海砷污染事件调查:共查办7件职务犯罪

云南阳宗海砷污染事件调查:共查办7件职务犯罪
阳宗海上废弃的渔船

  阳宗海砷污染事件调查

  □     文/本刊记者 田骁 肖凤珍 通讯员 洪和兴

  阳宗海,位于昆明市和玉溪市的交界处,作为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连续6年保持二类水质标准,然而从去年6月开始,阳宗海悄悄发生了一些变化。微风拂过,湖水依然清澈,但是水体中的砷含量却严重超标。祖辈居住在湖边、靠湖生存的两万多人的生活因此改变。

  7月17日,阳宗镇新街村村民李小克,站在自己开办的水产品加工冷冻厂门前告诉记者:“这个厂子是去年6月贷款60多万元建成的,没想到刚刚建好,就发生了阳宗海污染事件,准备发往汕头的30吨鱼因此无法发运,亏了二十多万。”

  去年是李小克的本命年,36岁的他之前一直贩卖水产品,修建冷冻厂是想形成加工、销售一条线,能多赚点,但在污染事件后,却成为阳宗海沿湖村民经济损失最大的一人。

  给汕头准备的那一车鱼是冷冻厂的第一单生意,发货前,污染事件暴露。“当时不知道砷是什么东西,但知道是对人身体有害的,这些鱼都是从阳宗海捕捞的,就不敢往外发了,那单生意是签了合同的,好在汕头那边是个老客户,没让我支付违约金。”

  水产品做不了,李小克在冷冻厂里做起了农产品批发,巨大的冷库空闲着,生意自然比预想的要差了很多。在李小克看来,“受损失的不只我一个,沿湖的很多渔民都有损失,而最大的损失应该是政府”。

  阳宗海沿湖的村民主要靠打渔为生,湖水遭砷污染后,2008年9月20日云南省政府立即在阳宗海全面实施“三禁”:禁止饮用阳宗海的水,禁止用阳宗海的水游泳和洗浴,禁止捕捞阳宗海的水产品。

  新街村村委会主任董永黄告诉记者:“三禁之后,政府以每公斤7元钱的价格收购了那些渔船,原来每年能有四五万元收入的渔民重新拿起锄头下地务农。”

  究竟谁是导致污染的罪魁祸首?经多方鉴定,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最终被确定为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的主要来源。

  今年6月2日,云南省澄江县法院对阳宗海砷污染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600万元;被告人李大宏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李耀鸿、金大东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作为云南省第一个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引发了一场“环保风暴”。2008年10月22日,云南省监察厅通报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26人被问责,其中包括两名厅级干部、9名处级干部。

  7月16日,澄江县检察院检察长褚绍明告诉《方圆》记者:“污染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就积极查处其中的职务犯罪行为,到目前为止,检察机关共查办7件7人。”

  确定污染源

  阳宗海是由昆明、云溪两地三县管辖,湖面面积31平方公里,总蓄水量达6.04亿平方米。

  据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代希林介绍,从1993年开始,监测站就对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水体进行常规监测,2007年9月开始至2008年5月,监测发现阳宗海水体砷浓度出现异常波动、升高现象。6月2日,阳宗海水体砷浓度均值达0.055mg/L,超过了三类水标准限值,到了7月16日达0.102mg/L,水质下降到劣五类。“这表明阳宗海水体已经受到严重砷污染,丧失饮用、水产养殖等功能。”

  6月26日,云南省环保局收到阳宗海砷超标的报告后,对阳宗海实施加密、加频监测,并成立了11人的专家调查组。

  调查组成员、云南省环境科学院副院长夏峰对记者说:“专家组的人物是调查清楚污染源和污染程度,通过对沿湖企业的逐一排查,经多方鉴定和排查,不到一个星期,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业公司”)被认定为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嫌疑对象。”

  据了解,锦业公司前身是云南澄江磷肥厂,创建于1996年5月,原是阳宗镇政府的一个乡镇企业,性质是“集体企业”,行业类别是“化工”,注册资本6663万元。

  公司成立第二年,该企业就被李大宏承包经营。2001年5月,李大宏取得全部产权,成为民营企业。4年之后,该企业更名为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距阳宗海1.5公里,是一家集硫酸、过磷酸钙、磷酸一铵生产为一体的综合性磷肥企业。

  屡次被罚的锦业公司

  2008年7月16日,锦业公司被责令停产,9月13日,澄江县公安机关对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立案侦查。

  褚绍明说:“这是一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我们考虑其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行为,我们决定提前介入此案,派干警进驻到锦业公司展开调查。”

  10月11日,锦业公司相关责任人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2月16日,澄江县检察院以锦业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李大宏、总经理李耀鸿、生产技术部部长金打动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向澄江县法院提起公诉。公诉人认为,锦业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排放、倾倒有毒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李大宏、李耀鸿作为企业主管人员,金大东作为企业直接责任人,依照法律规定,应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据记者了解,因为多年来一直未达到环保标准,澄江环保部门多次对其提出整改措施并有过9次罚款,但都没有收到效果。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罗玲芬介绍,2001年,锦业公司违反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相关规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先后擅自技改扩建年产2.8万吨硫化锌精矿制酸生产线二条,并投入生产;2004年又擅自建设年产8万吨磷酸一铵生产线一条。2005年1月,锦业公司在没有建设完善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的情况下,磷酸一铵生产线即投入生产。之后,锦业公司没有按照补办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监管部门的要求建设规范的生产废水收集、循环系统及工业固体废物堆场,使用砷含量超过国家行业标准的原料进行生产。

  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将含砷生产废水通过明沟、暗管排放到厂区内最低凹处没有经过防渗处理的天然水池内,并抽取该池内含砷废水至三个擅自开挖且未做任何防渗处理的洗矿循环水池进行洗矿作业;将含砷固体废物磷石膏倾倒于厂区外三个没有经过防渗漏、防流失处理的堆场露天堆放;雨季降水量大时直接将天然水池内的含砷废水抽排至厂区东北侧邻近阳宗海的磷石膏渣场放任自流。

  经鉴定,锦业公司是造成本次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的主要污染源。锦业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砷部分通过地下水、磷石膏堆场外溢水和地表径流进入阳宗海,造成水体污染,导致阳宗海水体砷浓度自2007年9月开始上升,至2008年7月,砷浓度值超过Ⅴ类水质标准,阳宗海6.04亿立方米水体水质从二类下降到劣五类,饮用、水产品养殖等功能丧失,致使沿湖居民2.6万余人的饮用水源取水中断,造成公私财产直接经济损失900余万元、可预算经济损失一亿余元。

  庭审焦点

  今年4月14日,这起备受关注的环境污染案件在澄江县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这个案子原计划的开庭时间是4天,但因为案件复杂,并且专业性极强,致使庭审用了五天半。”褚绍明说,“这是云南省第一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对澄江县检察机关来说也是一次挑战,我们派出了5人组成的公诉团队,在开庭之前多次召开专家咨询会,并首次采用了多媒体质证方式,光是我们制作的多媒体影音就长达8个小时。”

  庭审过程中,锦业公司辩护人认为公司及三被告人均无罪。锦业公司的负责人更是爆出:“我们不是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主要污染源!”

  锦业公司在一份名为“澄江锦业工贸有限公司全体职工致‘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专家调查组’全体专家的一封公开信”中,提出10个方面的疑问,包括公安机关取证程序违法、鉴定程序违法、鉴定结论内容不真实等,其间更是抛出了“砷污染地震论”的说法,指出阳宗海砷污染有可能是去年四川“5·12”大地震引起地壳变动引发的砷含量浓度升高造成的。代理律师声称:阳宗海砷污染原因不明,事实不清,应当重新鉴定;锦业公司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三被告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夏峰对记者说:“被告人指出的‘地震论’很荒唐,在自然地质里面确实是含有砷的,但如果是靠地震释放出来,需要浓度非常高,从我们监测的情况来看,阳宗海区域地下的砷浓度只有0.24mg/L左右,在国家标准以下,是非常低的。如果是地质运动引起的砷浓度升高,首先受影响的是地下水,通过监测,阳宗海高浓度砷污染只是局部的,并且都靠近锦业公司。”

  代希林对记者透露,在去年12月25日,也就是砷污染事件发生后,阳宗镇区域发生过一次地震,这次地震对该区域地质的影响要比“5·12”要大,“但之后我们对水体进行监测,并没有发现波动现象。”

  对于锦业公司提出来的取证程序问题,法院认为,本案物证样品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勘察现场时依法提取并委托检验,勘验过程中有公民在场见证,勘验取样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勘验人员等在勘验笔录中均明确载明,《监测报告》与勘验笔录上记载的样品名称一致,《监测报告》上记载的样品的采样和送检人刘某某是勘验取样工作的拍照人,公安机关提取、搜集、送检物证样品的程序并不违法。

  对于鉴定程序,法院指出:确定锦业公司是污染源主要是“五步走”的过程:首先,公安机关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阳宗海污染原因进行鉴定,研究院组织10名专家从环境、化工、水文、地质等方面做了现场调查,认为无证据表明阳宗海水体砷浓度增加是自然地质因素造成;其次,通过对阳宗海入湖河流监测与调查,排除砷污染来自阳宗海入湖河流,将污染源锁定在沿湖区域;然后,通过对阳宗海水质监测,将污染源锁定在阳宗海南部;接下来通过对流域内16家企业排查,确定污染嫌疑对象为锦业公司;最后,鉴定人对锦业公司进行重点调查,确定这家公司是造成本次水体砷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鉴于鉴定机构得出鉴定结论的过程科学、客观,结论具有排他性,且有《水文地质调查报告》等证据佐证,法院对辩护人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不予支持。

  6月2日,云南省澄江县法院对阳宗海砷污染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宣判之后,各被告均已提出上诉,目前二审还未开庭。

  污染后的治理难题

  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发生后,向社会抛出了一个难题:如何治理砷重度污染的水质?

  夏峰认为,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高原湖泊的污染治理都是难题,并且阳宗海水域辽阔,就更是困难。

  2008年12月,云南省正式就“阳宗海湖泊水体减污除砷及水质恢复”科技项目面向全球公开招标,寻求国内外有治理经验的专家学者及企业,希望通过各种措施及工程建设,用三年时间使阳宗海水质恢复到三类标准。

  夏峰告诉记者,目前治污工程已经到了试验阶段,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试验效果还不错,政府提出的三年目标是有可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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