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枞阳原县委副书记因受贿一审被判6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8日09:21 新安晚报

  本报讯 8月17日,安庆市中院对枞阳县县委原副书记章效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在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后,判处章效生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一审宣判后,章效生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今年51岁的章效生自1998年11月起,先后任枞阳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委副书记等职,其间还兼任合铜黄(合肥―铜陵―黄山)高速公路枞阳段工程指挥长、枞阳汽车零部件工业园建设工作指挥部指挥长。

  一审法院认定,章效生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27万余元、美元1000元、物品价值2.5万余元,并在工程建设、人事安排、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章效生积极向有关部门和检察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对其自首情节也予以认定,从而作出上述判决。

  (汪云波 张静 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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