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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民医院原院长敛财百万获刑十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11:20 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 国忠 通讯员 柯帆)为满足自己的私欲,省人民医院的屈全福在担任院长期间,不惜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聚敛钱财。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屈全福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已追缴的屈全福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屈全福,男,1946年10月3日出生于望城县,汉族,大学文化,硕士生导师,享受国务
院特殊津贴专家,原系湖南省人民医院院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5年11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被逮捕。经法院审理查明,屈全福于2000年5月27日任省人民医院院长,2003年10月28日任省卫生厅助理巡视员,2005年5月8日被免去院长职务。当年10月24日,省纪委对其采取“双规”审查措施。屈全福在担任省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在工程发包、医院使用氯化钠注射液、食堂发包、物业发包、购买医疗仪器、干部任用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人民币907656元、美元25000元及价值人民币10845元的黄金首饰和手表,共计折合人民币112572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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