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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白银讯 (记者邢剑扬) 8月22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罪犯张小刚验明正身,实施了注射死刑。据悉,这是自2007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之后,白银市首例核准的死刑案件。
2007年2月6日16时许,罪犯张小刚以去白银市白银区高科技产业园为由,在白银区东山路骗租的姐范新红驾驶的甘D·14556号福莱尔”牌出租车,当车行驶至白银市产业园南二环路土坡尽头处时,张小刚强行熄灭该车发动机,并抓住范新红头发持刀实施抢劫,范挣脱跑下出租车,张小刚追上在范下腹部捅刺3刀,接着又在范的臀部、背部捅刺数刀,抢劫范新红价值200元的手机一部,后又将范新红拖至一土坎下,劫得现金84.5元。之后,张小刚为灭口又持刀在范胸部猛刺12刀,致范新红死亡。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张小刚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