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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大二院原院长今日受审 涉嫌受贿660万元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9:00 兰州晨报
![]() 前期报道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见习记者郭玉红)记者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1月19日上午,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受贿窝案涉案成员之一的兰大二院原院长孙正义在白银受审。据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06年5月,孙正义利用担任兰大二院院长、基建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在兰大二院萃英花园住宅楼、医疗综合大楼工程招标及施工中,收受张某的贿赂款660万元。 该案件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以孙正义涉嫌受贿罪,于2006年11月15日移送白银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告知孙正义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孙正义,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于2006年12月1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天。 据调查,2004年,孙正义通过其兄孙正仁介绍认识了张某,接受张某的请托,打招呼让兰大二院基建部长袁赞弟在工程招标中对张予以关照,后在孙、袁等人的操作下,张某所在的公司中标该院萃英花园住宅楼、医疗综合大楼筏基工程,分包到了医疗综合大楼土建工程。为表示感谢,张某在2005年春节前、2005年年底、2006年5月分别送给孙正义人民币10万元、50万元、500万元。2005年5月,在萃英花园施工过程中,孙正义又向张某索要了100万元。案发后,赃款660万元全部清退。 白银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孙正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1款第38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孙正义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之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相关报道:孙正义档案 孙正义,男,汉族,生于1957年3月10日,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山东省阳谷县人,副地级,因涉嫌受贿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06年9月4日被兰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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