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不要误解了“要敢于开枪”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8:49 四川新闻网

  在日前召开的广州市第一季度维稳及综治委治安形势分析会上,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要求,干警要敢于履行职责,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尤其是在执勤中面对砍手党等严重威胁群众和干警安全时,干警要敢于开枪,否则,那是民警的悲哀(南方报业网)。

  张桂芳“要敢于开枪”这句置地有声的话一出,引来舆论一片热议。正如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一样。在对待“要敢于开枪”的态度,同样出现了支持和反对两种意见。有网
上调查称,网友对“开枪”的支持率占到了八成。与此同时,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在日前的新闻发布会上也表态支持“要敢于开枪”。但与之相对的是反对意见——这其中当然出包括一些法律界人士。

  反对者有反对者的理由。他们反对的理由至少有两点:其一,“敢于开枪”,就意味着将犯罪嫌疑人打死,这与我国目前的法律是相悖的。我国法律规定,未经法院审理判决有罪的人都不是犯罪分子,而只是犯罪嫌疑人,更没有谁有权随便剥夺其生命。公安干警在执勤中对犯罪嫌疑人开枪,很有可能把法律只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未经审判时就判了“死刑”。何况,即使是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也只有通过法院的审判,经过了判决才能押捕刑场执行死刑。

  其二,“敢于开枪”,有可能造成干警在执勤中的枪支滥用,有可能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有可能对公安干警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随着对干警的执法活动要求越来越严,也容易造成干警滥用枪支而犯错误。

  但我以为,对于“要敢于开枪”,我们的舆论不要误解了,我们的公安干警同样也不要误解。这里要求的“要敢于开枪”,首先是依法进行的(《人民警察法》中对干警枪支的使用都有明确规定),是在执勤时“面对砍手党等严重威胁群众和干警安全时”开枪的。

  我不知道砍手党在广州的情况,但从广州市这位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的话语中不难看出这个犯罪团伙的危害性。它不仅危害人民群众的安全,面对公安干警,他们也不会束手就擒,况且,这些犯罪分子已经不只是用刀对抗了,而且还有枪。公安干警要抓捕这样的犯罪分子,时刻都有生命危险。如果当我们的干警在面对犯罪分子发出的生命威胁而不能自保时,这不仅是干警的悲哀,还是法律的悲哀、社会的悲哀、国家的悲哀。

  其次,是否应该开枪,要看是否“威胁群众和干警安全”。这就是说,依法是开枪的前提,“威胁群众和干警安全”是条件。犯罪分子只要他没有威胁到“群众和干警安全”,这个犯罪分子即使是个罪大恶极的法律该判死刑的人,公安干警在执勤中发现了他,从依法使用枪支的角度讲,也不能对他随便开枪,因为他此时此刻没有对群众和干警安全构成威胁。

  我以为,广州市领导对公安干警“要敢于开枪”的要求,是对我们的一些公安干警在执行公务时,即便是遇到了犯罪分子对“群众和干警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也不敢开枪保护群众和保护自己的一种提醒。

  近些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尤其是犯罪团伙和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不仅作案手段恶劣、残忍,而且在公安干警抓捕时,往往会与公安干警对抗。这些犯罪分子在与公安干警对抗时,不仅使用刀具,而且还有枪支等各种武器。公安干警在很多时候没有“敢于开枪”,而牺牲在犯罪分子的子弹、刀口下,这或许就是“民警的悲哀”吧。很显然,公安干警如果不能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又怎么去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呢?如果公安干警在群众和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犯罪分子的威胁都不敢开枪,那枪发给公安干警又有什么意义?

  还是回到法律的层面上来,就《人民警察法》和相关的枪支使用规定其言,也是具有两面性的,一是要约束干警,防止干警滥用枪支。另一方面,它还要保护干警在执行公务时依法使用枪支的权力。

  而时下,我们不少公安机关并没有把这两者很好地统一起来。还有就是外界及相关职能部门也没有给予公安机关这方面的有力支持,这就是说,约束力大于支持力,使干警的枪支使用被软化和弱化了。不少百姓戏言,干警挂的枪只能吓唬好人,不能吓唬犯罪分子,因为大多数干警都不敢用枪。在我看来,广州市领导的“要敢于开枪”,是对威胁群众和公安干警安全犯罪的一种警告,是对群众和公安干警生命热爱,是对干警依法使用枪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支持。

  但愿我们更多的公安干警在群众和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时“要敢于开枪”,但愿我们对公安干警的执法活动有更加宽松的环境和更加有力的支持,让我们公安干警为保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中少一份危险,多一份安全!(作者:易家言)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