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凤英:强制募捐背离慈善宗旨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08:30 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邬凤英

  山东威海市委市政府在今年6月份发起了“慈善月”活动,以行政方式层层推进募捐行动,各单位募捐成绩被纳入绩效考核,一些官员更是把募捐当做“政治任务”逐级下达,结果取得了惊人成效:短短10天,募捐现金近2000万元,企业认捐基金超过10亿。(6月13日《新京报》)

  看了这条新闻,我心里冒出的第一个念头是:这是在募捐吗?怎么看上去像摊派呀!募捐的最大特点就是捐赠者自愿,若非自愿,即非募捐。而募捐成绩一旦被纳入绩效考核,一旦成了“政治任务”,捐赠的自愿性也就不复存在了。

  强制募捐,必然会在客观上成为对民众的一种“剥夺”,造成新的民生问题。报道中就有这么一个例子:一个月收入1500元的水电维修工人,爱人已经下岗10年,孩子在读中学,生活之窘困可想而知,但他却被要求捐出500元。爱人赌气地说:“什么时候要捐老婆,把我也捐了吧。”威海这次募捐行动,目的是帮扶困难家庭,结果却让已经很困难的家庭感到雪上加霜,这岂不成了讽刺?

  实际上,除非出现重大的社会危机,比如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等,在平时由政府出面成立“领导小组”,用行政手段推进募捐,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政府拥有强大的强制力量,它很容易就会把“募捐”变成“摊派”。慈善事业还是应该交给没有强制能力的民间机构来办,政府扮演的角色则主要有两个:一是制度的供给者,即为民间慈善机构的设立和发展提供尽可能完善的制度保障;二是监管者,防止有人借慈善事业的名义牟取私利,确保善款善用。当然,政府官员,尤其是一个地方的主要党政领导,还应该扮演一个示范者的角色,通过自己的主动捐助,来为民众树立一个热心慈善事业的榜样。

  从长远来看,威海市用行政手段推进募捐行动的做法,还有可能使公众丧失对慈善事业的热情,最终毁掉慈善事业生存的基础。因为,捐赠表面上看起来是一种完全无私的单方面的付出,但它在客观上也是一种交换:接受捐赠者获得了物质利益,而捐赠者则获得对方乃至整个社会的认同和尊重。

  不要小看了这种似乎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被尊重的需要,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这是一种很高层次的需要,而且这里还存在一种“正反馈”机制,即一个人因为热心捐赠而获得了尊重,这就使他产生了非常满足的心理体验,结果就在他内心深处强化了这种价值,以后他就会更加热心于捐赠。在这个意义上说,威海市用行政手段推进募捐的结果,不仅剥夺了民众的金钱,也剥夺了他们获得尊重的机会,这无疑会对慈善事业的长期、深入发展,产生釜底抽薪式的不好影响。

  威海市民政局局长沾沾自喜于募得的钞票数额的巨大,但募得的钞票多少并不能说明慈善事业的成败,因为慈善事业不能只顾目的不择手段。威海市委市政府的做法表明,他们还没有跳出全能政府的窠臼,这意味着他们的施政理念远远落后于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的社会现实,在我看来,这是一个远比“善款募集不足”要更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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