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麦:学生没有义务为外界“服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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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8:51 正义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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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上课时间的9月25日,江苏省如东县长沙中学、长沙小学的百余名中学生和小学生们被拉到该县某开工典礼现场,为制造喜庆气氛而吹吹打打。学生们在现场连续站了好几小时后,其中一名手持彩旗的女中学生因体力不支,当场晕倒。(9月27日《海峡都市报》) 可肯定地以说,类似现象早已屡见不鲜。但凡当地政府要举行庆典、商业场所要开展开业促销等等社会性活动,往往都会从中小学校里征调大量学生前往捧场助阵。在这当中
无论从教育法规层面讲,还是从“教育消费”角度说,在校学生的根本任务,就是接受学校教育,除此而无他。那么包括政府庆典、商业促销等等之类的“社会活动”,就理应与在校学生无关。换句话说就是,在校中小学生,绝无为学校以外的社会“服役”的义务。 之所以地方政府要任意调集学生参加庆典活动,之所以有些学校也乐意“支持”政府调集学生参与庆典活动的行为,甚至有的学校还敢公然为商业活动“出租”学生,是因为政府、商家以及学校,都把学生当成了可随意安排使用的“特殊劳力”。在政府看来,学生属于政府管理之下的“公共资源”,因而就可任意调集和使用;而在学校看来,学生就理应是由学校“操控”的对象,因而只要外界需要学生参与社会活动,学校就有积极地“支持”。于是,学校不仅对政府任意调集学生的行为抱支持态度,甚至有的还向社会“出租”学生以牟利。 这些年来,随着政府节庆典礼、商业促销等社会活动的与日俱增,学生们不得不放弃正常学习时间,排练和表演节目的现象愈来愈突出,使孩子们学习质量以及身心健康都受到显而易见的影响。如东县那位参与庆典的女学生,不是因为在现场体力不支而当场晕倒么? 学生并非必须为外界“服役”的“壮丁”,外界社会无权随意地调集使用学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