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公积金管理人员骗贷116万获刑5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07:05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6月12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许明 刘北斗)最近,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醴陵管理部原主任汪建良,被醴陵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7月至2005年10月,汪建良利用担任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醴陵管理部主任的职务之便,借他人之名,采取虚构购房合同、首付购房款收据等方法,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骗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共116万元,用于个人放贷和经营活动,从中非法获取利息共6万余元。案发后,汪建良已将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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