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沛县原国土局局长受贿挪用公款获刑11年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8:43 法制日报 | |||||||||
|
本报讯 (记者 蒋德 通讯员 徐法) 10月24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鼓楼区法院对沛县原国土局局长魏沛先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2个月的一审判决,而沛县国土局也因为单位受贿而被判处罚金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魏沛先在担任沛县龙固镇镇长、安国镇党委书记和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收受他人贿赂14次,共计13万8千元。2003年9月,魏沛先将下属单位上交的土地
| |||||||||
















