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杰:须切实防止房产新政遭遇“软抵制”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0:00 新华网 | |||||||||
|
李克杰 由“房地产调控六点意见”(简称“国六条”)到房产调控15条操作性措施,标志着疾风骤雨般的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正式开始。随即,国家各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陆续出台了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新政。
面对内容繁杂的房地产市场新政,社会并没有盲目地欢呼雀跃,相反却表现出了非常谨慎的乐观。有人质疑这次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手段未必能够实现预期的目标,也有人指出我国现行房地产法律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内容,需要进行整体性的调整,更有人断言房产新政的关键是调控地方政府,能否实现目的在于新政的刚性落实。 笔者想指出的,也属于房地产新政贯彻落实方面的问题,即必须切实防止房地产新政在实施过程中遭遇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软抵制”。“国六条”及其配套细则出台以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地产商都在沉默,没有人愿意对新一轮的调控措施发表评论,而开发商却在私下研究对策。(6月2日《中国青年报》)突然寂静的房地产市场让人怀疑。 所谓“软抵制”,就是房地产新政在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表面上支持拥护中央的调控政策,但实际上却是阳奉阴违,消极应付,形式上也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和政策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但却停留于表面文章,搞花拳绣腿,甚至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明里一套暗里一套,最终使中央的新政不能落地。 之所以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形,是因为中央的房地产新政是强制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承担更多的社会公共福利责任,这就必然严重影响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的既得利益。特别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影响更大。有人分析,新政策要求“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大大提高了发展商的准入门槛。根据新政限比重、限面积、限价格(“三限制”)的要求,规定“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则无疑是对此前拿了土地但还没开发的开发商的沉重一击。仅重新设计就得花一笔不菲的费用,而七成的建筑面积要用于建设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房子,更是令寄望于建设豪宅“发一笔”的开发商“打错算盘”。事实上,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与政府的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房产商利润的降低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政府收益的降低和地区经济指标的降低,直接影响官员政绩和当地经济竞气指数。 因此,对于那些一心追求经济指标和表面政绩,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官员和政府来说,实施房地产调控新政无疑于直接损害了切身利益,是不会真心拥护和严格贯彻落实的。这是中央房地产新政遭遇地方“软抵制”的重要原因,也是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继续进行合谋的利益基础。这在去年开始的前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中已经暴露无遗,因此导致上次调控仅仅使房地产市场平静了一段时间后就再一次价格暴涨,造成整个社会的强烈不满,酝酿了这次大规模地全面调控。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制度的欠缺以及新政本身的不协调,无法形成整体合力,也会给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以“合法抵制”的借口。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推进房地产调控新政的同时,及时进行法律制度的修订完善,特别是在当前,加强中央各职能部门出台政策的协调一致,避免相互矛盾冲突,防止因政出多门而消解政策的整体威力,是当务之急。 相关报道: 新华网评精彩辩论: 正方观点垄断行业工资凭啥是普通职工10倍 反方观点年薪15万?电力职工比窦娥还冤 正方观点做房奴活该 反方观点房奴是开发商操控房价造成的 正方观点想唱就唱,谁也管不着 反方观点毒害青年应取消 正方观点“让公务员买得起私车”何错之有 反方观点“让公务员买得起私车”错误很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