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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案件的过程就是化解矛盾的过程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13:28 正义网
正义网报道:童建明:下面请大家自由提问。 02-01 10:36 正义网报道:法制日报记者杜盟:现在我们提到司法资源紧张,检察机关案多人少,我们强调快速办案、宽严相继,实际上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很可能他们的冤情也是很深的,当我们快速处理的时候,大量的化解,会不会与我们的提高效率发生矛盾?我们的检察人员会不会因为化解工作导致了法治工作的弱化,使得我们等同于民间的调解组织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 02-01 10:59 正义网报道:陈国庆:这个刑事案件也是一种社会矛盾,而且是严重的社会矛盾,办理案件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化解矛盾的过程。现在中央提出构架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贯彻这个精神,着力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刚记者提到的,化解矛盾与快速处理是否有矛盾?实际上,我们文件中有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尽量作一些促使和解的工作,大家知道,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公诉案件现在没有调解的制度。但是有些案件比如邻里矛盾等,当事人就民事赔偿的部分和精神抚慰的部分等,他们自己有和解的要求,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可以作一些促使和解的工作,处理案件的时候如果自己和解了,双方矛盾得到化解,那么这个就可以快速处理案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当然有时候有些矛盾很难化解,这要看情况处理。我们本着能化解的化解,能快的快。本着这点原则来说,我认为两点是不矛盾的。 02-01 10:59 正义网报道:中国青年报记者: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里面第三条中说 :人民检察院要会同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起来体现对未成年人保护原则。但是我从基层检察院得到的信息是,检察院在体现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时候过多的,更多时候是做了大量的社会性工作,我认为这样检察官的精力会受到影响。第二个:意见里面提到的要对未成年人案件对不起诉案件范围要细化,但是检察机关在年底考评、评优时候对不起诉案件的比例是有要求,这是否有矛盾? 02-01 10:59 正义网报道:陈国庆:现在我们就是要求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更好的贯彻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个实际上就是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的时候要投入更多的精力,花更大的功夫,尽量地做到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要求在办理案件的过程当中,在审查、起诉过程当中明确了社会调查制度,很多环节要求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要到场,要了解未成年人的有关情况。这在一定意义上增加了检察人员的工作量,但是这个工作量与检察人员的职责也不是割裂的,通过这个工作使得检察机关更好地形式审查逮捕的职权,行使审查起诉的职权,这个两者之间是互相促进的,这样做可以起到一些更好的效果。对于不起诉的的案件的问题,在检察机关过去的考核中,对不起诉率是有要求和做法,定一些指标。有的地方规定的不起诉案件不可超过3%,因此可能有一些未成年人案件,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案件也被起诉了。实际上贯彻宽严相济就是改革现在的考评机制,适用不起诉就要严格把握不起诉条件,不受这个比例的限制,突破过去习惯的、不太符合检察工作规律和司法工作规律的做法,强调依法适用不起诉条件,按照检察工作规律、司法工作的规律管理我们的检察工作。 02-01 10:59 正义网报道:中国日报记者:陈主任提到了这几年来未成年人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就我们现在掌握的情况看,请介绍一些未成年犯罪的类型以及什么样的未成年人可能更容易走向刑事犯罪?第二,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条例里面,我看到未成年的一些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那么在修订这个规定的时候,有没有借鉴西方的一些国家的相关规定?谢谢! 02-01 11:00 正义网报道:陈国庆: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呈现上升趋势,一般是在10%左右。犯罪类型主要是轻微的盗窃,校园附近的索财也就是抢劫,另外就是寻衅滋事。据统计未成年人犯罪里面大部分是初次犯罪、轻微犯罪。个别的也有严重刑事案件比如绑架等。我们这个规定里面强调是观察以教育为主,但是在案件的处理的时候,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处理。但是法律同时也规定,就是对严重的犯罪对未成年人也要减轻处罚。第二个问题,是否吸收了国外的经验?我们起草这个文件,主要士从中国实际出发,从我们国家的法律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各地检察院这几年的实践中创造的好的经验,比如亲情会见等我们也体现到这个文件中来。当然我们在起草的过程中也考虑一下国际公约,比如北京公约。但主要士从我们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从我们国家的法制出发起草的这个文件。 02-01 11:00 正义网报道:新华社记者:对快速办理有一个问题。我们提到的快速办理是以检察机关为基点,向前向后延伸。对检察机关这里肯定是没有问题,但是向前向后建议的环节,我们有没有相关的措施进行落实?有没有一个计划中的东西或者想法的东西? 02-01 11:00 正义网报道:黄海龙:这个问题对我们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来说,是一个大家都关注的问题。我们在起草这个文件的过程中也在考虑这个问题。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是一个侦查、起诉、批捕、审批的一系列过程,也就是公检法3 个部门的共同工作。如果要整个刑事诉讼效率,应该说整个公检法系统都要共同提高效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快办的快办。但是因为现在的条件还不成熟,所以这个文件现由高检院来发,在规定这个内容的时候,以检察机关的工作为基点。我们检察机关在处理刑事犯罪过程中又处在一个中间的环节,前面要由侦查衔接,后面要启动审判。我们依照我们的职能,对公安快办也只能依照规定提出我们的建议,来快速移交起诉。但是我们只能发出建议,目前还没有规范性的东西。我们考虑将来条件成熟的时候还要与最高法院、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办法。那个时候可能会更具体化一些。从现在我们了解到的一些基层的做法,就是公检法共同规法性文件,由政法委牵头组织,调研之后制定一些文件。这是将来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02-01 11:01 正义网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网络新闻中心记者:大家好,我是中国广播网的,我想提一个问题。陈主任您刚从谈到了修订后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办法中,增加了一个制度:其中谈到人民检察院要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进行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我想请您解释一下这个专门的机构他的内涵和意义,包括它的结构是一个怎么样的呢?谢谢! 02-01 11:01 正义网报道:陈国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确实有自身的特点,比如他的身心的发展特点,还有他的特殊的成长环境,以及犯罪类型等。无论从未成年人本身还是案件本身都有明显的特点,这就要求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最好是有比较熟悉他们身心发展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检察人员来承办。所以我们提到了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或者专门的工作小组,不具备条件的就由专人来处理。至于怎么办的更好,我们也是在探索过程中。上海有的法院专门成立了专门的少年法庭,检察院也成立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处室。我们也要从条件看,具备条件的要成立,不具备条件不要强求,这样更好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02-01 11:01 正义网报道:童建明:由于时间关系,自由提问就到这里。今天我们把三个文件的文本都提供给大家了,同时还提供了以新闻发言人名义的答问材料,供大家选用。如果还有问题,会后请与新闻办联系,我们将尽量解答大家提出的问题。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国庆主任和海龙厅长的参与!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光临!也感谢大家一年来对检察工作的宣传和报道!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检察工作,更加深入广泛地宣传报道检察工作。春节快到了,在这里我衷心祝愿各位记者朋友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02-01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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