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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引发热议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01:40 新京报
“最高赔10%条款应删去” 委员热议道交法修正草案76条;有建议根据不同道路设定赔偿标准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昨日在分组审议中引起委员热议,10%的赔偿比例是关注焦点。 南振中委员说,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倾斜,有利于抑制交通事故发生。但是,这种倾斜有两个基本前提,就是“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原则”。“事故发生后,有充分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没有责任,硬要他按照一定比例承担赔偿,就有点‘于法无据’”。他建议删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一款。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朱士明建议增加规定,“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为避让违反交通规则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和行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该赔偿”,以体现公平原则。 乌日图委员对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的概念表示,从保护弱者的角度,机动车一方承担一点责任,这完全是一种道义责任,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责任,这种“补偿”应该怎样表述,建议斟酌。 金烈委员认为该规定还需细化,对于不同道路作出不同规定。以重庆市为例,在封闭道路上,赔偿比例是5%至10%,其他道路上是10%至20%。 部门说法 北京交管滞纳金减少震慑力仍在 草案摘要: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依法按日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予义务的数额。 本报讯 (记者王姝)依据草案二审稿,一名罚款200元的司机,如果半年未缴纳罚款,滞纳金将至少缴七八百元。昨日,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滞纳金总额虽然明显减少,但脱缴滞纳金现象未必增多。 目前,北京的交通“罚单”主要分两类:交警现场处罚,通知司机15日内缴纳罚款,否则,期满后将按照日增3%的比例形成滞纳金;而非现场处罚,既电子眼等设备发现的违章行为,即使脱缴一年也不会生成滞纳金。 该位负责人表示,“人总是会疏忽的,对于忘缴罚款这样的疏忽,取消‘利滚利’的滞纳金生成方式,是法律以人为本的表现”。虽然有人恶意欠缴罚款,但毕竟是少数。他还表示,草案如通过,“司机欠缴罚款现象也不会增多,“欠缴罚款,年检时不可能通过”。 北京城管 首摆“路边摊”不再强行罚没 草案摘要:实施非强制性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本报讯 (记者刘建宏)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有关人士表示,事实上城管部门已经出台相关制度,对于“路边摊”等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违法进行告诫,而不是罚款和查扣物品。“城管执法主要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北京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路边摊”等违法行为,北京城管不再是强行罚没物品和进行罚款。目前执法是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将进行劝诫,并记录下违法者的详细身份,如果重犯将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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