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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林:检察院公安局斗法 人大岂能旁观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10:28 民主与法制时报
付 林 护子之心,人皆有之。但很少听说有如此动用公权力“斗法护子”的。4月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就向我们展现了一幕震慑人心的内蒙古通辽市检察长护子“斗法”的场面。 而地方部门解决问题的办法却并非法治的手段,完全是一种政治的平衡之术。从国家政治体制上分析,处于法律施行流水线上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出现“内讧”现象,处于地方权力顶层地位的人大就不应当缺席,地方人大的监督权此时不行使还待何时?遗憾的是,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我们并没有发现地方权力机关的影子,更没有显现出人大代表出面追究滥用权力者的迹象。 对“一府两院”的行为进行监督,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神圣职权。去年出台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并且规定了具体的监督方式,比如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但这种监督却一直处于半休眠状态。 所以,执法机关之间出现“斗法”并不可怕,一些官员公权私用也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处于权力顶端的监督虚置。“斗法”事件表面已平息,但实际上仍未完结。笔者强烈呼吁当地人大能够对此事作出专门调查,对检察机关进行质询,对于滥用权力者实行责任追究,如此,才能维护公权的威信和人们对法治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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