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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刚:抓一个偷车贼奖励一百元值得商榷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00:02 红网
从三月到七月,由六部委联合开展的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开始在全国各地开展实施,为了打击盗窃自行车的嚣张气焰,各地纷纷出台一些相关规定,确保完成此次专项行动,让市民不再为自行车的安全伤神。16日,武汉市公安局副局长夏志钢在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部署会上表示,“市民抓获偷车贼扭送到公安机关的,民警将现场兑现100元奖金。”(3月17日《楚天金报》) 发动市民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这是很有必要的,当前很多地方的警力是不足的,民警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不可能把所有的警力放在打击盗窃自行车的工作上。而市民是城市的主人,城市的治安环境好不好,直接受影响的就是他们,自行车也是市民的私人财产,发动市民参与进来,能壮声势,扩大控制面,还能起到弘扬正气的作用。 不过,市民抓一个偷车贼并扭送到公安机关,民警就当场给于100元奖金,这个规定看似是为了提高市民抓偷车贼的积极性,其实并不科学,有急功近利的因素存在。首先是奖金由谁来出,民警自己不可能出这笔钱,公安机关的开支也没有,除非政府拨款,要么就是以案养案,对偷车贼进行罚款,然后从罚款中提出奖金,虽然道理上是说的过去,但是总感觉有些不踏实。 再就是,我们都知道,抓贼有很大的风险,我们经常在媒体中看到因为抓贼而被贼所伤害的报道,把偷车贼当场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这其中的风险就更大了。本来,这是警察的职责,而且并不提倡市民参与,就算参与也应该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进行,一旦做出了规定那就意味着默许,其中也存在着很多隐患,万一有市民因为抓偷车贼被伤,市民可以依照这个规定要求公安机关补偿,因为公安机关是提倡当场抓偷车贼的。同时,以金钱的方式来肯定抓贼的行为,这未免太过市侩。 根据《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的规定,群众举报线索,收缴被盗自行车5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也就是说,市民只需要举报偷车行为,经过查证落实之后就能得到奖励,这样既能打击犯罪,又能保护市民不受伤害,而要求市民抓获并扭送偷车贼的要求已经超越了这个标准,让人不免心存担忧,势必会影响到专项行动的实施。 稿源:红网 作者: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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