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海口市旧州镇原镇长因贿选获刑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15:13 法制与新闻
2006年年底,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爆出一大新闻:“该区旧州镇新当选的镇长杜飚因拉选票、搞贿选被纪检部门带走了!” 纪检部门带走杜飚不久,2006年11月18日,杜飚被刑事拘留。2006年12月11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破坏选举罪依法决定将其逮捕,并很快将此案侦查终结提起公诉。2007年1月24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杜飚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人们不禁要问:杜飚为何要贿赂镇人大代表为自己拉选票,他又是怎样现出原形而落马的呢? 江舟/文 权欲膨胀 杜飚是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他从1991年5月至2002年5月历任原海南省琼山县(市)谭文镇团委书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等职务。被调整到琼山区旧州镇后,一直担任旧州镇镇政府民政助理员,是旧州镇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06年9月,在乡镇党委和人大换届中,作为民政助理员的杜飚被琼山区委确定为新一届旧州镇党委委员、镇政府副镇长候选人。 岂料,副镇长并不是杜飚所追求的目标,他的目标是要当镇长。2006年9月23日,在中共旧州镇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上,杜飚以93票高票当选镇党委委员,比镇党委书记仅少一票。这次选举结果激发了杜飚要当镇长的强烈欲望。那阵子,杜飚在大喜过望之后,更多的是苦思冥想:机不可失,时不我待。他要凭借自己良好的人际关系及能力,抓住这次换届的良机,实现当镇长的夙愿。下定决心后,杜飚便开始了实质性的行动。 据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杜飚当选为旧州镇党委委员不到一个月,便借召集旧州镇各村委会资料员在镇政府填写民政工作报表之机,在旧州镇“兴文食店”宴请8名资料员吃饭,其中,陈某某等7人是该镇人大代表。推杯换盏中,杜飚暗示几位人大代表选举他当镇长。陈某某等7人当即表示同意。 初次行动收效甚好。于是,他拉选票、搞贿选的胆子越来越大,步伐也逐渐加快。2006年10月20日中午,杜飚将镇人大代表王某某叫到镇政府自己的宿舍里,给了王某某2000元,让其出面宴请其他人大代表,并做好代表的思想工作,以支持他当选镇长。事后,王某某将其中的800元钱送给镇人大代表梁某,要求梁某支持杜飚当选镇长。 杜飚明白,仅宴请少数人大代表吃饭,花点小钱是办不成大事的,要想让人大代表在选举镇长投票中真心实意投自己的票,离不开钱。为顺利当选,杜飚不惜花费钱财,决心铤而走险。 贿选拉票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杜飚为达到当镇长的目的,紧锣密鼓地实施了串联拉选票的一系列非法活动。 2006年10月23日,他继续策划镇人大代表推荐其镇长候选人的事宜。当天晚上,为掩人耳目,杜飚与镇人大代表郭某某、镇干部杜某某驱车来到距海口30公里的定安县一茶艺馆包厢里。杜飚分别在两张红纸上写下“提名杜飚同志为旧州镇第十三届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联名人如下”的标题,然后交给郭某某,要求郭某某负责人大代表联名推荐事宜。 次日一早,郭某某按照杜飚的意思,通过电话及相互转告等方式,陆续联系吴某、黄某、曾某、杜某等10名人大代表,约定当晚在定安县城吃饭。杜飚得知后,将3000元交给杜某,作为杜飚宴请人大代表的费用。当晚,杜飚、郭某某和10名人大代表在定安县城“绿水美食园”吃饭。饭前,郭某某在包厢的洗手间里把以“提名杜飚同志为旧州镇第十三届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联名人如下”为标题的红纸交给吴某,让吴某当着其他人大代表的面带头在红纸上签名,吴某表示同意,其他9人也陆续在红纸上签了名。 饭后,杜飚授意杜某给所有在场的人大代表每人200元,并多给郭某某200元,作为当晚的住宿费。 2006年10月25日,琼山区旧州镇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召开之前,吴某将联名推荐杜飚为镇长候选人的红纸分别交给王某某、陈某等8名镇人大代表签名,使联名推荐的代表总数达到18名。随后,吴某将联名推荐杜飚为镇长候选人的红纸递交大会主席团,领取了《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登记表》,并在该表中填写推荐理由及签名,再交给另外17名联名推荐代表签名。杜飚也在该表上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等内容后,由吴某递交大会主席团。就这样,杜飚通过贿赂人大代表的手段,取得镇长候选人资格。 欣喜之余,杜飚始终没有忘记为自己当选镇长而奔忙的朋友,于是,2006年10月26日上午,杜飚在旧州镇旧州墟陈某家中,将2000元交给郭某某作为帮忙为其拉选票的“感谢费”。当日,旧州镇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参加选举的镇人大代表共计56名,杜飚以38票高票当选为旧州镇人民政府镇长,领取了《镇长当选证》。另一名正式提名的镇长候选人落选。 就在杜飚采取非法手段当选旧州镇镇长而自鸣得意之时,就在他为登上镇长宝座而自我陶醉之际,他忘了“隔墙有耳”那句古训。就在杜飚当选镇长刚刚20天时,他拉选票、搞贿选的丑行被群众举报到琼山区纪检委。 丢官获刑 接到举报,海口市纪检委、琼山区纪检委对杜飚贿选行为进行调查后发现,杜飚在旧州镇第十三届人代会期间,采取拉选票、宴请和金钱贿赂代表等非法手段,获得候选人资格并当选为镇长,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根据相关规定和中纪委、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经2006年11月18日琼山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区委同意,给予杜飚开除党籍的处分。 2006年11月19日,因杜飚以贿赂人大代表的手段非法取得镇长候选人资格并当选的行为败露,旧州镇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杜飚当选旧州镇第十三届人民政府镇长无效。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杜飚无视国家法律,在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时,以贿赂手段妨害人大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效,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选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杜飚对自己构成破坏选举罪的罪名并无异议。但是,他认为自己被区纪委“双规”期间交代事实情况应为自首行为。其辩护律师对其展开辩护时也说,对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按照法律规定,自首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如果犯罪较轻的也可以免除处罚。 在法庭上,公诉人指出,杜飚之所以犯罪,就是因为忘了人民赋予他的职责,缺乏法制观念。人大代表联名提请候选人,应当本着自愿推荐原则,但杜飚却用非法手段进行操作,希望通过法庭审判能帮助其悔过。 法庭结束前的最后陈述时,杜飚说,他辛苦了这么多年,希望法庭能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让他有机会为百姓谋利益,做好事,办实事。 2007年1月24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杜飚以贿赂手段妨害人大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构成破坏选举罪。 随后,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治理贿选 现在,此案虽已盖棺定论,但却给人们留下了深深的思考。 围绕贿选问题,笔者采访了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廖宝宁。他说,时下这种情况在基层较普遍,只不过“贿”的内容不同。有的地方,“贿”的内容只是一包烟;有的地方则直接运用金钱,少则上百元,多则上千元,贿选多出于追逐利益的目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乡镇官员权力中的经济比重逐渐加大。 基层选举是最小的事,也是最大的事。说其小,是因为一个乡镇的选举,即使出问题一般无碍大局。但说其大,是因为它涉及了全国大多数人的利益,影响着民众对国家性质和自身地位的感受和判断。从笔者采访看,一些基层人大代表对选举的关注程度在不断增强。 面对贿选事件,一位基层人大代表就说,他们觉得平时自己什么也不是,只是在选举时才真实感受到自己的权利。 对这种贿选的情况,农民很气愤也很无奈,他们说:“靠这种手段去做官有什么光彩。” 一些抵制贿选的基层人大代表认为:“别说这点钱,就是再多钱也不能卖了做人的良心。” 可从选举结果看,如果没有有效制裁贿选的措施,贿选往往都会成功。这既是因为贿选者的出资额不论多少,总是以能够“打动人心”为标准;也因为不少基层干部为完成上级交给的各种任务,尤其是“催粮派款”、“计划生育”一类工作难免会得罪一些人,使他们面对贿选,无力与挑战者一争高下。从笔者采访的情况看,目前,基层贿选情况确实存在,但从整体上看,未在规模、手段、社会影响等方面形成气候,但即使如此,也应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