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海南省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 本报记者 张杰 摄
本报记者 杨春虹
就在国际旅游岛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即将迎来一周年的特殊日子,从北京传来又一令人振奋的消息: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又一重要举措,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近日,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在北京接受了海南日报记者采访,就该政策的出台背景、意义、具体内容等情况进行了权威解读。
国家支持国际旅游岛建设又一重要举措
郑建新首先就政策出台的意义和背景回答了记者提问。郑建新说,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和唯一的热带岛屿省份。建省办经济特区22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但由于发展起步晚,基础差,目前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仍然较低,保护生态环境、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科学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为了充分发挥海南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国家决定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将海南打造成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胜地。
郑建新说,根据海南作为我国旅游业改革创新的试验区的战略定位,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借鉴国外成熟经验,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与海南省密切合作,通过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周密设计,制定了在海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我们认为,在海南实施这一政策,有利于提高海南作为国际旅游岛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有利于扩大我国特别是海南旅游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外国游客到海南观光购物。”郑建新同时表示,通过在海南实施这一政策,也会为将来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
境外旅客取得退税必须符合六个条件
在向记者介绍这一政策的具体内容时,郑建新首先向记者阐明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以下简称离境退税政策)的定义:即是指对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带和托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
郑建新表示,境外旅客要取得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1)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购物金额达到起退点,并且按规定取得退税申请单等退税凭证;(2)在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托运出境;(5)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并在退税申请单上签章;(6)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郑建新说,退税物品是指国家允许携带出境并享受退税政策的个人生活物品,包括服装、鞋帽、化妆品、钟表、首饰、电器、文具、体育用品等等,共21个大类。“需要指出的是,食品、烟、酒、汽车、摩托车等是不能享受退税的。”郑建新强调。
国际上对购物退税通行的做法都是采取单一的退税率进行退税。为简化操作,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的退税率统一核定为11%。
对于起退点,即境外旅客申请享受退税的最低购物金额,郑建新介绍说,目前实行购物退税制度的各个国家,起退点的设置是不同的。有的国家设置得很低,比如英国的起退点是10英镑,有的国家设置得较高,比如法国是175欧元。我国将海南试点政策的起退点暂定为800元人民币。
国外购物离境退税做法和经验
在对我省即将实施的这一政策进行解读的同时,郑建新介绍了国外购物离境退税的一些做法和经验。据了解,购物退税制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瑞典,目前包括欧盟主要成员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等在内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实行了这一制度。根据各国实践,主要可分为零售出口计划、游客退税计划、中央退税机构等三种模式,在这三种模式下,政府的参与程度、主要监管部门有所不同。
在谈到各国在购物退税上的做法和经验时,郑建新说,各国在购物退税的做法上也存在一些共性的地方,比如绝大多数国家将退税对象限定为非本国居民,退税物品在本国境内不得消费,在一个商店一次购物或在一天内购物必须超过起退点,必须经由海关验货确认等等。“我们在借鉴有关国家实行购物退税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设计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海南试点办法。”郑建新说。
(本报海口12月2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