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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景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受贿受审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00:07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记者 雷强) 昨日上午,合肥巢湖风景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黄维春在法庭最后陈述时痛哭流涕,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深深忏悔。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并将择日宣判。 庭审中,黄维春首先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自责,随后又表示受贿是迫不得已,而且受贿中自己处于非常尴尬的地位,对自己没有将对方的贿赂款及时送回去表示后悔。 2003年5月至2004年11月,黄维春在肥东县龙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担任主任。黄维春在处理开发区内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用地遗留问题时,针对前任管委会领导与安徽三林置业有限公司、合肥龙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的土地转让使用协议,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同意两家公司按原协议的价格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在这期间,安徽三林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许超及合肥龙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孙斌共送给黄50万元人民币、美元1万元。 庭审时,辩护律师认为黄被指控数额中的40万元不构成受贿罪。 对于辩护律师的辩护理由,公诉人指出,黄收的40万元虽然是在离任之后收取的,但其收钱与其职务有一定的关联性。黄维春在之前帮助过孙,所以孙才会送钱给黄,因此黄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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