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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9名涉黑男子受审 判决书长达81页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02:35 东亚经贸新闻
东亚讯(晓静 邵礼国 记者 王春丽) 昨日上午,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白城涉黑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刑,主犯张涛、曾庆刚因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19年,判决书长达81页,法官宣读判决书用了1个半小时。 法院判决书长达81页 昨日9时许,“白城涉黑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再次当庭受审,法官宣读的判决书长达81页,宣读时间长达1个半小时。根据第一次开庭时公诉机关的指控及大量的证据印证,法院认为在2002年至2005年12月间,张涛担任白城市新世纪购物广场业主委员会主任后与曾庆刚相勾结,以不法手段先后将新世纪购物广场多家物业公司承包人挤走,成立白城市新天地物业公司作为犯罪基地,逐步发展成为拥有近20名固定成员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逐步对新世纪购物广场进行非法控制,并非法购置五连发猎枪、砍刀、狼牙棒等供团伙成员使用。 8人犯罪均与黑社会有关 张涛的辩护人提出张涛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因为白城市新天地物业公司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该公司设立的内保队不是非法机构。 法院合议庭经过评议认为,张涛和曾庆刚相互勾结,网罗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该团伙以非法敛财为目的,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该犯罪组织的违法活动,均由张涛幕后策划指挥,完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但鉴于张涛、曾庆刚等人有自首和立功表现,法院依法可从轻予以处罚。 9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刑 法院下达判决,张涛因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偷税罪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7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曾庆刚、王大成均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13年。其余几人均被判刑。 民警李波的辩护人为他作了辩护,法院认为,李波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张涛、曾庆刚等人实施的黑社会性质犯罪过程中,起到了包庇、纵容作用,构成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3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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