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香港立法会今日表决2010年政改方案(组图)

香港立法会今日表决2010年政改方案(组图)
  6月23日,香港政府在立法会就《2012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决议案展开辩论。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香港立法会今日表决2010年政改方案(组图)
6月23日,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在发言时呼吁议员支持政改方案。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香港立法会今日表决2010年政改方案(组图)
  6月23日,香港政改方案提交立法会表决,警方加強保安,会场在外围架起多重铁马。中新社发 洪少葵 摄

香港立法会今日表决2010年政改方案(组图)
  6月23日上午,香港2012年政改方案提交立法会表决,约有20多个团体数百人在遮打花园以嘉年华形式,集会支持政改。中新社发 洪少葵 摄

  6月23日,香港政府在立法会就《2012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决议案展开辩论。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在发言时呼吁议员支持政改方案。

  相关新闻:

  香港2012年政改方案23日将表决 通过可能性很大

  中新社香港6月22日电 (记者 于晶波 曾嘉)香港2012年政改方案23日将提交立法会表决。此间权威人士表示,立法会高票通过政改方案可能性很大。如该方案获得通过,将成为香港民主发展进程的“一大步”。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22日表示,港府决定如期在23日向立法会提案、进行辩论和表决。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21日宣布,行政会议同意在本地立法层面,接纳立法会新增区议会议席选举改良方案。中联办负责人同日亦表示,对特区政府在政改方案中采纳改良方案建议持积极支持的态度,并乐见其成。民主党党员大会亦已通过支持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

  区议会改良方案此番获各方接纳,令政改方案通过机率大增。曾荫权几天前曾表示,支持政改方案,今天看来可能只是走出一小步,但从香港民主发展进程来看,历史会证明是一大步。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谭惠珠在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亦认为,立法会高票通过政改方案可能性很大,而中央支持特区政府采纳区议会改良方案,体现了中央希望香港政制发展向前走的决心。

  此间分析人士表示,通过政改方案对全港市民、港府和各党团可谓是“多赢”结局,不仅可减少内耗,消弭社会对立,更可令政改走出原地踏步、停滞五年的僵局,从而使香港可以释放更多能量集中处理经济及民生问题。(完)

  香港立法会23日将表决政改方案 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

  中新网6月22日电香港特区政府网站21日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布消息:立法会将于星期三(23日)上午11时在立法会大楼会议厅举行会议。在会议上,议员将分别辩论及表决特区政府就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修改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提出的两项议案。

  第一项就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提出的议案将由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动议,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的规定、2004年4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及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本会现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载于附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

  一. 2012年选举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的选举委员会共12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

  工商、金融界300人

  专业界300人

  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300人

  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的代表、

  乡议局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

  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300人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二. 不少于150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第二项就修改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提出的议案将由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动议,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第三条的规定、2004年4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及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本会现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载于附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

  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

  2012年第五届立法会共70名议员,其组成如下:

  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35人

  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35人”

转发此文至微博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香港 政改方案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