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化原县委书记王金良受贿获刑12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8日06:44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周瑞南 顾晓慧) 由浙江省嘉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开化县原县委书记王金良受贿案,4月3日下午有了一审结果:被告人王金良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01.9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金良于1998年至2006年,在担任绍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开化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土地开发、股权转让、人事安排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50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1.9万元。

  庭审时,王金良的辩护人提出其具有自首情节。法院经查明认定王金良系被动接受调查,自首情节不成立,但由于王金良认罪态度较好,并且退清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周瑞南 顾晓慧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