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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涉黑团伙19名成员触犯8项罪名被公诉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17:30 中国法院网
![]() 庭审现场 ![]() 被告人李其雄 中国法院网讯 10月9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以李其雄、李杰、冯峰、庞俊等19名被告人为主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等罪名的重大团伙案件。该案涉及被告人19名,触犯罪名8项。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4年开始,被告人李其雄在南宁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场,并着手网罗社会闲杂人员。2005年10月,被告人李杰刑满释放后,便主动投靠李其雄。随后,李其雄同意李杰在赌场免费入股,并给予其8%的股份。李杰又先后网罗黄厚文、熊月武等为赌场护堵,在李其雄的庇护下,大肆进行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还在南宁市的秀灵路,等地打架斗殴,对李华南、吴异杰等人造成伤害。到2006年,该团伙已经发展成为有100多名广西博白籍社会闲散人员参加的犯罪组织。 另外,公诉机关还指控上述被告人在南宁市的天骄娱乐城、搜索酒吧等地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2006年3月,在李其雄担任天骄娱乐城外联经理3个月的期间里,获取非法利润三万多元。砸坏搜索酒吧物品价值人民币三万多元。 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李其雄等19名被告人其行为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罪、盗窃罪八个罪名。其中年龄最大的为33岁,最小的19岁,18人为博白人,1人为玉林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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