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书议:屈原代言猪饲料的几点不妥之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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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0:00 红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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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在长江商报(11月5日)发表文章《屈原代言猪饲料会感到委屈吗?》,让我思索。作者在文中所阐述的大概意思:屈原代言猪饲料有何不可?他说:以“屈原”来命名猪饲料,我看很贴切嘛。我想这中间作者忽略了几点问题,其阐述也实在牵强附会,令我实在不敢苟同。故商榷如下: 其一,鄢文:先是看到湖南岳阳有人将猪饲料命名为“屈原”牌,而湖北秭归县屈原
一笑了之。挖苦、讽刺、嘲笑,还是不屑一顾?我想这一点作者忽略了民众的感情,忽略了作为一个普通人以常态看待圣人的心理。不能否认,我们这个时代在很多地方,还保留着这种优秀的传统文化风俗,这是值得推崇的东西。时代需求,人心所向。怎能以“一笑了之”的态度对之?是否忽视了民意诉求?民意诉求在一定情况下,就是现实社会折射出来的一种普遍文化心态和道德要求。你怎能如此激进呢?并根据自己的臆断说,这是湖北秭归县与湖南岳阳竞争这块肥肉不得而发出的愤慨。你太以己推彼,强加于人了。你怎就知道湖北秭归不是真正抱着一颗伟大的尊敬爱护先人呢?并借用“湖北人与河南人争诸葛亮隐居地”等,来证明自己的猜想正确。不一码事,不要乱列举例子举证,就这个问题人家湖南岳阳也没有说要抢占人家的出生地的意思,哪怕一点隐喻也成,但没有。这只是某些商家的个人行为,不涉及到出生、地域、文化等之争。 其二,鄢文:在我看来,命名(者)只在乎名字本身的传播效果,与被命名物事的属性、“美丑善恶”并不相关。众所周知,一些细菌、病毒是以著名科学家来命名的。比如,可引发食物中毒的沙门氏细菌,感染者死亡率很高的查格斯氏病毒,还有什么雅克氏病毒、拉氏病毒等等(细菌还有“好”“坏”之分、正负作用之别,病毒则几乎没一个“好”东西)。以这些科学家命名细菌、病毒绝无“亵渎先贤”之意,反而是承认他们对人类的贡献,表达的是后人对前贤的感激和尊敬。这在伦理和审美上有问题吗? 这一点,实在不想狡辩,因为压根就没有狡辩的必要。因为鄢文所举例子,是科学家自身发明的成果,是自个的独立原创问题,以他们名字命名是一种纪念,是一种伟大的自身价值证明,也是被社会实践认可的一种命名办法和方式。这个猪饲料怎能与此同日而语、相提并论呢?难道屈原发明了猪饲料,或者说那要求代言猪饲料的商家是屈原的后裔不成?想必作者的先后顺序、逻辑思维搞错了。这本是两码事,不该也不能混淆一谈。 其三,鄢文:屈原不是“哀民生之多艰,长太息以掩涕”吗?让他为农民的猪饲料“代言”,他一定很乐意吧!从传播效果看,接受人不知“屈原”何解的,会发问为什么要用这么个品名。这一来,不是达到宣传屈原的目的了吗?说不定,一深问,还由此知道了屈原的故乡不是湖南汨罗而是湖北秭归,替秭归也做了广告呢。 作者忽视了事件本身的信息含量,本来这在屈原文化故里也就是湖北秭归的社情民意。这一点我在第一点中已经说明,兹不赘述。这里作者有忽视了另一个问题的存在,也就是商家的动机行为——不能完全否认他们是否抱有一种投机倒把、借助名人效应谋利的本质吧?假如商家只是借助这个“先贤代言”的明星效应,只顾以欺名盗世骗取消费者的信任呢?这一点看看当今明星代言的负面效应就不言而喻了,夸大其词、夸大疗效、夸大功能等等,因此而被取缔的非法广告还少吗?这个怎么解释?只要不排除商家谋利动机的话,我想屈原代言猪饲料就不可取。这种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说不是对先贤的思想接力赛问题,反而真成了亵渎和不敬。如作者所说:屈原不是“哀民生之多艰,长太息以掩涕”吗?让他为农民的猪饲料“代言”,他一定很乐意吧!这种话,属于臆测,姑妄言之。 其四,鄢文:在我看来,命名(者)只在乎名字本身的传播效果,与被命名物事的属性、“美丑善恶”并不相关。之后作者形象的借用比喻说:中国女性曾经的“笑不露齿,行不露趾”已成了古董,我们都接受露脐装、比基尼了!总之,伦理呀审美呀都是会变的嘛。 要是按作者的逻辑,露脐装、比基尼可能最后就是发展成一丝不挂,或者说,穿树叶遮羞的时代了,你说说,是进步还是倒退了?我以为,作者搞错了伦理审美的实质性问题,他认为的观点,大概就是事物在发展,在随着社会的步伐前进,但是你怎能没有民众的认可与否这一道关呢?只要湖北秭归民众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就说明,此种行为违反了一大部分人的心理,违反了人类发展过程中故有的道德礼仪,什么时候,廉耻心不能丢,人的信仰都得有个底线,决不能突破。你还别说屈原不是湖南汨罗的,也不属于湖北秭归的,更不是湖南岳阳的猪饲料厂家的,他是属于中国的,他是属于广大民众的,不是一个地方,也不是一个人的私有财产,要不我们每年全国各地人民都吃粽子、赛龙舟,过端午节吗?有个别人拿他当作无论非法与否“取利”的时候,老百姓有权质疑。凭什么属于他,而不属于他?也可以属于我吗? 据我所知,这篇文章据新闻报道(10月17日)至发表(11月5日)也半月有余了吧?可见作者能够发表这样的时评一是得益于他自个是媒体人,二是他在文章中也确实表达了一种很有价值的观点:美国总统、英国首相可以成为国民调侃的对象,没人以为是“大不敬”和“亵渎”,人家上上下下都习惯了。相信中国人也会慢慢习惯这种情形的……确实在直抒胸臆的文章中不容易表达出来,但愿你这次不是仅仅借助“屈原代言”这么一个本该不能代言的事,以不亵渎、不侮辱的心态来表达你其他的用意啊? 稿源:红网 作者:侯书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