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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剑阁安监局长贪污8万获刑3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09:4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5日电(刘德华 记者 刘侠 实习生 李得靖)8月5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四川省剑阁县检察院查办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范某涉嫌贪污案开庭审理,检察长邓国勤同志亲自出庭支持公诉。经过近五个小时的公开审理,县法院日前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范某三年有期徒刑。

  据检察官介绍,2002年5月,范某在担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找到时任该县副县长张某,希望能给本单位找点钱购买公务用车。张某同意后于同年5月9日电话告知已有八万元资金到位。随即范某一人前往该县设计所,以个人的名义填写了领款书,从县设计所领取了一张80813.79元的现金支票,当日又到该县城市信用合作社营业部将该款分解转存21000.00元和59813.79元,同年5月13日范某将其中的5.6万元以个人名义在该营业部办理了一张活期存单,余款24813.79元用于自己零用开支。

  同年5月14日,被告人范某以私人借款的方式将该5.6万元借给了县安监局,并和单位签定了借款协议。2004年4月28日至2006年6月22日,县安监局分六次将该款还给了被告人范某,并按约定利率付给了被告人范某利息7146.50元。案发后,被告人范某为掩盖犯罪事实,于今年3月22日将5.6万元现金和利息7146.50元交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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