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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灵:捐助者为何容易遭道德绑架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1日01:02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近日,媒体先后报道了南京“捐款疯子”赵雪定捐款100万助学,被称为“慈善狂人”的个体户邵建波捐300万用于慈善事业的感人事迹。但随后,他们遇到了疯狂“索捐”,有人甚至开口就要100万元,以至于两人不得不像“躲债”一样躲避“索捐”。(4月29日《南京晨报》) 我愿意将这两位捐助者所遭遇的尴尬,视为公众的一次赤裸裸的“道德绑架”。向慈善事业和学子捐款,不仅是社会所鼓励的高尚道德行为,更是捐助者本身所经历的一场自我“道德净化”,可谓是“双赢”。但这一切要建立在一个前提之上,即捐款是出于捐助者的自愿。而为创业、缴纳学费以及筹集医疗费等向当事人索捐,不仅侵犯了捐助者的权利,更会让捐助者不堪重负。 其实,像两位捐助者这样最终为捐助所累的尴尬,在已经去世的丛飞身上也曾出现过,其英年早逝很大程度上和他为无尽的“道德索取”所累有直接关系,甚至在丛飞身患绝症躺在病床上时,还有被资助者打来电话催促其履行资助义务。 越是高尚的捐助者,越容易被沉重的道德负担所“绑架”———资助后不是内心道德带来的轻松愉悦感,反倒是对更多需要自己救助但力所不能及的内疚。在我看来,一个关键的原因是,社会太缺少“道德中介”来消除道德本身所带来的沉重感。如我们所知,对于众多需要救助的对象而言,哪怕再有经济实力的慈善家,也不能“达者兼济事天下”。 对于捐助者和被捐助者来说,相互之间在道德、人格和人身自由上本应是彼此独立和平等的。但在“一对一”这样的个人捐助中,捐助者要么容易基于强烈的道德优越感产生对被捐助者的“道德剥夺”,从而将道德优越感凌驾于被捐助者的权利甚至人格之上,发生在广西的捐助者要求被捐助者签订限制其行为自由的“助学合同”就是这一现象的极端表现;要么就是像丛飞和这两位捐助者这样,因自己的道德行为产生强烈的“道德束缚感”。 为了解决这种“一对一”捐助过程中产生的双方相互“道德绑架”的现象,关键在于完善社会团体的救助制度,让更多的个人捐助通过团体、民间慈善机构甚至政府的中介作用,过滤掉相互之间可能越界的“道德感”,从而让社会的慈善捐助更像是集腋成裘式的“面到面”集体救助,而不是点对点的“一对一”帮扶。但问题是,之所以太多有道德责任感的人,宁愿冒着“道德绑架”或者被“绑架”的风险,选择直接资助而非道德中介,就在于目前的“道德中介”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捐助者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困境,在不能确定自己道德愿望能否如愿以偿时,不得不选择最可能不被“资金截留”但也是“道德风险”最高的捐助方式。 这样的尴尬,其实是一个绝妙的制度隐喻。在慈善捐助上,“一对一”式直接捐助终将让位于“道德中介”的“集体救助”,或者说前者仅仅是后者的补充,但这要以民间救助团体、民间慈善机构等“道德中介”,在制度的建构上有足够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先决条件,不至于让捐助者因“道德过滤”也被“资金过滤”,这才是化解捐助者被“道德绑架”的最好途径。 ■志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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