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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延津拆迁办原主任挪用70万公款获刑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02:57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晓光 宏生) 经河南省延津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延津县建设局原纪检组长、拆迁办主任董怀军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董怀军在担任该县建设局纪检组长兼该县统一拆迁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向开发商业街拆迁户支付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从会计处领取现金70万元。这笔款项除部分被用于支付拆迁户补偿款及办公经费外,其余47万余元均被董怀军挪用进行营利活动。 晓光 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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