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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正龙:有必要用DNA证明通奸吗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05:5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陕西榆林市榆阳区建设局局长秦怀文共有5个孩子:和妻子生3个孩子,和情妇生2个孩子。这起被当地纪委认定的“通奸”、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案件,是通过DNA亲子鉴定暴露在阳光下的。(4月9日《华商报》) 让公务员的收入暴露在阳光下,让公务员申报婚姻状况等等,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在此背景下出现这样的个案,尤其扯人眼球。但笔者认为如此通过DNA来鉴定“通奸”是不妥当的。 这里用DNA证明的,一是超生,一是通奸。当地纪委发文中也是根据这一鉴定做出的。其实,如果单纯是查处这位局长严重超生,是用不着这样去鉴定的。这位局长和他的妻子生育了3个子女,已经被证明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了。因此,这个鉴定只能说是为了证明“通奸”,证明婚外所生的两个子女是“通奸”者所生。 通常,对于通奸一般是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不错,问题最初是从其情妇马某那里败露出来的,她曾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问题,但没有下文。可就在她不再四处反映问题时,却“不告而理”了。尤其是计生部门提出的亲子鉴定,遭到了情妇家人的反对,为了躲避办案人员,还特意给两个孩子换了学校。但办案人员竟然装扮成医生,以健康检查为由偷偷抽取了马某的两个孩子的血样。这很可怕,在监护人不知情时就把未成年人的血样采去了,不能说这是合乎“人性化”要求的。 作为政府官员,作为公务人员,确实在个人隐私方面要比一般人员少一些,但不能说他们就没有隐私需要保护。对于官员,从道德上考量,需要将其婚姻状况公开一下,当然也可以将其婚外情的情况公开出来,但有必要将其所谓“通奸”的对象是谁同时曝光出来吗?有必要把他们的非婚生子女的情况公开吗?无论如何孩子是无辜的。因此,如果不分青红皂白,把所有与某个官员有关的“隐私”一锅煮和一窝端,就容易犯下扩大化的错误。 孙正龙(江苏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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