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证据拷问公安逼供行为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09:22 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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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前后的谢华判若两人 记者 曲鸣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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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英被提审期间落下的伤痕至今清晰 记者 曲鸣飞/摄

  取证:五大证据拷问公安逼供行为

  事隔近10年,物是人非,很多目击证人不知去向。在公安机关坚决否认实施过刑讯逼供的情况下,杨宗发一家人是否能找出证据把冤案的炮制者绳之以法?如果公安机关确实没有事实

  刑讯逼供的行为,谁来对杨宗发一家人身上累累的伤痕作出合理的解释?

  目前,为指控公安刑讯逼供行为,杨宗发一家的代理人、云南德和政律师事务所杨名跨律师指出,存在以下几大证据。

  第一,杨宗发曾经作为一名军人,其身体本身没有任何可能导致瘫痪的疾病。他在被非法追诉和羁押之前,刚刚光荣退休不久,且身体非常健康、非常正常。谢华作为当年中越自卫作战中二等战功的获得者,身体同样健康。其他受害者表面的肌肤和牙齿等情况,完全可以找到证人来证实。

  第二,控告人“弑母”一案,历经9次审理,其中4次公开开庭。而每一次公开开庭,控告人杨宗发基本上是他人或背或抬进入法庭。控告人一家每一次开庭时的血泪控诉、累累伤痕,每一个参与过法庭审理的亲历者都见证了这一过程,包括检察官和旁听者。

  第三,案发时,杨显祥(杨宗发的二子)也被羁押到派出所,后来被证明无作案时间,在他的同事去公安局接他时,因走错门而误入杨显芬被关押的房间,意外看到杨显芬身上伤情并满脸是血的情况。该目击证人曾到法院亲自向法官作证,并由法官制作了笔录。

  第四,杨宗发、李明英、杨显芬等刚入看守所时浑身是伤而根本不能动弹的情形,有其刚入看守所时的同室狱友作证,并已出具了书面的证明材料。

  第五,在杨宗发被判决后送至监狱服刑时,监狱安排的负责护理他的有关狱友,也已证实了他的身体残疾的情况,并出具了书面证明材料。

  律师:炮制如此冤案 岂可无人担责

  杨名跨律师认为:同日提出的国家赔偿,法院作出赔偿决定已近一月,而公安局直到法定期限(2个月)的最后一天下午才把赔偿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可见法院与公安对于此案态度之异同。

  公安人员知法犯法,炮制冤案后,有关公安机关缺失自我纠错的勇气,完全丧失自我反省能力,拒不认定刑讯逼供而致杨宗发残疾的事实,甚至连向当事人说一句道歉的话也没有,在法制进程逐步加快的今天,这种行为是令人心寒的。

  公安酷刑逼供的非法侦查行为,是导致本案被错误认定,并酿成“天字号”弑母冤案的直接原因。不仅严重侵犯了控告人一家的基本人权,而且也可能导致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更是破坏了法律在公众心中的基本公信,影响了司法机关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于法于理于国于民,破坏法制并严重侵犯当事人基本人权的人都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2人错误拘留获赔1.5万

  警方认为 “刑讯逼供无证据支持”

  贵州天字号弑母冤案,继3名被无辜判刑的受害者获得6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后,昨日获悉,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也作出《赔偿决定书》,因冤案被警方错误拘留的杨宗发的长女杨显芬、五子杨显华分别获得警方10792.14元和4684.96元的赔偿。

  受9年前冤案牵连的一共有5人。其中,杨宗发、李明英、谢华3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因作出错误的判决而导致3名受害者蒙冤入狱,今年8月29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次性支付3人63万余元国家赔偿金的决定。

  另外两名被错误拘留但未被提起公诉的受害者杨显芬和杨显华,包括审讯期间致使身体瘫痪的杨宗发,也向当年办案的钟山区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分别索赔6万、3万和59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共计20万元。并要求公安机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就受害者在公安机关所遭受的伤情进行鉴定。

  9月14日,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于作出《赔偿决定书》,分别赔偿杨显芬10792.14元,赔偿杨显华4684.96元。钟山分局认为:原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对杨显芬、杨显华实施刑事拘留属错误拘留,侵犯了杨显芬、杨显华的人身自由,应当给以赔偿。杨宗发所称遭受刑讯逼供致使身体残疾,无相关证据支持,也未经有关机关确认,赔偿无据。杨显芬、杨显华、杨宗发要求支付的精神抚慰金无法律依据,不应支付,遂作出上述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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