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利益游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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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9:31 国际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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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智翔 随着“程序正义优先于实质正义、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被广泛接受和认同,各项程序性的规则和制度的建设正在我国紧锣密鼓地进行,如听证会和论证会逐渐成为制定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前置程序,而“利益游说”这种新的扩充程序的方法也正在悄然兴起之中。
“利益游说”发端于英国,进入美国后得到了蓬勃发展,成为美国法律和政治以及公共政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数企业、团体和个人都通过公开的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规则的制定和走向,而且已经形成了高度专业化的产业。 目前,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政协副主席陈勋儒表示,强势利益集团利用其优势影响着我国行政立法。“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较为突出,立法过程中民众声音很弱。负责起草行政法规、制定部门规章的主管部门,通常与部分管理对象,如国有垄断性企业之间有比较密切的关系,甚至存在着直接利益关系。立法过程很容易被强势利益集团所影响。 在市场开放和财产权得到保障的今天,利益格局的分殊和多元与财富的分化已是一个客观存在。常识告诉我们,有利益的地方就有冲突和纷争,正如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精辟地指出的:“不让不同的利益发出声音?绝不可能。让所有的人消除利益的冲突?绝不可能。”如何确定各个利益主体的正当边界和逾越尺度的标准,成为最基本最重要的课题。 “利益游说”在中国早已有之,只是随着改革的深化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如《直销条例》的出台和一些直销企业积极游说有着密切的关联。此时此刻,用理性的态度来应对“利益游说”是必须和紧迫的现实。强势集团利用强势资源施以压力和影响是很自然的事情,而让遏制强势集团、不侵害弱势群体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呼声和利益得到伸张,却是一件不易之事。为各方的利益主体提供一个表达诉求、对话、谈判及协调的平台和机制,才是良好的制度运行前提。 来源:南方报业集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