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绩溪县国土局原局长受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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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6:08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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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合肥11月24日电(记者 周立民 程士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绩溪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姚观苟有期徒刑5年,追缴违法资金11万余元。 姚观苟先后担任绩溪县计生委主任,绩溪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宣州区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8月至2005年12月,姚观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11万余元人民币,犯有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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