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评论 > 正文

欧木华:被误读的“禁止卖淫”标志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9:15 金羊网-新快报

  ■欧木华

  首先,笔者以为许多人错误理解了“禁止卖淫标志”,实际上,新闻的原文是这样说的:“在歌舞娱乐场所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必须悬挂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和报警举报电话标志。”可见,这里的“禁止卖淫标志”的一个很大的功能就在于提供了报警电话。

  其次,很多网友反对“禁止卖淫标志”的一个落脚点在于,这个禁止标志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因此就不应该这样做。这样的逻辑是偏颇的,也是急功近利的。诚然,“禁止卖淫标志”的作用不会是决定性的,但任何事情都不可能一蹴而就,难道因为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就可以否定?

  实际上,如果只是把“禁止卖淫标志”当成一种宣传,一种威慑,而不放大其作用,这样的标志又有何不可呢?美国的酒店和酒瓶上都有禁止未成年人饮酒的标志,其实这也杜绝不了未成年人饮酒,但因此,我们就可以认为这样的警示没用了吗?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