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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采访”不是洪水猛兽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58 四川新闻网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博士认为,媒体制造文化产品是需要成本的,我们的专业知识就是成本之一。如果报纸是免费发放的,我们可以考虑不收费;而如果你们报纸是卖钱的,我们不应当成为你们节省下来的成本。(千龙网)

  直接说新闻是拿来卖钱的,恐怕新闻局不会同意,舆论也觉得有点赤裸了点。可是,李银河的观点说的是事实,报纸毕竟不是免费的。所以,当记者们要采访这位学者的时候
,不管愿意不愿意还是照着李银河的价格:“1小时收费500元”乖乖买单。李银河那个著名的《同性婚姻法提案》大概还没着落,但是在“付费采访”(在欧美被形象地称为“支票簿新闻”)这上面,她赢了。

  另一个问题出来了,“付费采访”会不会成了买新闻?新闻当事人是不应当收费的。李银河说,“这个我同意。如果我成了新闻当事人,相信15分钟之内可以采访完这个新闻(我是不收费的)。”李银河这里强调了时间性,在允许的时间里我们可以被无偿采访。我觉得李银河这个“15分钟之内”有点虚伪,“我们不应当成为你们节省下来的成本”,既然说到成本那就和时间没有什么关系。说一分钟和说一天都是在付出成本,不同的是成本的高低。

  新闻当事人和非新闻当事人实际上在“新闻成本”这一块没有本质的区别。新闻本身就是在拿新闻当事人说事,新闻当事人为你付出了成本你也要给予报酬。比较鲜明的例子是“国内较早搞有偿采访的媒体是

中央电视台。2000年底至2001年初发掘北京老山汉墓时,中央电视台以300万元的价格从北京文物部门“购得”了独家新闻报道权。”

  更有的新闻当事人直接了当开价。“2002年,负责发掘江苏泗阳一座大型汉墓的南京博物院作出惊人决定,将考古发掘报道权进行“有偿转让”,江苏卫视和《南京晨报》各以10万元的价格买断了这一报道权”。“2002年,F4到广州拍广告,策划广告的某公司制片人公开标价‘采访半小时付费5万元人民币’”。

  新闻做成报纸之后,报纸卖钱记者得稿费。而付出新闻成本的当事人或者非当事人却成了义务捐献,并且这个义务都觉得很应该,这并不合理。而无论是先前的中央电视台300万元买断独家新闻报道权还是今天的李银河“1小时收费500元”,都在突破一个禁区——媒体市场化。你说媒体市场化是违法也好是潜规则也罢,它毕竟向我们走来了。

  至于这个“付费采访”究竟要一个什么标准,是1小时收费500元或者300万元独家买断,那是买卖双方愿打愿挨自己的事情。要不要规范、怎么规范,还需要市场的进一步运作来寻求答案。重要的是,媒体市场化被推了出来。尽管现在还是羞答答的怀抱琵琶半遮面,可是丑媳妇早晚要见公婆。我们还是同意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的认识,对这一件极其自然的现象,“抱有平常心”,不回避,要接受。(作者: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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